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节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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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整理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目录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目录前言11 项目背景 (1)2 评价工作过程 (2)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2)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8)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8)1 总论91.1 评价依据 (9)1.2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3)1.3 评价标准 (14)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7)1.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19)1.6 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 (23)2 建设项目概况252.1 项目基本情况 (25)2.2地理位置与交通 (25)2.3项目组成与建设内容 (25)2.4 主要原辅材料 (27)2.5 主要生产设备 (27)2.6 产品方案 (28)2.7 公用工程 (28)2.8 总平面布置 (31)2.9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32)3 工程分析333.1施工期工艺流程分析 (33)3.2运营期工艺流程分析 (36)3.3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 (43)3.4 污染源强分析 (44)3.5 主要污染物汇总 (60)3.6 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 (61)4 区域环境概况624.1 自然环境概况 (62)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5)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74)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80)6 环境风险1066.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 (106)6.2 环境风险调查 (106)6.3环境风险潜势判断 (106)6.4 评价范围 (107)6.5环境风险识别 (107)7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3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3)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7)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68.1环境保护投资 (136)8.2社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简要分析 (137)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399.1 环境管理 (139)9.2 环境监测计划 (141)9.3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清单 (142)9.4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总量控制指标 (143)9.5环境信息公开 (145)10 结论14610.1 建设项目概况 (146)10.2 相关情况判定 (146)10.3 环境质量现状 (146)10.4主要环境影响 (147)10.5公众参与 (149)10.6结论 (149)10.7要求与建议 (149)附图:附图1 故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2 交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4 环保目标图附图5 项目地理位置目标图附图6 项目四邻关系及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7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8 地下水监测点位图附图9 土壤监测点位图附图10 基本信息底图附图11 项目基本信息图附图12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13 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附件3:故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三高村生猪养殖项目的报告(故政字[2020]11号)附件4:交斜镇人民政府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五丰村生猪养殖项目的报告(故政字[2020]38号);附件5:渭南市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三高村、五丰村生猪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渭临自然资备字[2020]10号);附件6:渭南市临渭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故市镇三高村建设生猪育肥场项目的意见书(渭临畜函[2020]7号);附件7: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现状监测报告(HJJC(监)202002-Z0003)附件8:浙江亚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编号:YK2003160201B)附件9:陕西渭南故市三高村育肥项目养殖场中水消纳协议书;附件10:陕西渭南故市三高村育肥项目《土地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1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12: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1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厂址选择全厂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厂区道路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一般规定垃圾接收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一般规定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辅助燃烧系统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一般规定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除尘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氮氧化物的去除排烟系统设计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一般规定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厂用电系统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照明系统电缆选择与敷设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一般规定自动化水平分散控制系统检测与报警保护和开关量控制模拟量控制电源与气源控制室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一般规定消防水炮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一般规定采暖通风空调14建筑与结构建筑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化验维修及库房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一般规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l34—。

自 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8.0.3、8 0.1 3、9.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H月j日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汁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Z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集与运输;5.转运调配;6.再生利用;7.回填;8.填埋;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一I'L-;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蓬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15弄ll号.邮政编码: 32j。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公司江苏中兴建没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同济大学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秦峰王雷张雪梅张卫东黄海冷发光赵由才郭树波许碧君杨德志李露倪道仁袁宏伟豢琏刊萼隶辱蓦示喜陈伟锋±名术冯其林昧嫱讳王新文钱光人陈钧颐薪著华生更差河象青笺【】冗\查审范规本目次1总则……………………………………………………………l2术语..........................................-............。

’’。

’’......一2 3基本规定 (3)4收集与运输 (4)4.1源头减量、收集 (4)4.2运输…………………………………………………………‘i5转运调配 (5)6再生利用……·………………………………………………’‘77回填……………………………………………………………lO8填埋……………………………………………………………ll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一l3本规范用词说明…………………………………………’……“1 5引用标准名录……………………………………………………l6附:条文说明……………………………………………………l76。

CJJ 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1总则……………………………………………………………l2术语..........................................-............。

’’。

’’......一2 3基本规定 (3)4收集与运输 (4)4.1源头减量、收集 (4)4.2运输…………………………………………………………‘i5转运调配 (5)6再生利用……·………………………………………………’‘77回填……………………………………………………………lO8填埋……………………………………………………………ll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一l3本规范用词说明…………………………………………’……“1 5引用标准名录……………………………………………………l6附:条文说明……………………………………………………l76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统一管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保证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利用、回填、填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1.0.3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建筑垃圾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O.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拆除、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2转运调配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外运的行为。

2.0.3回填backfiII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方,弥补地坪标高的行为。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11.1 给水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12.1一般规定12.2 消防水炮12.3 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13.1 一般规定13.2 采暖13.3 通风13.4 空调14 建筑与结构14.1 建筑14.2 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15.1 化验15.2 维修及库房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 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17.1 一般规定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17.3 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篇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CJJ17-200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填埋库区 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 垃圾坝 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 人工合成衬里 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 复合衬里 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 盲沟 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 集液井(池) 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 调节池 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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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节C J J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5转运调配5.0.1暂时不具备回填出路,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

5.0.2转运调配场的配置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规定,选址应根据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及资源化利用要求确定。

5.0.3转运调配场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按设计总调配量与设计日处理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5.0.4新建的转运调配场用地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注:l、表内用地不应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2、用地面积应含转运调配场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应含兼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化和园林用地;3、与相邻建筑间隔应自转运调配场边界起计算。

