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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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育员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育员1.2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一、职业定义保育师是指在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等机构中,负责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日常生活照顾、保健护理、教育指导等工作的人员。

保育师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提供全面、细致、有效的保育服务。

二、职业要求1.职业道德:保育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对待每一位幼儿。

2.专业知识:了解幼儿生理、心理、营养、保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幼儿日常护理、保健、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3.沟通能力:能够与教师、家长、幼儿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幼儿的情况,与家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的情况。

4.学习能力:能够主动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关注幼儿教育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5.适应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环境和情境下的工作,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工作和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三、职业等级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保育师、中级保育师、高级保育师、保育师技师和保育师高级技师。

不同等级的保育师在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初级保育师:具备基本的幼儿护理和教育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基本的保育工作。

2.中级保育师:在初级保育师的基础上,具备更丰富的幼儿护理和教育技能,能够承担更复杂的保育工作。

3.高级保育师:在中级保育师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的幼儿护理和教育技能,能够承担更高级别的保育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教育指导能力。

4.保育师技师:在高级保育师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的教育指导能力和培训能力,能够为其他保育师提供培训和支持。

5.高级保育师技师:具有丰富的幼儿护理和教育经验,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为其他保育师提供高级别的培训和支持,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和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是指在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婴幼儿护理机构等场所,负责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安全管理以及早期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进行初级教育工作,负责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照料,如喂食、更衣、洗漱等;
2. 规划和实施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方案,包括游戏、音乐、手工等各种活动;
3. 组织研讨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及时了解和应用最新的育儿知识和教育理念;
4. 维护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积极预防疾病的发生;
5. 协助家长解决婴幼儿抚养中的问题,提供专业的育儿建议和支持。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需要具备以下技能和知识:
1. 具备婴幼儿生理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基本知识;
2. 掌握早期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儿童游戏、音乐、手工等活动;
3. 能够使用各种教具,开展教育活动;
4. 具备婴幼儿心理发展和行为管理的知识;
5. 掌握婴幼儿安全管理和急救技能;
6.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标准保育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包括从初级保育员到高级保育员,进一步可以成为中级保育主任和高级保育主任。

同时,保育员也可以通过继续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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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育员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育员1.2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职业背景保育员是在幼儿园、学校、托儿所等地从事儿童保育工作的重要职业。

这一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儿童保育知识,熟练掌握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教育引导等方面的技能,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全面保障。

二、职业能力要求1、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具备扎实的儿童卫生保健知识,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

3、具备良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能够与儿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4、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教师、其他保育员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保育工作。

5、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儿童问题。

三、职业等级划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育员、中级保育员、高级保育员、保育师和高级保育师。

各级别对应的技能要求和职责如下:1、初级保育员:能够完成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基本教育引导工作。

2、中级保育员:能够熟练掌握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基本教育引导技能,能够处理儿童常见问题。

3、高级保育员:能够熟练掌握儿童保育知识,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教育引导,能够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4、保育师:能够全面掌握儿童保育知识,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教育引导,能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能够进行儿童行为疏导和心理辅导。

5、高级保育师:能够全面掌握儿童保育的前沿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地进行儿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教育引导,能够组织开展创新性的教育活动,能够进行儿童行为疏导和心理辅导,能够指导和管理其他保育人员。

四、培训要求1、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和条件,如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儿童保育的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3、培训周期:各级别的培训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60个学时。

保育员国家标准

保育员国家标准

保育员国家标准保育员是托幼机构中负责照顾和教育幼儿的专业人员,他们对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保育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国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概述《保育员国家标准》是为了促进我国托幼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保育员的素质,确保幼儿得到全面、科学、个别化的照顾和教育而制定的。

该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

二、能力要求1. 幼儿心理发展:保育员应具备对幼儿心理发展的了解和认知,并能够采用适当的方法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

2. 幼儿健康护理:保育员应具备基本的医疗常识,能够进行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护理,并保持幼儿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3. 幼儿教育:保育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教育能力,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认知、语言、社交等方面的发展。

