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格上涨引发的建筑合同履行问题及相应对策
工程合同未签材料价格上涨

标题:工程合同未签,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应对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未能及时签订的情况并不鲜见。
本文将以一起工程合同未签案例为背景,分析材料价格上涨给双方带来的风险,并探讨应对措施。
某房地产开发商计划开发一处新楼盘,与某建筑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约定由建筑公司承担楼盘建设的施工任务。
双方计划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事项。
然而,在合同尚未签订之际,建筑公司已经开始采购建筑材料,准备施工。
在此期间,全球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特别是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涨幅明显。
建筑公司采购的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大幅提升。
然而,由于合同尚未签订,双方对于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分担没有明确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一方面,如果按照原定价格继续施工,建筑公司利润空间将被严重压缩;另一方面,如果建筑公司要求开发商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又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破裂。
双方都意识到,合同未签所带来的风险愈发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双方积极开展沟通协商。
建筑公司向开发商详细阐述了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影响以及自身面临的困境。
开发商也表现出理解和支持,表示愿意与建筑公司共同应对风险。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分担。
根据补充协议,开发商同意承担一定比例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建筑公司则承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通过这种方式,双方共同分担了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在此案例中,工程合同未签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得以妥善解决。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类似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为了更好地应对此类风险,双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及时签订。
在工程启动前,双方应尽量完成合同签订,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关键条款。
2. 增加合同条款的灵活性。
合同中可以设立一些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工程合同材料涨价不调整怎么办

工程合同材料涨价不调整怎么办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工程合同材料价格的波动成为了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材料价格上涨,合同价款不进行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
那么,面对工程合同材料涨价不调整的情况,我们应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要了解工程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合同中会设定材料价格调整条款,如“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等。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如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如果合同中没有设立这样的条款,那么在材料价格上涨时,施工企业就要承受损失。
针对合同中没有材料价格调整条款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1. 与业主协商:施工企业可以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说明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的材料价格调整条款进行补充,以保障施工企业的利益。
2. 投标报价策略:在投标阶段,施工企业应充分预测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合理调整投标报价。
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适当提高材料价格的预测值,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用一些风险分摊措施,如“固定单价合同”等,将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部分转移给业主。
3. 签订长期材料供应合同:为了避免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施工企业可以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锁定材料价格。
这样,即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上涨,施工企业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材料,降低成本风险。
4. 优化施工方案:施工企业可以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选用性价比更高的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材料利用率,以减轻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5. 投保工程保险:为了进一步降低工程风险,施工企业可以考虑投保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可以覆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损失,包括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
材料价格上涨引发的建筑合同履行问题及相应对策