5.0.5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2、建筑垃圾堆放区宜保证5d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于周围地坪不宜超过3m;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应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4、堆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5.0.6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并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

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与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

5.0.7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5.0.8转运调配场总平面布置及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可根据需要增设资源化利用设施。

6再生利用6.0.1建筑垃圾作为生产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时,应符合相应的再生建筑材料标准。

6.0.2分选处理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施工现场、转运调配场、填埋场或资源化处理厂进行。

6.0.3分选工艺应根据后续处理功能要求和处理对象特点合理选用不同组合的设备。

分选工艺宜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

6.0.4分选工艺根据原料品质,可采用单级或多级串联方式,也可采用多条生产线并联方式。

6.0.5废旧建筑混凝土生产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中的废旧建筑混凝土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主要产品应包括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2、废旧建筑混凝土生产再生混凝土骨料的工艺可包括破碎、分选、清洗等环节;3、再生混凝土骨料质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6.0.6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块可用于生产公路路面和桥涵工程用再生骨料;2、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的工艺宜按照本规范第6.0.5条的有关规定选用;3、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工程时,应预先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于路面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的规定;2)用于桥涵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

6.O.7再生砖和砌块生产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中废砖瓦及混凝土可用于制造再生砖和砌块,基本生产工艺可包括分选、破碎、计量配料、搅拌、振压成型、养护、检验出厂等环节;2、生产再生砖和再生砌块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3、再生砖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422、《蒸压灰砂砖》GBll945、《蒸压灰砂空心砖》JC/T637的有关规定:4、再生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l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ll968、《装饰混凝土砌块》JC/T641的规定。

6.0.8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中废沥青可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骨料温度应控制在180℃~l90℃,沥青温度应控制在145℃~l55℃,搅拌时间应为32s~37s;生产过程中,应将新旧骨料混合后再加入新沥青拌合至颜色均匀一致后出料,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应为l40℃~l60℃;2、沥青路面资源化再生时,应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稳定,旧沥青的比例应小于25%;3、使用再生沥青铺路时,沥青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GB/Tl5180、《道路石油沥青》SHO522、《建筑石油沥青》GB/T494的规定。

6.0.9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微粉可作为原材料取代石英砂,并可按照相关工艺制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其各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ll968的相关规定;2、废木材再生前应分离附着在木材上的金属、玻璃、塑料等物质;经防腐处理的术材.应视防腐剂毒性及含量进行妥善处理;3、废弃的管道应按材质分类,金属(含复合管中金属)应进入金属回收利用途径;化学化合物管道、管件应进入塑料回收利用途径;4、钢架、钢梁、钢屋面与钢墙体宜按拆除后的板、型材分类,板类(去除可能混杂的保温夹层)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处理;5、建筑垃圾中碎砖、碎混凝土块、碎石及水泥拌合物等可用作载体桩原材料.载体桩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载体桩设计规程》JGJ/Tl35的规定。

7回填7.0.1局部标高低于规划使用要求的地坪可用建筑垃圾回填,回填宜优先选择开挖土方。

7.0.2回填地块应根据规划用途选用适宜的回填原料和采用相应的压实措施。

7.0.3回填前宜对低洼地进行清理,当低洼地含水量大时,宜采取排水、清淤等处理措施以利于加固基底土体。

7.0.4雨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回填点内部,并应避免边坡塌方。

7.0.5在回填现场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人城市道路。

8填埋8.0.1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前应收集当地建设规划、周边社会发展情况、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道路、交通运输、给水排水及供电条件等基础资料。

8.0.2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

建筑垃圾填埋场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并应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的要求。

8.0.3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严禁设在下列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活动的坍塌地带。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8.0.4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2、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3、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8.0.5填埋场主体设施可包括:计量设施、填埋库区没施、防渗系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场区道路、垃圾坝、污水处理设施。

8.0.6填埋场配套设施可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设施、给水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设施、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设施、通信及监控没施、停车场等。

8.0.7建筑垃圾填埋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基瓜载力、车辆作业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高高度、边坡坡度.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

8.0.8填埋场应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时宜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8.0.9工程泥浆经干化后含水率低于40%时方可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8.0.10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宜分区填埋。

8.0.Il工程渣土填埋区设计应采取雨水导排、污水收集与处理、封场利用等措施。

8.0.12装修垃圾填埋区设计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的规定,采取地基与防渗处理、雨水导排、污水收集与处理、封场利用等措施。

8.0.13填埋场地应在填埋前、后取得水、气、噪声等环境本底数据。

8.0.14填埋场在作业期间应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的有关规定执行。

8.0.15填埋场地在作业期间应进行地质沉降监测。

8.0.16填埋场封场工程应包括堆体稳定、地表水导排、植被类型选择与分布等内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ll2的有关规定。

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9.0.1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9.0.2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理、处置场所应有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9.0.3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粉尘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填埋、压实等过程产生的灰尘,可通过配备洒水车、在堆体表面覆盖塑料布及绿化等方式来控制粉尘产生量;2、建筑垃圾资源化厂处理车间中.宜采用密封设备系统、局部抽吸的方式控制粉尘外泄。

9.0.4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控制转运凋配场、填埋场和资源化处理厂噪声;3、噪声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

9.0.5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专业培训。

9.0.6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按照作业需求配置作业机械.并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工具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9.0.7建筑垃圾处理作业现场应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并应定期进行盘库和补充;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9.0.8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标志。

9.0.9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应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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