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复习提纲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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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试大纲

劳动法考试大纲

劳动法考试大纲一、劳动法概述1. 劳动法的定义与特点2.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3.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3.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与经济补偿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的分类与规定- 标准工作时间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3. 年休假制度4. 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四、工资与福利1. 工资的构成与支付2. 最低工资标准3. 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支付4.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5. 职工福利与特殊福利五、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1. 劳动安全责任制度2. 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3. 劳动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4.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六、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的范围与类型2.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3.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4.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机制七、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1. 妇女与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2. 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保障3. 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八、劳动合同法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与目的2.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3.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监督九、劳动监察与法律责任1. 劳动监察的职责与程序2.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3. 劳动法的执行与监督十、国际劳动标准与比较劳动法1. 国际劳动组织的职能与作用2. 国际劳动标准的内容与特点3. 比较劳动法的发展趋势与借鉴十一、劳动法的改革与发展1. 当前劳动法面临的挑战2. 劳动法改革的方向与措施3. 劳动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十二、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2.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例分析3. 劳动安全事故处理案例分析本考试大纲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劳动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实务操作以及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劳动问题的能力。

复习提纲

复习提纲

劳动法复习纲要和应考指南
劳动法的形式(即法律渊源) 三、劳动法的形式(即法律渊源)
1、规范性文件 宪法; 法律(狭义) 行政法规; (1)宪法;(2)法律(狭义);(3)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4 ) 部门规章 ; ( 5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 6 )国际法律 文件: 文件:国际劳工标准 2、准规范性文件 劳动政策; (1)劳动政策; 狭义劳动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2)狭义劳动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抽象劳动行政行为: 如决定、命令; (3)抽象劳动行政行为: 如决定、命令; 工会规章;( ;(5 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 (4)工会规章;(5)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 集体合同。 (6)集体合同。
劳动法复习纲要和应考指南
二、劳动法适用范围
1994、 1994、《 劳 动 法 》第二条 2007、 劳动合同法》 2007、《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1、对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的范围(劳动法不适用人员) 2、对人适用的范围(劳动法不适用人员) 案例1 【案例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不同 案例2 【案例2】学生零工资就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失效时间) 3、时间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失效时间)
劳动法复习纲要和应考指南
劳动法复习纲要和应考指南
重视平时学习,掌握重点的内容,随 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总评成绩 =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期末考试形式:开卷 要求: 1、不要提前交卷,卷面整洁,不留空白题 2、主观题答题要有逻辑性,先引法条再论述 3、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交至黑板前 4、教材、笔记、法律工具书可以带入考场 5、打(复)印资料(笔记、题目等)不得带入考场

劳动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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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提纲劳动法复习提纲?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分类?签订合同的告知义务?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形式,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违约金(重点,结合劳动合同终止,以及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约定)?法定节假日?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规定?制作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六点基本原则ppt?地域管辖?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对于没有经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超过15日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选择题:?现有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缩短工时制度,计件工时制度,非全日制工时制度—主要是前四种)?年休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的四种模式?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劳动争议的特征?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选择+简答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合同?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要件简答题:?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效力的有效要件?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限制性规定?认定工伤的十种,不认定工伤的四种案例分析:?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选择+案例分析:?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三要件)?克扣与拖欠工资限制?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下列劳动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范畴: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试用期期限?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劳动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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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的人员: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人员2、租赁活承包企业的租赁人活承包人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身体残疾的人最低工资的时间适用范围:应当是法定工作时间活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以下情况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1、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有迟到、早退、矿工等违纪行为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医疗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4、非带薪假期的人员,如事假等5、非用人单位同意或派往培训学习的离岗培训期间的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劳动种类的适用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劳动法》第48条、49条,《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即全国不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6、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7、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等PS: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在非正常情况下,由有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1、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2、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3、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4、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5、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保障一、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

劳动法学习提纲3

劳动法学习提纲3

《劳动法》第十至十三章学习提纲一、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二)劳动争议的分类(不同标准,分类不同)(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四项原则(四)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和程序二、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十一章)概括介绍了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法律制度和执行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权。

(一)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概念、目的及方式表现(二)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机构1、劳动行政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2、政府有关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3、各级工会组织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4、其他群众团体组织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十二章)(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二)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种类1、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3)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针对用人单位)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劳动法法律责任形式中处罚最严厉的一种)(三)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责任3、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5、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法律责任6、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7、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法律责任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四)劳动者及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2、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3、其他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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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一、是非题(建议用文字“是/非”“对/错”,不要用√/×)
二、选择题(单选,复选)
三、案例题2个(全部以客观选择题的形式)
四、论述题2选一(说出自己的观点,2个,不要多不要少)
汇总:75%客观题,25%主观题
范围:
第一部分:
1. 不考理论,侧重实务。