材料价格上涨引发的建筑合同履行问题及相应对策近年来,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全国基本建设项目中所用的例如钢材、水泥、沙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2007之后甚至出现材料涨价潮,而由价格剧烈变动引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
一、三种合同计价方式《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上述第二种合同计价方式(可调价)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就“可调”具体范围、内容和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示范文本》对风险进行了具体列举: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以上4种基本上已经包含了在建设工程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因此,双方完全可以将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因合同有约定而相对比较容易解决。
上述第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是指合同价款由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承包人的利润所构成。
其中成本是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
这种计价方式具有灵活和动态的特点,也正因为如此,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包括材料价格的涨跌等都可以在工程造价中得到完整反应,因此,在此种计价方式下,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会出现哪一方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出现不公平的情况,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少,且出现了纠纷也容易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涨幅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涨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交通网络、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的波动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已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涨幅的现状、原因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涨幅现状1. 材料价格波动加剧近年来,受国际市场影响,我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加剧。
特别是钢铁、木材、水泥、玻璃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带来极大挑战。
2. 材料涨幅超过工程涨幅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材料成本的涨幅明显超过工程造价的涨幅。
以某地为例,2010年至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涨幅约为30%,而材料成本涨幅则达到了60%左右。
3. 合同履行风险增加由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风险:(1)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准确预估材料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可能导致工程利润受损;(2)业主在工程结算时可能面临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额外成本支出;(3)合同双方在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涨幅原因分析1. 供需关系失衡受我国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推动,建筑材料需求持续旺盛。
然而,受资源、环境等因素制约,建筑材料供应相对紧张,导致价格上涨。
2. 国际市场影响国际市场上,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建筑材料的生产成本。
同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可能导致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
3. 政策因素政府对环保、能耗等方面的政策调控,可能导致建筑材料生产成本的上升。
此外,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也可能影响建筑材料的价格。
4. 运输成本上升随着油价上涨和运输行业成本的增加,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不断提高,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
三、应对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涨幅的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合理设置价格调整条款,明确材料价格波动的计算方法和责任分配。
浅谈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谈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摘要:材料价格异常变动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给工程造价工作带来巨大考验。
因此,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造价管理人员在面临此类问题时,一定要拓宽思路,积极寻求化解风险的思路,有效控制及防范材料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规避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水工工程造价风险。
而且一般建筑工程中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最大,材料价格的上涨,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还会对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材料价格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分析,阐述了材料价格上涨对设计、招标、实施各阶段造价管理产生的影响,提出了不同阶段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力求找到科学合理的有效途径,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影响;措施一般建设项目都需要较多的投资,建设周期短则两三年,长的好几年,甚至更久。
从工程设计到开工直至交工往往历经很长时间,其间受国家宏观政策、建设环境、市场变化等多个因素影响,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常常发生变化,其变化幅度在项目前期阶段难以预测,尤其是材料价格。
特别是2003、2007、2016年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工程建设成本超过预期,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管理问题,因此很有必要针对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对如何加强造价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1 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从2016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环保领域的治理,环境保护政策越来越严格,伴随着钢材产能的降低,建筑材料变得供不应求。
图1为2016—2019年钢筋价格走势图。
由图1可以看出:钢筋最低价为2 010元/t,出现在2016年1月,最高价为4 750元/t,出现在2018年6月。
在一年半时间里,钢筋价格就翻了一番,差值达到了2 740元/t,增长幅度超过了100%。
地方性材料如中(粗)砂、碎石,在治污减霾政策的影响下,料场纷纷关闭,材料来源减少,价格也是一路走高。
材料上涨对工程施工影响(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近年来,材料价格上涨现象日益严重,给工程施工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材料上涨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一、施工成本增加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施工成本增加,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施工企业为控制成本,可能采取以下措施:1. 减少材料用量:在满足工程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材料用量,降低材料成本。
2. 优化施工方案: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材料损耗。
3. 调整施工计划:根据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合理调整施工计划,避免因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
二、工程进度延误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材料采购困难:价格上涨导致材料供应紧张,采购周期延长,影响施工进度。
2. 施工设备闲置: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施工设备采购成本增加,企业可能推迟设备采购,导致设备闲置。
3. 人工成本上升: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人工成本上升,施工企业可能减少用工数量,影响工程进度。
三、工程质量下降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降低材料质量,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材料质量不合格:为降低成本,施工企业可能采购低价、低质量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
2. 施工工艺简化:为降低成本,施工企业可能简化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3. 工程验收不严格: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施工企业减少质量检查力度,影响工程验收质量。
四、施工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施工企业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工程投标困难:施工企业因成本增加,投标价格提高,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
2. 企业资金链紧张: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可能引发财务风险。
3. 企业经营压力增大: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压力增大。
为应对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施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材料采购、施工工艺、人工成本等方面,降低工程成本。
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

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1.提前了解市场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材料价格的走势和供应情况。
可以通过与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订阅行业报告、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2.多元化供应链:企业可以建立多个供应渠道,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过度依赖。
如果一些供应商价格上涨,可以通过其他供应商来满足需求,以降低成本损失。
3.合约锁定价格:企业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价格锁定条款,以确保在一定期限内材料价格保持稳定。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规避价格上涨风险,保障企业的利益。
4.提前采购:企业可以提前采购材料,以避免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可以根据市场预测和合同交货时间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充分利用相关时间窗口。
5.进行成本调整:如果合同中没有价格锁定条款,企业可以与客户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以反映材料价格的上涨。
这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议价能力,同时也需要与客户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6.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可以通过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
这样即使材料价格上涨,企业仍然能够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
7.寻找替代品:企业可以寻找价格相对较低的替代材料,以降低成本。
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替代材料可能成为一个更具竞争力的选择。
8.定期检查合同:企业应定期检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其对价格上涨的约束力。
如果合同中存在漏洞或不合理之处,可以与客户协商进行修订或补充协议。
9.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识别、评估和应对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可以采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如期货合约、期权等,以降低价格波动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0.与供应商合作: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企业还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应对价格上涨的挑战。
总之,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是企业经常面临的商业风险,但企业可以通过了解市场动态、多元化供应链、合约锁定价格、提前采购、成本调整、提高生产效率、寻找替代品、定期检查合同、加强风险管理和与供应商合作等一系列应对措施来降低风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建筑工程合同因材料涨价