4. 家庭与社区合作:保育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幼儿家庭和社区进行合作,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需求,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服务。

5. 专业发展:保育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三、职责和行为准则1. 爱岗敬业:保育员应热爱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为幼儿的成长付出努力。

2. 尊重幼儿:保育员应尊重每个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幼儿的自主性和个性发展。

3. 保护幼儿权益:保育员应保护幼儿的权益,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和隐私。

4. 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保育员应与幼儿建立亲密、信任的关系,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情感支持。

5. 与家长合作:保育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家长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

四、评价和监测1. 评价方法:保育员的评价可采用自评、同行评、上级评以及家长评价等多种方法。

2. 监测及反馈:托幼机构应定期对保育员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供反馈和指导。

3. 进修培训:保育员应根据评估结果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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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名称:保育员1.2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三级)是最高级别。

1.4职业环境:室内、外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儿园进行。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爱岗敬业,热爱幼儿。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4)尊重家长,热情服务。

(5)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2.2.1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婴幼儿心理保健知识。

(4)婴幼儿教育学知识。

2.2.2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1)婴幼儿常见病的知识。

(2)婴幼儿常见传染病的知识。

2.2.3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2.2.4婴幼儿营养常识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教育法的相关知识。

(4)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

(5)幼儿园饮食卫生条例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清洁消毒(一)环境卫生1.能够做到幼儿园设施、日常用品无尘土,物品摆放整齐。