2. 重点看法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三个司法解释》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法律后果等
变更
履行:各种条款的设定、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
4. 劳动合同的主体
5. 劳动合同的期限
6.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情形、义务、补偿金和赔偿金
7. 服务期与终止的“衔接”
8. 违约处理
9. 特殊劳动关系:(课上讲的,书上没有,如劳务派遣)
10. 集体合同
第二部分(社保):
1. 工资制度
2. 工时制度:基本工时、弹性工时;加班费的计算,休假制度
3. 争议处理:《争议与调解仲裁法》处理机构、程序、仲裁时效
4. 社会保险:内容、构成的层次、基本规定(费率)、赔付
5. 社会救助
有关社会福利的内容最有可能出理论题。

劳动法重点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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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5劳动法广义狭义的定义P66劳动法的渊源P67劳动法的功能P68劳动关系的特征P70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P71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P73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内容及特点P81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P82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P8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90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P90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P93劳动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给具备的条件P94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P97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P98劳动者的基本权利P100劳动者的基本义务P105政府是促进就业的主体的理由P116劳动合同概念P116劳动合同的特征P117劳动合同的作用P11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P121劳动合同定义的原则P124应该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的处理P126劳动合同的内容P128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P131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P13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P13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P133劳务派遣的定义P13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P136劳动合同的变更定义P137用人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几类P139什么情况不能裁减人员P139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类型P145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P14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P156集体合同的效力P161在国外丁会的类型P162我国工会的性质P164我国工会的基本权利P168工作时间的概念P168工作时间的特征P170标准工作时间的概念P171非标准工作时间的概念P178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P179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P180工资的概念P181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关系P182工资形式P183工资构成P183基本工资的特点P184最低工资的概念P185最低工资的法律特征P186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P186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P188最低工资的计算P189处理工资与物价的基本方式P191特殊情况下的丁资支付规则P192欠薪支付保障P193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P194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P199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P202用人单位的义务P204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P206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度的概念P207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P218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的内容P223社会保险的概念P224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225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P225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P230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P231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论述题)P234工龄条件和缴费年限P239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P240工伤保险的制度作用P241工伤的概念范围P245具体工伤待遇的标准P246失业保险的概念p247失业保险的特点P250失业保险的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P253产假p260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p262劳动法律责任概念p263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p264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无效情况p267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及处理p27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p277劳动争议的概念p279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p281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p28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p285仲裁程序290诉讼程序P。

(完整word版)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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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关系-----是雇员(劳动者)与雇主(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称。

(名解)2、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法律关系。

(名解)3、优势需要---在人的多种需要中,在某种条件下只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据优势,其他需要排在它的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名解)4、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名解)5、三方协商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工人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

(名解)6、雇主—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仇的法人或自然人。

(名解)7、工会—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组织。

(名解)8、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名解)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由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名解)10、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名解)11、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种劳动关系。

(名解)1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名解)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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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3.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4.劳动法的特征:(1)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是有偿性劳动;(3)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5.劳动法的渊源,也称劳动法的形式: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法律解释。

6.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7.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8.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注:承揽关系中的制作人和定作人的关系、出版社与著作人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9.劳动关系的种类:(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按职业分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3)按资本的组成形式: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等;(4)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10.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1)列举式方法: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社会保险);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2)区别式方法: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11.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是劳动关系。

12.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3.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2)劳动法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3)劳动法的产生,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劳工劳动条件不断恶化。

14.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2)适用范围很小;(3)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15.德国开始进行社会保险的立法,1882年至1889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老年和残疾保险法》,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保险立法。

16.20世纪以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时立法;带薪年休假立法;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最低工资立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立法;关于调整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前苏联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及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变化。

17.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1)世界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18.1922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

19.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颁布的开始。

20.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主要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21.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到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才开始被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并提出了制定国际标准等主张。

22.1990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

1900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劳动法协会,1906年在瑞士召开了有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通过了两个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

1993年又起草两个公约《关于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公约》、《关于禁止童工夜间工作时间公约》。

23.国际劳动立法于19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

24.1919年6月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

25.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

特点是“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包括各成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应有劳工、雇主、政府三方代表出席。

26.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27.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28.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规定的9项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29.中国是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因此,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30.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有特定的主体;(3)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3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都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2)主体不同:民法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等位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

32.与劳动法关系最密切的是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

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是两个法律部门中的交叉部分。

3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34.劳动法体系的结构:(1)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4)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职工奖惩规则;(5)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遗嘱津贴;(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司法程序)、集体协商争议:行政调解程序、集体合同争议(同劳动争议);(7)劳动监察监督法: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职权;(8)工会的法律保障:结社权、协商权、参与权、监督权。

3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一般包括基础理论(总论、概论)和分论两部分。

36.劳动法的作用:(1)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2)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4)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37.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38.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39.劳动法的时间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40.法律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自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通过或公布之日不立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41.法律失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2)同类法律新法生效,旧法即失效。

42.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4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44.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45.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

基本原则比具体远在在效力层次上高。

46.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1)抽象性和概括性;(2)稳定性;(3)覆盖性和权威性。

47.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4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者利益平衡)。

P38会解释49.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等等。

50.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包括:(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分为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休假);(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结社权;(9)集体协商权(集体谈判起始于18世纪末英美等工业化国家,到19世纪中期集体谈判在欧洲各国取得合法地位);(10)民主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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