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77-法理学[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2007年版)]正版自考教材
2024年4月自考《05677法理学》真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学学科属于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哲学D.人文科学2.认为法学要以“应然法”“理想法”为研究对象的是A.历史法学派B.实证法学派C.社会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3.构成法理学的三大要素是A.历史性、现实性和预见性B.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C.内容性、方法性和渊源性D.价值性、规范性和实践性4.作为社会规范的法是A.各社会主体的观念标准B.以社会普遍意志形式出现C.首先体现执政者的意志D.各类社会主体的办案依据5.管仲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该观点属于法的A.规范论B.权力论C.社会论D.理性论6.国家“是一个由强制性秩序构成的共同体,而这个强制性秩序便是法律”,该观点出自A.奥斯丁B.凯尔森C.哈特D.庞德7.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该观点出自A.西塞罗B.阿奎那C.奥斯丁D.恩格斯8.关于法的本质,持有历史论的法学家是A.阿奎那B.萨维尼C.奥斯丁D.罗尔斯9.法具有普遍有效性指的是A.法能永远适用B.所有法都适用全国C.法能反复适用D.法仅处理一般事项10.关于法和政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内容更为丰富B.法确认的政治内容具有特殊强制力C.界限不能划分清楚D.每一具体的法都有相应的政治要求11。
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A.徒法不足以自行B.法适用的事实始终无法确定C.道德习惯等规范的效力更高D.法的稳定性决定了不能超前立法12.立法的实质是A.分配权力资源B.将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C.社会利益再分配D.界定社会主体行为和自由的范围13.法的渊源的资源性要素是A.社会生活的需要B.国际交往C.司法D.乡规民约。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课程编号:07111102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学分数:2学分学时数:32学时先修课程:无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开课单位:法学院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一)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导论(1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学的概念性质;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二)法的概念(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⑵法的定义的争议;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的形式特征。
⑵难点:对法概念的不同立场和争议。
4、思考与练习⑴在学习本章之前,你认为法是什么?你的观点属于自然法理论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
⑵家法与我们所学的法有何区别?(三)法系(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⑵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比较;⑶比较法学的概念与功能。
自考 法理学05677(串讲)

第一章法学绪论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单选)p1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被称之为法学。
(判断说明题)P1法学是零碎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相加的结果。
×。
法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理论体系,不是零碎观念、认识、思想的简单相加。
【简答】(P1-2)法学的定义是什么?它有哪些特征?答: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它有以下特征: (1)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
(2)法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而不是零碎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简单相加。
(3)法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学科有密切关联。
(4)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法学具有科学性。
【单选】p3在促成法学产生的种种条件中,立法的广泛发展和专门研究者的出现,是尤为重要的两个条件。
正如恩格斯所说:“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简答题)P3法学产生的前提是什么?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
但法学并非和法同步产生,并非一有法就有法学。
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在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
具备这样的条件,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才能上升为知识和理论体系。
【单选】p4出自乌尔比安之手而以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名义问世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对法学的界定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简答)P3-4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答:在各种法学中,马克思主义法学显示出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1)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和存在的,而是归根结底由经济特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2)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或认可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阶级性。
自考05677_法理学

第三节 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
一、 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 独立而完整的法理学学科,主要应当由内容性要素、方法性要素和渊源 性要素所构成。所谓内容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的理论学说;所谓 方法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和运用的方法论;所谓渊源性要素,主要 是法理学赖以取材、孕育和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 二、 法理学构成的实际境况
第九章法 的 渊 源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 法的渊源的价值, 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联,法的渊源的选择和提炼方法,当代中国 主要法的渊源等。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 法的形式概 念,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区别,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当代中 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法 的 体 系是非重点章。本章重点问题有:法的体系的概念与 特征,部门法的划分依据,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法的体系会的变化,中国 法的体系整体框架中主要包括哪些部门法。
法理学
串讲
参考教材:
一、周旺生著:《法理学》
二、张文显著:《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学科,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因此, 教育部把法理学课程列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之一,要求 应考者比较系统地掌握法理学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为 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中,每章开篇都列出了学习目的和要求, 这些对于自学者都极为重要,因此,必须认真阅读《大纲》,做到了解、 明确和掌握。 法理学的指定学习教材是周旺生教授主编的 《法理学》,该教材共分5 编22章,对有关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观点进行了讲述。同学们 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泛读教材的基础上精读教材的全部内容,做到总 体把握、重点明确、表达全面准确。 当然,任何一门课程都有重点章节与非重点章节,重点内容与非重点 内容的区别,我们在全面学习之前,首先简要地对教材内容进行梳理,了 解一下哪些章节是重点章节,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课程编号:07111102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学分数:2学分学时数:32学时先修课程:无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开课单位:法学院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一)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序号内容讲授实践总学时1导论112法的概念223法系224权利.义务与责任225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226法律关系227法律行为228立法.执法与司法229法律推理2210法律解释2211法律渊源2212法律效力2213法的演进2214法的作用2215法的价值2216法与其他社会因素2217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11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导论(1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学的概念性质;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二)法的概念(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⑵法的定义的争议;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
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法的定义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自考核心精华考点 自考05677法理学 自考笔记内部资料