建筑工程合同因材料涨价
在传统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对工程所需材料的价格变动考虑较少,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合同双方往往因为缺乏预先设定的调价机制而产生争议。
因此,在新的合同范本中,
首要任务是增加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
这些条款应明确规定在材料价格超出合同约定
的范围时,双方应如何分摊额外成本,以及具体的调整方法和计算标准。
例如,合同可以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基础材料采用固定价格,而对于易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材料则采用浮动价格。
浮动价格可根据市场价格指数进行定期
调整,以反映实际成本变化。
还可以设定一个价格调整上限,以避免因价格波动过大而导
致的不合理成本增加。
除了价格调整条款外,合同还应包含对工期的相应调整。
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施工
方采购延迟,从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调整工期,
并规定调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为了确保合同执行的公正性,合同还应包括争议解决机制。
当双方对材料价格调整意见不
一致时,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了解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合同
中明确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也有助于建
立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面对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通过在合同中
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工期调整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应对材料价格上涨
带来的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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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上涨引发的建筑合同履行问题及相应对策近年来,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全国基本建设项目中所用的例如钢材、水泥、沙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2007之后甚至出现材料涨价潮,而由价格剧烈变动引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
一、三种合同计价方式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上述第二种合同计价方式(可调价)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就“可调”具体范围、内容和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示范文本》对风险进行了具体列举: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以上4种基本上已经包含了在建设工程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因此,双方完全可以将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因合同有约定而相对比较容易解决。
上述第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是指合同价款由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承包人的利润所构成。
其中成本是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
这种计价方式具有灵活和动态的特点,也正因为如此,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包括材料价格的涨跌等都可以在工程造价中得到完整反应,因此,在此种计价方式下,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会出现哪一方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出现不公平的情况,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少,且出现了纠纷也容易解决。
上述第一种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此种方式特点为单价或者总价固定,然而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并且建设施工所涉及的施工材料往往种类较多,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出现一种或者数种施工材料价格变动的情况,而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在材料疯狂上涨的情况下,承包商
就会亏损甚至损失惨重,势必会产生纠纷。
而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这种固定价计价方式下的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面对建筑材料大幅涨价时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方法。
二、情事变更的提出
2008年,南京某业主(甲方)与上海某工程公司(乙方)签订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采用固定价。
工程造价定为12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依约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南京建筑材料价格不断的上涨,涨幅甚至达到了12%,乙方要求增加工程款,甲方不同意,因此,某工程公司将某公司告上法庭。
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筑材料不断不正常地涨价,而建筑材料的上涨是双方当事人无法预知的,不断加大的建筑成本使原告无法承受,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势必对乙方不公平,本案中材料价格上涨已经构成了合同的情事变更,因此乙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方式为固定价,价格固定,当然风险也固定,并且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
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两种观点涉及到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属于情事变更还是商业风险问题。
三、材料大幅涨价是情事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情事变更属于不确定概念,因此法律上无法规定其定义,我国《合同法》中对情事变更也无明确规定。
学理上的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法理。
究其实质,情事变更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①]
问题在于,将材料涨价的情况都一揽子地归入到情势变更或者商业风险,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显然是荒谬的,需要看具体案例背后材料价格涨价的背景跟原因。
因为引起材料涨价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市场的正常调节,可能是各地政府的一些举措(如奥运限行令),也可能是国家的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者是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等等。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判断。
到底建筑材料价格涨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了情事变更的要求呢?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事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
为了解决由于建材涨价所带来的问题,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文件,如2003年江苏省建设厅出台相关意见,意见中规定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幅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福建省建设厅也下发文件,要求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约定主材10%以上涨价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以减轻因建材涨价给承包方带来的压力。
有人说这种非法律文件的频繁出台不合适,并且10%的临界点也值得商榷,然而笔者认为,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出台这种文件也是迫于实践压力,且某种程度上确保了情事变更不利一方的利益。
然而,要最终维护市场交易方的公平,将情事变更在法律中加以明文规定刻不容缓。
四、情事变更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具体运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建筑材料大幅涨价,承包商如要适用情事变更,则需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情事变更不是免责条款,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其次,要证明当前的价格已经远远超出了合同成立生效时的价格;再次,证明主观无过错。
最后承包方还需证明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将使自己遭受巨大的损失,将达到显失公平的地步。
情事变更的适用有三种后果,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
建筑施工固定价格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若遇材料大幅涨价,
则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情事变更协商增加合同价款,若协商不成,不利一方可以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合同,增加合同款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