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调度协议范本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第1篇示例: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规定,制定本电力并网调度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各电力生产、输送、配送单位之间的电力并网调度管理活动。
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协同合作,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平稳有序。
第三条各方应当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电力调度安排,合理安排电力生产、输送、配送等环节的运行,确保各环节协调统一。
第四条各方应当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调度要求,合理规划和调配电力生产计划,确保电力供应充足,满足市场需求。
第六条电力输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调度要求,及时调度输电线路,确保电力传输稳定可靠,避免电网运行异常。
第八条本协议经各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各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应当经各方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单位协商解决。
本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各电力单位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其中规定,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
第2篇示例: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了电力并网调度的各项原则、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等各相关单位,以及经营者、使用者等各方参与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议内容1. 电力系统调度原则: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要遵循中央调度的指令,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调度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及时、准确地进行调度操作。
2. 调度指令执行: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央调度的指令进行操作,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并网调度协议7篇

并网调度协议7篇第1篇示例: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电力系统的不断升级,新能源发电的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接入。
这些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断性和不确定性,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挑战。
为了更好地完成电力系统的调度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部门制定了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是指电力系统中各发电厂、电网企业和调度部门之间在接入新能源发电时所遵循的一套协商规则和操作流程。
通过并网调度协议,各方可以有效协调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对接入新能源发电的发电厂进行审查。
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规划需求,调度部门会对拟接入电力系统的新能源发电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发电能力、发电技术、接入电网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新能源发电可以安全可靠地接入电力系统。
制定运行方案。
在审查通过后,调度部门会与发电厂和电网企业协商制定运行方案。
该方案包括新能源发电的接入时间、发电功率调度、安全保护等内容,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操作流程。
实施调度运行。
一旦运行方案确定,各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和操作流程进行调度运行。
调度部门会密切监控新能源发电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发电功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评估运行效果。
在新能源发电接入一段时间后,调度部门会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新能源发电的接入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发电效率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评估结果,调度部门会调整并优化调度方案,提高新能源发电的利用效率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并网调度协议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管理工具,能够有效协调各方的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未来,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系统的调度任务将更加复杂和繁重,需要不断完善并网调度协议,推动电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中文字符数:713】第2篇示例:并网调度协议是指电力系统中用于协调和管理各种发电设备并网运行的规定和约定。
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力系统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这些设备与传统的大型火电、水电等发电设备相比,具有规模小、地域分散等特点,因此对系统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大。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8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8篇第1篇示例: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一、协议的目的为了促进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提高电力的利用效率,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的管辖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并网调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等相关设施和设备。
三、协议的内容1. 发电厂及相关设施(1)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保障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发电厂应根据系统调度指令进行电力的调节和输出,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变电站及相关设施(1)变电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保障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变电站应根据发电厂的输出和系统调度指令,对电力进行适当的变压和配电,保障电网的正常运行。
3. 输电线路及相关设施(1)输电线路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保障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输电线路应保持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导线上的异物,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4. 系统调度管理(1)系统调度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对电力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控和调度管理。
(2)系统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变化和发电设施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协议的履行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协议的保密条款本协议的签署方须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泄露相关机密信息,以免给电力系统的安全造成损害。
五、协议的违约处理对于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经核实属实的,将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解除合作等处理。
六、协议的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到期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延期协议。
八、协议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新7篇

并网调度协议新7篇篇1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乙方(发电企业):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并网调度,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术语解释1. 并网调度:指将乙方的发电设施接入甲方电网,由甲方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的过程。
2. 电力系统:指由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力网络。
三、协议内容1. 并网范围(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发电设施与甲方电网进行并网。
(2)乙方需明确告知甲方其发电设施的容量、类型、接入点等关键信息。
2. 调度管理(1)甲方负责乙方的发电设施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度指令,确保发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与甲方协商,共同制定调度方案。
3. 电量交易(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电量交易的规定,进行电量交易。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电量向甲方提供电力。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电费。
4. 设施维护(1)乙方应负责其发电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
(2)如因乙方发电设施故障导致电力系统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篇2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电力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甲方(电力调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力并网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电力并网调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电力并网调度行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协议范围1.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对乙方进行的电力并网调度。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电力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力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和实际需要,为明确双方在电力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并网调度中的职责和义务,规定双方在电力调度中的权力分配和调度原则,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电力调度原则1.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计划要求,依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电力调度安排。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进行电力消费和使用,保证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双方应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遵循预防为主的调度原则。
四、电力并网运行安排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足够的电力供应,保障乙方的正常用电需求。
2. 乙方应将自身电力设备接入甲方电力系统,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安排。
3. 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对调度安排进行调整。
五、电力设施维护与管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2. 乙方应对自身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六、电力质量与计量1. 甲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双方应共同确定电力量值计量方式和计量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公正。
七、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3. 若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网调度协议三篇

并网调度协议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8篇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8篇篇1甲方(电力调度机构):__________乙方(电力生产企业):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地运行,甲乙双方就电力并网调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并网调度原则1. 遵循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原则。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
3.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调度的原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电力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甲方应按照电力调度计划安排乙方的电力并网运行。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电力系统运行信息,指导乙方合理调整电力生产。
4. 甲方应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平调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接受甲方的调度和监控。
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力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电力生产,保障电力质量。
3. 乙方应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合理调整电力生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并对调度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并网调度安排1. 甲乙双方应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2. 乙方应按照电力调度计划安排电力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对调度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电力设施保护1.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电力设施,防止发生损坏、盗窃等事故。
2. 乙方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工程施工等作业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电力调度方):__________乙方(电力并网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实施电力并网,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并网调度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条并网原则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电力行业规定,遵循安全第一、经济优先的原则。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进行电力并网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条调度职责1. 甲方负责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对乙方进行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进行电力生产和输送,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调度方式1. 甲方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对乙方进行调度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调度工作。
2.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调度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第五条电力交易1. 甲乙双方应按照电力市场的规则和交易制度,进行电力交易。
2. 双方应遵守交易约定,确保电力供应和需求的平衡。
第六条安全保障1.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电力事故。
2. 双方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调度失误导致电力系统运行异常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若因乙方违反调度指令或操作不当导致电力系统运行异常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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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 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 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
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 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
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
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
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
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双方述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双方义务3.1 甲方的义务包括: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围见附件三)。
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 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 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
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 乙方的义务包括: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 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
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并网条件4.1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 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 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 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 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 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 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 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5.1 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