的理论基础。
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方法论欲获取完整版请——QQ:1273114568索取… … (中间部分略)完整版请——QQ:1273114568 索取法学研究方法相对于法学方法论而言,是个实体性概念,它是实在的和有迹可辨的事物;而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学说,它采取观念形态的存在形式,是个综合性概念。
人们应根据法学研究方法和方法论的不同意旨,来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和叙述这两个事物,不要动辄就以法学方法论来指代法学研究方法。
1、专业方法:规范分析法、法的解释、法的注释、法的推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
它解决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体系中的关键方法。
判断一种学术现象是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门学科是否已达到成熟的程度,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其有无专业的或比较特定的研究方法。
很大程度上就因为它们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和方法。
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
除规范分析方法外,法学还有诸如法的注释、法的解释、法的推理等专业方法。
这些方法也都是法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识,它们是在法学同法律实际生活相伴而行的长期过程中,所逐渐积淀、形成和成熟起来的。
法的注释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法和法的现象,历史上的注释法学派和诸如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那样的注释法学菱,在帮助人们较为集中、系统和完整地了解和理解法和法的现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的解释的目的则更多地体现为帮助人们理解有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衽这些规定,这种方法在西方和中国都有比较长久的历史,也有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法学实际上主要就是解释法的学说,也因此,对法加以解释的种种方法就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专业方法。
至于法的堬,则主要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以办理案件方面,它是法律实际生活的常用工具。
2、摄取方法:可供法学采用的跨世纪学科的方法和法学所借用的其他学科的方法,我们统称为法学所摄取的方法。
自考法理学05677

法理学课程代码05677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我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的法学家是:卢梭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022.一般认为,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026.国际法学可以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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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0.00
【内容简介】
作者:周旺生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1
目录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第二编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视角和方法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
第四节法的要素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
第二节法律秩序
第三节法律利益
第四节法律正义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第二节法的基本功能
第三节法的主要作用
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第四节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第七章法和社会
第一节法和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和经济及科技
第三节法和政治及国家
第四节法和道德及宗教
第五节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编
第八章立法
第一节立法释义
第二节立法体制
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第四节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的渊源
第一节法的渊源释义
第二节法的渊源的价值实现
第三节法的渊源意识
第四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
第一节法的形式释义
第二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第三节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第四节法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法的体系
第一节法的体系释义
第二节部门法的划分
第三节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第四编
第十二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法的实施释义
第二节法的效力
第三节法的遵守
第四节法的适用
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释义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法律关系的演变
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释义第二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第四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限度第五节法律和人权保障
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
第一节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第二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动因第三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
第二节法律责任
第三节法律制裁
第十七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第一节法律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第三节法律论证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和法律思想第一节法律职业
第二节法律思维
第三节法律逻辑
第五编
第十九章法治和法制
第一节法治和法制释义
第二节法治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节法制和民主
第四节建设中国法治国家
第二十章法律监督
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
第二节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
第三节社会的法律监督
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第一节法律意识
第二节法律传统
第三节法律文化
后记
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
出版前言
Ⅰ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
Ⅱ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第二编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七章法和社会
第三编
第八章立法
第九章法的渊源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
第十一章法的体系
第四编
第十二章法的实施
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
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第十七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第十八章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第五编
第十九章法治和法制
第二十章法律监督
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Ⅲ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Ⅳ题型示例
Ⅴ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