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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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登记、控制和预防等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应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条幼儿园应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传染病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二、传染病发现与报告第七条幼儿园应开展每日晨午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第八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报告园长及相关部门。

第九条传染病病人的诊断由专业医疗机构作出,幼儿园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进行报告。

第十条传染病报告应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班级、发病时间、症状、诊断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

三、传染病登记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传染病登记应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班级、发病时间、症状、诊断、治疗措施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传染病登记人应每日对传染病病例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园长及相关部门。

四、传染病控制与预防第十五条幼儿园应根据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提高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1:引言本工作规范旨在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并防止疫情的扩散。

2:定义2.1 传染病:指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流感、麻疹、水痘等。

2.2 疫情:指某一时间段内,学校或托幼机构中出现的传染病的发病情况。

3:工作流程3.1 传染病疫情监测3.1.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并负责定期收集和统计传染病相关数据。

3.1.2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及时报告。

3.2 传染病疫情报告3.2.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

3.2.2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家长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疫情报告表。

3.2.3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类型、患病儿童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3 整理和分析疫情数据3.3.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定期整理和分析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3.2 根据疫情分析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4: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4.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

4.2 遇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共同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5:本工作规范的执行与监督5.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工作。

5.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附件:1:传染病疫情报告表格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保障公众健康、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基本法律。

2:传染病:是一种由细菌、、真菌等病原体引起的病容易通过空气、食物、水、昆虫或其他动物传播的疾病。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工作小组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保健医生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报告工作程序(1)疫情监测。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1例新冠肺炎可疑病例(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腋下温度≥37.3℃,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同时可能有14天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其他传染病情形,按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由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一旦疫情爆发,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层层上报的工作原则,通告疫情。

(2)报告路程: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保健医生→园领导→镇中心学校、镇疾控中心。

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镇中心学校、镇疾控中心。

3.报告工作要求(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及时统计: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加强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疫情新信息沟通。

(5)规范存档: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在保健室保留三年。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第1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姓名:刘某某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g?/p>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负尙幼儿园传病度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

7、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情等突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某某,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三、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2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应以科学、及时、公正、公开、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和责任单位第四条学校、托幼机构应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负责接收、核实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五条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应设立如下职务:1.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管理。

2.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接受环境变化和师生、幼儿疫情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相关责任单位:1. 学校、托幼机构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2.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审核和指导。

第三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对于各类可能存在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

第八条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传染病的名称、病例数目、感染途径和症状等。

2. 传染病疫情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

3. 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效果等。

第九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流程:1. 发现传染病疫情的个体或者教职员工应当立即上报给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

2.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核实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表,确保报告内容准确。

3. 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交给相关责任单位。

4. 相关责任单位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给予相关意见和建议。

5. 学校、托幼机构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并告知全体师生、幼儿及其家长。

第四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第十条学校、托幼机构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保障儿童健康与安全,提高托幼机构的防控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监测与报告机制1:传染病监测责任部门及其职责:a: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时了解传染病发生情况,并加强病原体的检测和分析。

b: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向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报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发生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2:传染病报告流程:a: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b: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c:卫生保健管理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疫情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三、疫情处置措施1:传染病疫情防控责任:a: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做好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b:托幼机构要做好儿童的健康监测和教育,加强手卫生、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

2:传染病疫情的处置流程:a:确诊病例的处置:(1) 确诊病例要及时隔离治疗,确保不再传播病原体。

(2) 托幼机构要配合卫生保健管理部门进行病原体的追踪和监测,以防止疫情扩散。

b:疑似病例的处置:(1) 对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传染病相关检测。

(2) 如发现确诊病例,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处理。

四、附件- 传染病报告表格-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指负责托幼机构健康与安全管理的部门。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一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会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指导老师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分析报告人因。

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服务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1、各班保健班主任负责管理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

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2、对患传染病管理模式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

(如要求为客户提供病愈证明)3、建立并复印件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指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主动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力疾控中心基本完成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尽量避免进出校园的人员。

5、教师要稳定幼儿恐慌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人生观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鼠疫。

疫情报告人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护理人员机构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登革热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一旦发生流行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需先白皮书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教职工和幼儿身体健康和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X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1、卖力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闹事件的发觉、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卖力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学校园长(大概托幼机构首要带领)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闹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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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为使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及班主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幼教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园儿童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应马上向校长报告,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应在24小时内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儿童(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托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托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托幼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注:方框内填写相关单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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