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监理执业手册管理规定
监理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2)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3)模范地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努力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更新技术装备,为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优质服务;(5)监理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法人除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好处,也不得接受承包方的任何好处,保持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
(6)监理单位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内开展经营活动,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售、转让资格等级证书;不转让监理业务;(7)监理人员对工作中接触到的项目法人或承包方的情报资料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8)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任务,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任职或兼职;(9)监理人员发现处理不当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并积极配合改正。
(10)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和其它技术服务活动。
(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监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相关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协作,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充分运用自己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试行)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前言规程的编写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同类标准,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本规程由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甲,联系电话:0532—86668801,邮政编码:266000)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起草人:朱吉禄、郑德斋、王志强、张建春、赵家东、林萍、张海英、吕常岭、王兰涛、谢治国、张雄、丛树宇、江梦策、江辉峰、林梅、郝同伟、唐金志主要审查人:陈卫华、李强1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1)3。
1 通用职责 (1)3.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1)3。
3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2)3.4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2)4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要求 (2)4.1基本规定 (2)4.2编码要求 (2)4.3质量要求 (3)4。
4组卷要求 (3)4。
5存档要求 (3)5 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 (4)5。
1工程概况资料(AQ—A-1) (4)5.2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手续资料(AQ—A—2) (4)5.3安全生产管理资料(AQ—A-3) (4)5。
4市政工程其他审批手续(AQ-A-4) (5)6 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 (5)6.1监理安全内部管理用表(AQ—B—1) (5)6。
2监理安全管理用表(AQ—B-2) (5)6。
3主管部门管理用表(AQ—B—3) (6)7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组卷、卷目及维护说明 (6)7。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提供详细的管理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法、安全、高质量完成的重要环节。
本导则将从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阐述,旨在引导监理人员高效、规范的履行职责。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布置1.1 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1.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出入口,保障人员的进出顺畅。
1.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防止杂物积累。
2.材料管理2.1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清单,明确材料来源、数量和规格。
2.2 材料储存应遵循相关标准,防止损坏和浪费。
2.3 已经验收的材料应与清单核对,确保质量和数量无误。
3.机械设备管理3.1 施工现场应有专门负责机械设备管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工作。
3.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3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4.劳动力管理4.1 施工现场人员应持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4.2 劳动力配备应根据施工规模和工期合理确定,确保工程进度。
4.3 施工现场应建立劳动力考勤制度,记录出勤情况。
三、质量控制1.施工方案审核1.1 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逐项审核,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1.2 施工方案中包含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应与相关标准相符。
1.3 施工方案中的材料、设备选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质量性能。
2.工程质量检查2.1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2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图纸符合性、施工工序合理性等方面。
2.3 检查结果应记录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3.施工工艺控制3.1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工艺的制定,并对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2 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监理业务工作手册(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办法》1. 总则1.1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技术档案的整理、验收及管理。
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咨询项目技术档案的整理、验收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3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技术档案的归档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 总监理工程师(独立工作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为监理项目技术资料的总负责人,可指定专、兼职资料员具体管理。
2.2 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监理项目技术档案总负责人,公司总监办负责监理项目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事业部总工程师(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事业部(分支机构)监理项目归档资料的审查、督办和移交本事业部(分支机构)监理项目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总监办对各项目监理部提交的监理资料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3. 监理资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3.1 项目监理部应收集、整理提交事业部(分支机构)、公司档案室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以及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详见附录A《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的基本内容》。
3.2 监理资料质量要求。
3.2.1归档的监理资料一般应为原件(提供城建档案馆的必须用原件,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档案室和事业部<分支机构>的若原件份数未留足时,经协商同意的可用复印件加盖红印)。
3.2.2监理资料应满足“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的要求。
不得对资料进行涂改、伪造和随意抽拆,防止损毁和丢失。
3.2.3监理资料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2.4监理资料各种表格的填写应使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圆珠笔,复写时须用单面黑色复写纸。
3.2.5监理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监理工作指导手册(最新)

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指导手册第一部分: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标准化监理主要是把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等内容,具体化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一、“形象"标准化管理包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网络体系责任牌(人员配照片)、人员职责、三、“文档"标准化管理监理内业资料整理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分类有序.包括监理档案和各类函件,按公司统一立卷要求和技术归档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标有目录和贴有标签.第二部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一、项目监理部的组建工程中标后,公司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成,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应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调换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尚应遵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监理工作准备会议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公司总工办组织项目监理部的全体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项目监理工作的准备会议,会议内容要求如下:1、首先向项目监理部介绍工程项目的概况以及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和业主方的人员情况;2、根据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向项目监理部的人员介绍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供一份委托监理合同(副本);3、根据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作业指导书向项目监理部的人员介绍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监理日记编写的规定、监理月报编写的规定、旁站监理的规定、监理工作总结的规定、监理档案填写的规定、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要求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4、公司各专业分管技术负责人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向项目监理部介绍工程项目的控制要点;5、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监理工作守则

监理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服。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岗位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真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及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28日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考核。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劳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信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适用、共享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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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否则不得作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是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类别、资格等级、工程业绩的记录文件,是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具备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证明,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工字〔2012〕31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9号)、《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第五条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为《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核发管理部门。
