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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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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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X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XXXX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静宁县2011-2020年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静宁县2011-2020年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静宁县2011-2020年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静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奋斗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葫芦河地表水达到水质功能划分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类区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达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渐恢复。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不断健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环境质量目标水环境:葫芦河达到Ⅲ类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气环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类区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0.06mg/N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小于0.10mg/ Nm3,二氧化氮年均值小于0.04mg/ Nm3,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小于0.20mg/ Nm3,质量保持在二级以上标准。

声环境:城区达到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分标准和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

3、污染减排目标到2020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上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值之内。

4、污染防治目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源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5、农村环保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0%,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折纯)每公顷分别小于280公斤和3公斤;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地膜回收率达到80%,可降解地膜使用率达到60%以上。

6、环保监管能力目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1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地区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一、概述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节点。

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重点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经济结构优化1.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推动技术创新、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更加合理。

2. 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村电商、农产品品牌化等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3. 改革金融体制。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4.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扩大高技术产业的领域和规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实力的全面提升。

三、政府职能转变1. 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和规范,推动审批红线制度建设,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3. 增强政务公开和透明度。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和推广,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四、社会管理创新1.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推开医药分开试点,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的医疗服务。

2.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保护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3. 深化教育领域改革。

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5•【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摘要如下: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我国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用1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此后又有效处置多起局部地区聚集性或散发疫情。

——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

面对历史罕见的冲击,我们在“六稳”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以保促稳、稳中求进。

立足国情实际,既及时果断又保持定力,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科学把握规模性政策的平衡点,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平衡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实力进一步提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濮政〔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濮政〔202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2020年6月22日濮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9年,面对内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较好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经济保持健康增长生产供给总体稳定。

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按原统计口径增长7.3%(按新口径调整为6.8%)。

全年粮食总产58.3亿斤,创历史新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3%,工业用电量增长6.3%;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各领域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三大需求运行平稳。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5%,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4.1%、居全省第3位。

确保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两篇

确保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两篇

确保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两篇1确保2020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两篇目录确保2020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1............1确保2020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2 (5)确保2020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稳增长,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促进投资保持快速增长(一)工作目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

(二)工作举措及任务分工1.优化投资结构。

深入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工业投资、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分别增长17%、20%和22%以上。

2.加快项目建设。

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上五大枢纽建设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2.5亿元。

23.加强资金保障。

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0%,下达全年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的50%以上。

市本级、开发区分别筹集下达2000万元、1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加强政银企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各类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确保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7%。

4.加强项目管理。

集中开工一批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项目。

加大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力度,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市属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抓实项目统计入库工作,加强上下衔接和运行调度,提高项目入库纳统成功率。

5.加大招商力度。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全面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推进招商项目落地见效,确保到位资金增长25%以上。

二、着力促进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一)工作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2%。

(二)工作举措及任务分工1.能源、冶金和化工业增加值增长10%。

推动支持电力市场化交易,引导重点化工企业调整优化生产计划,依法依规推进煤矿复产复建,积极帮助停产、减产企业复产达产,加快推进一批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更多项目投产。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环综合〔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推进。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落实,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一)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以定点医疗场所为重点,全面摸清各地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做好区域协同、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协同、固定设施处置与移动设备处置协同,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环保工作。

推动医疗机构源头分类收集疫情医疗废物,督促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保障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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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开放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三大举措,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全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活动,以优环境、提效能、促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企业服务、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最佳环境,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企业服务,着力营造“服务态度最好、办事效率最高、诚信意识最强、企业负担最轻、投资环境最优”的发展环境。

一是增强发展意识,提升服务理念。

牢固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竞争力,是开放招商的第一资源”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不断转变观念、提升服务。

增强诚信意识,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绝不能轻诺寡信、言而无信。

二是紧盯发展目标,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着力在提升XX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全区经
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改体制转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加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XX在全市“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明显提升全区行政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的水平。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实效。

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长效机制,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填报表格一次给清、能办事项一次办清,杜绝效能低下现象,使企业、群众感受到真实的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办理不快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使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以实现减少腐败、提升效率、激活市场主体的目的和效果。

一是围绕建立审批清单开展监督检查。

督促区直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权力清单”和全区投资领域“负面清单”,规范公布所有涉企优惠政策;清理不必要的资质许可和资格认定,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职能交叉。

二是围绕优化审批流程开展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对跨部门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

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原则,采取整合优化、提前介入、下放权力、联合审
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改革审批流程,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

督促出台涉企请办事项和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立并联审批牵头单位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

督促抓好网上审批试点工作。

三是围绕完善审批服务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督促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对首批16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立、进驻、授权情况开展督查;对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加快组织落实。

督促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并建立跟踪督查及奖惩机制,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认真落实窗口规范化服务制度,全面推行“五服务”(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服务规范。

(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和发挥监察职能,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保障、资金使用、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有效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专项效能监察的
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是列入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

二是专项效能监察的对象为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区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是专项效能监察的内容:行政事项办理情况。

重点监察各级职能部门在办理重大项目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许可时的效率和质量,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办事流程是否优化整合,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是否存在“中梗阻”、“庸懒散”等问题。

服务保障情况。

重点监察各级各部门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落实国家、省、市、区项目建设优惠政策及优化建设环境等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监察财政部门及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等情况。

廉政情况。

重点监察各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吃拿卡要报”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四是健全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措施,及时建立重大项目信息运行平台、跟踪服务机制、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突出问题快速处置机制、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服务评议制度等工作措施,做到项目底数清、项目运行清、项目问题清、项目台帐清,实现项目建设动态全程监控,保证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有序高效实施。

五是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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