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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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说明1

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说明1

四川高软软件科技公司宣传资料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软件使用说明根据中央治工领导小组的安排,去年,在我省进行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

在试点期间,由省经信委牵头,四川高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软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高软公司于2010年10月完成版本软件系统研发并投入我省试点期使用。

经过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的试点期使用,综合试点期间用户反馈信息,高软公司对系统功能进行了全面升级,优化了系统功能。

2011年5月,完成了版本软件系统,并通过中国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测试认证,于2011年5月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目前在线运行情况良好,完全满足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功能要求,得到了中央治工办、工信部认可。

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一)实现全省项目信息公开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使用该软件,可自动将各部门信息数据统一汇集到我省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数据库进行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统一数据采集标准。

(二)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资源,市(州)、县(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与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链接及数据交换,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向公众进行项目信息集中公开。

(三)操作简便、灵活、高效。

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统一了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格式,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只需在网站首页进行简单操作即可完成当地专栏建设工作。

二、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具有以下优势(一)节约投资。

市(州)、县(区、市)依据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一个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可,避免了各部门分头建设,重复投资,节约了经费开支。

使用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后,各市(州)、县(区、市)无需购置设备和研发经费投入。

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中标招投标书范本

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中标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采购编号:LZG-采购人: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编号:柳政采),现对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LZG-三、采购内容及数量: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日)。

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元,售后不退。

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 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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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规 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 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证书》 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境外投资出现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违反本 办法其他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外汇登记、购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
汇、汇出手续 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
等。
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有关管理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
门停止对严重 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国办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

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家邮政局负责)(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

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

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

(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附件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家政服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家庭服务业”等同于“家政服务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1)失信家政服务企业;(2)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50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50号省信用信息中心:《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请示》、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专家评审(京咨项〔2021〕398号)。

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020-420106-65-01-050725。

二、项目单位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同意根据实际需求,调减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扩充IT基础资源,保证后期新建业务系统的不断上线,实现在线动态扩展计算、存储等资源,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减内容1.信用信息档案管理阅批系统建设。

2.信用信息语音识别与OCR识别系统中私有化基础服务平台1套,连续语音识别引擎(听见会议系统实时转写)7套,OCR引擎(个人应用)1套,智能会议子系统-管理端1套,编辑应用终端软件50套,展板应用终端软件50套,OCR识别客户端软件30套,声卡7台。

3.“信用信息交互化可视化展示系统”中的“B3楼宏观经济研判决策中心”建设:大屏显示系统,音箱扩声系统,数字会议发言系统,分布式控制节点,视频会议系统,配套系统,控制室装修装饰。

4.A12楼会议中心可视化展示系统中部分设备:常规照明灯9个,LED筒灯120条,电动窗帘23扇,空调网关1项。

杭州市某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案例

杭州市某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案例

杭州市某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案例一、建设背景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区、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打造与城市国际化相适应、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发展。

项目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为基础,提升平台数据归集处理系统、提升平台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平台信用应用分析系统、搭建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等公共服务。

平台(二期)项目将围绕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开展进行。

二、提升客户价值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部署在杭州市电子政务云上,初步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和处理系统,建立形成了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三大信用数据库,开发了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查询功能。

本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市对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实现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创新。

三、建设内容1、提升平台数据归集处理系统。

一是平台要理清数据归集渠道,可兼容多种归集方式;二是进一步拓展数据归集部门,部门达到40家,并完成原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迁移;三是提升归集数据的处置能力,平台要形成检错提示、去重设置、入库效率、比对策略、比对失败后处理等全流程的高效处理系统。

2、提升平台数据管理系统。

一是强化数据权限管理,实现对敏感、涉密主体和信息的有效管理;二是对信用数据有效期管理;三是对信用数据信用修复的管理;四是对信用数据实行灵活的标签管理;五是对数据共享流转的的管理。

3、提升信用应用分析系统。

构建一套集信用核查、计算分辅助管理、信用关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应用、重点人群监管应用、联合奖惩应用、数据统计图表分析、绩效考核、业务协同等功能的信用应用通用模块。

4、搭建门户网站。

互联网环境下提供信用服务,按照信用中国网站统一风格,提供包含图文动态、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七天双公示、典型案例、电子刊物、信用目录、信用记录查询、联合奖惩、制度政策、信用研究、办事指南等。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26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2024年5月11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四章信息报告第五章监管和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三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不得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律,加强风险防范,避免不正当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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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服务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编号:GXTC-1763248
采购人名称: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内容、范围、时间及地点:
1、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服务
2、中标范围包括:以上服务的提供、培训及售后等。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3、履约时间: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开始履约,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余事项详见合同文本。

4、履约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简要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1月6日
定标时间:2017年12月5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服务商名称: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服务商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1幢616室中标金额:(人民币元整)¥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郑文渊、彭晶、李树声、罗梅、孙小兰、王贺一、史利
中标公告期限: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6日
项目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
联系电话:
传真: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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