2.能够做到盥洗室的设施无垢、无味、无蝇,地面清洁无死角、无积水。

3.能够根据季节变化和室内温度开窗通风。

1.清洁卫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开窗通风的作用。

(二)消毒1.能够在一日生活各环节对婴幼儿的日常物品、设施进行消毒。

2.能够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配制常用的消毒液。

1.幼儿园常用的消毒方法。

2.常用消毒液的作用。

二、生活管理(一)晨、午、晚检与体检能够协助保健医生和教师进行晨、午、晚检与体检。

1.晨、午、晚检的内容和程序。

2.身高、体重测量仪的使用方法。

(二)进餐1.能够在进餐前根据天气情况对饭菜进行保温、保洁。

2.能够按照婴幼儿不同年龄要求分发餐具。

3.能够根据婴幼儿的个别差异分发、添加饭菜。

4.能够为婴幼儿营造愉快的进餐环境。

1.分发饭菜的程序和要求。

2.愉快进餐的条件。

(三)饮水1.能够清洗水桶并更换当日水。

2.能够根据婴幼儿的活动量、天气、饮食情况提供温度适宜的饮水。

3.能够照顾和组织不同年龄班的婴幼儿安静饮水并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水习惯。

1.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下婴幼儿的饮水量知识。

2.饮水对婴幼儿健康的作用。

(四)盥洗如厕1.能够为婴幼儿准备盥洗用的消毒毛巾。

2.能够照顾婴幼儿洗手、洗脸、洗脚洗臀婴幼儿洗手、洗脸、洗脚、洗臀部及擦屁股的方法。

部。

3.能够做好婴幼儿大、小便的照顾和清洁工作。

(五)睡眠1.能够为婴幼儿提供安静的睡眠环境。

2.能够发现并纠正婴幼儿的不良睡资。

3.能够处理婴幼儿的遗尿问题。

4.能够帮助、指导婴幼儿穿脱衣服,晾被、叠被,整理铺床。

1.穿脱衣服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准备及整理睡眠室、寝具的程序和要求。

3.正确的睡眠姿势、方法。

(六)物品保管1.能够做到本班的设备、用具不丢失、不损坏。

2.能够及时更换本班的设备。

物品保管的知识。

三、配合教育活动(一)室内教育活动1.能够做保育工作记录。

2.能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结束的整理工作。

3.能够纠正婴幼儿的不良姿势。

正确姿势的具体要求及对婴幼儿的作用。

(二)室外教育活动1.能够做好室外活动材料、场地的准备和收尾整理工作。

2.能够协助教师组织婴幼儿活动。

1.活动材料知识。

2.婴幼儿活动知识。

四、安全工作(一)常规安全措施1.能够选择安全的活动材料和活动场地。

2.能够随时检查婴幼儿的衣着。

环境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知识。

(二)防止意外伤害1.能够妥善保管危险用品。

2.能够处理常见的小外伤。

1.常见危险品的安全知识。

2.常见外伤的处理常识。

中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清洁消毒消毒能够独立配制常用的消毒液配制日常消毒液的方法二、生活管理(一)晨、午、晚检及体检能够独立进行晨、午、晚检晨、午、晚检的方法(二)进餐1.能够指导中、大班值日生工作2.能够向婴幼儿介绍饭菜的营养成分3.能够指导大班幼儿自取食物4.能够纠正婴幼儿不良的进餐姿势1.值日生的指导方法2.正确的进餐姿势(三)盥洗如厕1.能够按照盥洗要求指导婴幼儿盥洗2.能够培养婴幼儿爱清洁的习惯婴幼儿盥洗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四)睡眠能够掌握个别婴幼儿的排尿规律并及时提醒排尿遗尿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方法三、配合教育活动(一)室内教育活动1.能够按照教师的要求参与婴幼儿部分游戏和教学活动2.能够对保育工作进行专题总结和制作玩、教具3.能够帮助和指导个别婴幼儿参与活动1.不同类型的游戏和教育活动的内容、方法2.各种电化教具的操作知识(二)室外教育活动1.能够根据气温和活动量随时给婴幼儿增减衣服2.能够照顾体弱儿、肥胖儿体弱儿的护理方法四、安全工作(一)常规安全措施能够观察婴幼儿的行为并杜绝事故隐患观察婴幼儿行为的方法(二)防止意外伤害能够处理常见的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高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清洁消毒消毒能够在保健医生指导下对常见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消毒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消毒措施二、生活管理(一)晨、午、晚检及体检能够根据婴幼儿身体表现判断其健康状况婴幼儿生病的迹象知识(二)预防接种能够协助保健医生做好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预防接种护理要求及注意事项(三)进餐1.能够在进餐中照顾体弱儿、挑食儿、肥胖儿2.能够培养婴幼儿文明进餐的习惯1.婴幼儿的进餐心理知识2.文明进餐的要求(四)盥洗如厕1.能够有序地组织婴幼儿盥洗2.能够培养婴幼儿良好的排便习惯3.能够观察并发现婴幼儿大、小便的异常1.婴幼儿盥洗过程中常见的问题2.大、小便异常的相关知识3.培养婴幼儿排泄习惯的相关知识(五)睡眠1.能够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睡眠习惯2.能够发现婴幼儿睡眠中的身体和行为异常睡眠中容易出现的生理和行为问题三、配合教育活动(一)室内教育活动1.能够了解教师的教育工作计划,并主动配合教育活动2.能够用正确的观念指导婴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3.能够解决游戏和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1.技能教育知识2.不同类型游戏活动的指导方法(二)室外教育活动能够独立组织户外活动婴幼儿体质测定知识及基本动作的要领知识(三)环境创设能够根据教育目标及内容协助教师进行环境创设环境创设知识四、安全工作安全教育能够对婴幼儿进行安全教育1.常见事故发生的原因2.婴幼儿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五、培训实际操作指导能够在一日生活中对初、中级保育员工作进行指导指导的相关知识与指导比重表理论知识、技能操作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技能要求清洁清毒环境卫生16——消毒1098生活管理晨、午、晚检与体检486预防接种——6进餐8128饮水6——盥洗如厕8106睡眠686物品保管8——配合教育活动室内教育活动101617室外教育活动101514环境创设——10安全工作常规安全措施1012—防止意外伤害410—安全教育——9培训与指导实际操作指导——10合计10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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