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合集下载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对江西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如下:一、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分为七类十七种: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所;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船)室。

其中,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适用范围如下: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宾馆、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沐浴室。

包括浴池、浴场、浴室、温泉浴、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足浴场所。

不包括淋浴、汗蒸场所、婴儿洗浴场所。

3.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剪发、秀发、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且营业面积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生活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和仪器,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且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美体、美甲、医疗美容、减肥和按摩场所。

5.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室内游艺娱乐场所。

不包括各类棋牌、健身、网吧、游乐场所。

6.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KTV 场所、卡拉 OK 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7.游泳场所: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对江西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如下:一、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分为七类十七种: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所;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船)室。

其中,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适用范围如下: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宾馆、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沐浴室。

包括浴池、浴场、浴室、温泉浴、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足浴场所。

不包括淋浴、汗蒸场所、婴儿洗浴场所。

3.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剪发、秀发、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且营业面积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生活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和仪器,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且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美体、美甲、医疗美容、减肥和按摩场所。

5.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室内游艺娱乐场所。

不包括各类棋牌、健身、网吧、游乐场所。

6.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KTV 场所、卡拉 OK 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7.游泳场所: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承诺书

公共场所承诺书

公共场所承诺书公共场所承诺书1本店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日期:公共场所承诺书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__承诺人:__日期:__年__月__日公共场所承诺书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承诺人:日期:公共场所承诺书4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意见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意见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7.03.09•【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发〔2007〕145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卫生部、体育总局组织制定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请于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或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

规范征求意见稿可在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或体育总局网站(http://)下载。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吴勇卫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联系人:黄希发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cn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现有的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再送回池子重复使用的系统。

(二)直流式给水系统: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然后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体积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池子的系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申办下列公共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其他组织:(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受理地点: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号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咨询电话:0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否收费:不收费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6.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7.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8.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注: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流程图: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准予许可附件:1、本办事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2、关于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3、理发店、美容店告知承诺书(新证)4、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告知承诺书(新证)5、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告知承诺书(新证)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告知承诺书(新证)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告知承诺书(新证)8、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公共浴室,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告知承诺书(新证)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10、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本办事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一、《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第一条(一)发证范围: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市区居民拥有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郑重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承诺,在服务经营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证经营,做到不超范围、合法经营。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四、负责做好从业人员内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卫生安全及安全生产意识。

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各行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通风、采光照明等各项卫生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保持安全运转。

六、建立完善卫生管理档案,完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卫生用品用具索证索票和进货制度。

七、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完善禁烟标志,保持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八、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依法守法经营。

九、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整改到位,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负责人:主管单位签章:
年月日。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

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

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

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

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1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__日期:__年__月__日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1、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接受审查与许可的义务;2、保证顾客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的义务;3、接受卫生部门监督的义务;4、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的义务;5、服从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决定的义务。

据此,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顾客消费的卫生安全负责;2、建立并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严把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关: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不购买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客用化妆品、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杀药品;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洗、彻底消毒、保持清洁;4、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6、严格执行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措施。

7、积极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游泳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名称:新罗区万安镇卫生院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许可项目:
申请单位经营地址:
申请人(承诺人)联系电话:
经申请人(承诺人)自愿申请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承诺人)缺少以下申报材料,并承诺严格执行本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1.
2.
3.
4.
5.
6.
告知人(盖章):新罗区万安镇卫生院
年月日
承诺单位(签字或盖章):
承诺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新罗区万安镇卫生院(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取得告知如下:
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四)《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
(五)《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
(一)卫生要求
1、新建游泳场所必须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

2、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

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氢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3、人工游泳场所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

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4、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浴淋室、厕所等。

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女厕所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60个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

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器具宜采用感
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

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5、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6、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

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

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其水质应符合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规定。

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7、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8、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

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

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9、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

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

10、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二)游泳池的微小气候、水质、照明、卫生设施等项目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质量(游泳馆):相对温度不超过80%,CO2不超过0.15%,细菌总数不超过4000个/m3。

2、水质卫生标准:PH值为6.8-8.5;浑浊度不大于5度;耗氧量不超过6mg/L;尿素不超过2.5mg/L;游离余氯为0.3-0.5mg/L,化合性余氯在1mg/L以上;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ml;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8个/L。

3、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4、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在采购消毒药械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经本行政机关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

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六)游泳池经营者应当建立游泳池经营档案,经营档案应当长期保存,直至经营终结。

(七)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政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事项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美容美发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由新罗区万安镇卫生院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的必备材料是: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二)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和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本行政机关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到新罗区万安镇卫生院领取。

四、本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一)申请人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检查,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的,不得从事游泳场所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新罗区万安镇卫生院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