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
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一种资格证书。
持有此证书的保育员具备在教育、保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儿童保育工作。
以下是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信息:一、证书类别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二、证书要求(一)初级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掌握幼儿教育学科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和行为习惯。
2. 会使用常见的保育器材,能够制定儿童日常活动计划,并组织儿童参加有益的体育、文艺、手工等活动。
3. 了解儿童营养要求,并能够正确制定饮食计划,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中级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掌握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高级知识,能够独立设计和实现儿童教育教学计划。
2. 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在保育园所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3. 熟悉和掌握常见婴儿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能够进行常见急救措施。
(三)高级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具有深厚的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知识,并能够根据儿童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等特点,设计和实施适合儿童的教育方案。
2、熟练掌握幼儿保育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常见突发事件和应急事故。
3、在幼儿教育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幼儿园的全面发展。
三、证书评价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以综合实践能力和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为标准,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实操技能、行为面试等项。
四、证书发放经考核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保育员职业成长的重要标志,持有此证书的保育员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保育员国家标准

1.1职业名称:保育员1.2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三级)是最高级别。
1.4职业环境:室内、外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儿园进行。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爱岗敬业,热爱幼儿。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4)尊重家长,热情服务。
(5)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2.2.1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婴幼儿心理保健知识。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是指在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婴幼儿护理机构等场所,负责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安全管理以及早期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进行初级教育工作,负责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照料,如喂食、更衣、洗漱等;
2. 规划和实施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方案,包括游戏、音乐、手工等各种活动;
3. 组织研讨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及时了解和应用最新的育儿知识和教育理念;
4. 维护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积极预防疾病的发生;
5. 协助家长解决婴幼儿抚养中的问题,提供专业的育儿建议和支持。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需要具备以下技能和知识:
1. 具备婴幼儿生理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基本知识;
2. 掌握早期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儿童游戏、音乐、手工等活动;
3. 能够使用各种教具,开展教育活动;
4. 具备婴幼儿心理发展和行为管理的知识;
5. 掌握婴幼儿安全管理和急救技能;
6.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包括从初级保育员到高级保育员,进一步可以成为中级保育主任和高级保育主任。
同时,保育员也可以通过继续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育员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保育员是什么

保育员是什么
保育员是什么
问题:
保育员是什么?
答案:
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是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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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是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主角,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职业背景保育员是在幼儿园、学校、托儿所等地从事儿童保育工作的重要职业。
这一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儿童保育知识,熟练掌握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教育引导等方面的技能,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全面保障。
二、职业能力要求1、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具备扎实的儿童卫生保健知识,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
3、具备良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能够与儿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4、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教师、其他保育员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保育工作。
5、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儿童问题。
三、职业等级划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育员、中级保育员、高级保育员、保育师和高级保育师。
各级别对应的技能要求和职责如下:1、初级保育员:能够完成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基本教育引导工作。
2、中级保育员:能够熟练掌握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基本教育引导技能,能够处理儿童常见问题。
3、高级保育员:能够熟练掌握儿童保育知识,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教育引导,能够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4、保育师:能够全面掌握儿童保育知识,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教育引导,能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能够进行儿童行为疏导和心理辅导。
5、高级保育师:能够全面掌握儿童保育的前沿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教育引导,能够组织开展创新性的教育活动,能够进行儿童行为疏导和心理辅导,能够指导和管理其他保育人员。
四、培训要求1、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和条件,如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儿童保育的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3、培训周期:各级别的培训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60个学时。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育员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精选】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文件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育员1.2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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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育员
1.2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
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分钟。
1.8.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儿园进行。
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分钟。
1.8.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儿园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热爱幼儿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4)尊重家长,热情服务
(5)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
(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婴幼儿心理保健知识
(4)婴幼儿教育学知识
2.2.2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
(1)婴幼儿常见病的知识
(2)婴幼儿常见传染病的知识
2.2.3婴幼儿常见意外常识
2.2.4婴幼儿营养常识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未成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教育法的相关知识
(4)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
(5)幼儿园饮食卫生条例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