第二章执业手册申办第六条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申办《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前,须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考试合格后,可按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
第七条外地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到青岛市从事监理活动前,可持有效期内的《入青信用证》,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按照本规定申请《入青信用证》所载资质范围内相应专业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
第八条《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按从事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10个专业。
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最多申请从事其中两个专业。
第九条《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按人员类别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种类别,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从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持绿色证书,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持褐色证书,具备监理员资格的持蓝色证书。
从业人员只能申请其中一种《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
第十条申请监理员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建设领域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二)掌握基本的工程监理专业理论,取得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培训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员从业能力证书;(三)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为企业在职人员;(四)受聘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并由聘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已退休和协保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协保证明和返聘合同);(五)参加青岛市建设监理业务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且取得建设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掌握基本的工程监理专业理论,取得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培训证书、山东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能力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三)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为企业在职人员(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的人员放宽至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四)受聘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并由聘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已退休和协保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协保证明和返聘合同);(五)参加青岛市建设监理业务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人员,除应满足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一级项目总监执业手册的,需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取得工程技术中级职称7年(含7年)以上,并担任过一个一级或二个二级现从事专业监理工程的项目总监或项目总代;(二)申请二级项目总监执业手册的,需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取得工程技术中级职称5年(含5年)以上,并担任过一个二级或二个三级现从事专业监理工程的项目总监或项目总代;(三)申请三级项目总监执业手册的,需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工程的项目总监或项目总代。
第十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可由其所在的单位统一向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相应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
第十四条《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申办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需从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申报个人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书面申请表,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章)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申请《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须提交下列材料:(一)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申请表(附表1);(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培训证书、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四)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清单(至少三个月)或离退休证明;(五)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还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变更《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信息的(变更现从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证件名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变更申请表(附表2);(二)变更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清单(至少三个月)或离退休证明;(四)执业手册原件;(五)技术职称变更涉及从业人员类型变动的,可申请换证。
第十七条《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的监理从业人员需进行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可一次性计算,亦可累计计算。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在《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后,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办理《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三年。
(一)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延期申请表(附表3);(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三)执业手册原件。
第三章执业手册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持有总监理工程师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可在手册注明的专业和等级范围内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工作,在所监理工程项目全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经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多可允许兼任3个(含)以内不高于其资格等级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类或监理员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可在手册注明的专业范围内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行使相应职责。
建设工程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仅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作。
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在监项目在本专业密集施工期间,只能在一个一级、二级或两个三级工程中开展监理工作,非密集施工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一级、二级或三个三级工程。
第二十条持有《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取得《山东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能力证书》或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经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程项目总监共同书面授权,可担任一个特定工程项目的总监代表,但有在监其他项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网上押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实行现场押证。
经招标确定监理服务的,中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网上押证,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报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担任其他其项目总监时,其所在单位应持《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审批表》(附表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中标通知书、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材料等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网上解押手续,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一)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或死亡的;(二)年龄超过执业年龄的;(三)持证人或单位主动提出要求注销的;(四)已有《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需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类《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五)应该注销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二)工程监理活动中有过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伪造、涂改、转借《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四)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监理活动,或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或需收回、注销时,其所在单位应1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收回手续。
第二十五条遗失补办《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的,应当在市级以上综合类新闻媒体上声明后,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每年六月份为《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集中年审时间,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提交其所有从业人员的《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3个月以上)等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审。
未经年审《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无效。
第四章业绩管理第二十七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时,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的业绩以《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所载业绩为准,其他一律无效。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一个周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在网上申报从业人员中标业绩,并携带下列资料等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登记,逾期将不予认可。
(一)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二)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三)社会保险清单(至少三个月)或离退休证明;(四)《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