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程序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253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或配备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对自己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二)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对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代理运行、维修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社会化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企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其社会投资或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为企业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自行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污染物产生企业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企业委托运行的,在实施委托运行之前,必须由SHE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运营商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和能力等。
在相关委托文件中明确受委托操作运行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职责(一)企业SHE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所属分厂(车间)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三)企业财务部门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并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第二章 设施投入运行的有关要求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行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物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二)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三)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件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四)必须进行开车前检查,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稳定状态;(五) 符合地方政府对环保管理的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通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

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一、前言污染治理工程设施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运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二、运行管理责任1. 企业须成立专门的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制定明确的运行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责任到人、事事有人负责。
3. 严格执行“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对其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负全部责任。
4.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对设施的每一次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均应详细记录,以便于随时查阅和监督。
三、运行设备保养1. 对于运行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
2. 制定运行设备的保养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和保养时间,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和环境污染。
3. 对于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专业的维修保养,同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应急措施及处理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2. 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队伍,对于突发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影响。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对员工进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运行数据监测及报告1. 应建立定期监测运行数据的制度,对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放标准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设施运行符合相关标准。
2. 运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及时监测运行数据,并建立相关资料档案,以备查阅和上报。
3. 对于运行数据的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因偷懒而导致的环境问题。
六、管理经验及改进1. 加强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对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工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的管理活动,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环节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保设施的范围与分类1. 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净化装置、噪声控制设备、固废处理设备等。
2. 根据功能和作用,环保设施分为污染控制设施、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等类别。
三、环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 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选择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
2. 建设阶段应按照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质量。
3. 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 环保设施的运行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档案,记录设施运行状况、维护情况等信息。
五、环保设施的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
2. 根据监测结果评估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升级改造。
六、环保设施的改进与更新1. 根据技术进步和管理经验,不断优化环保设施的性能。
2. 对于落后或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淘汰。
七、责任与处罚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
第三条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应综合考虑设备的设计、运行、维护、改造以及设备所涉及的环境影响。
第五条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操作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追踪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改进设备管理措施。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环保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环保考核制度,对设备的环保性能进行评估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设备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监测与检测措施。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废气、废水、噪声等方面的排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设备健康管理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健康监测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寿命、磨损程度等进行监测与评估。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避免过度使用或者不当使用。
第十八条设备维修部门应按照设备维修计划,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通用6篇)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制度(通用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保护设施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1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
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运行管理责任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属于环保设施使用单位。
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设立运行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2.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运行管理岗位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参与环保设施的选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三、运行管理程序1.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运行管理程序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应急维护等。
2.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应注重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工艺参数、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3.环保设施的定期检修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定期检修应包括设备清洗、设备维护、设备更换等内容。
4.环保设施的应急维护应主要针对设备故障、突发事故等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运行记录和报告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设备的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维修记录等。
2.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和应急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应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和整理。
五、违规处罚1.对于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追责、停职、解聘等。
2.对于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六、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细则。
运行管理细则应与本管理规定相衔接,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3.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环保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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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1.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1.4、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1.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2.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
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2.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2.4.1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4.2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2.4.3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2.4.4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2.4.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2.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2.5.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2.5.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2.5.3 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2.5.4 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2.5.5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2.5.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2.5.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2.5.8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2.5.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3、基本原则
3.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3.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3.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3.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3.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
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4、废水排放管理
4.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4.2、公司必须每年请环保部门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公司废水排放总口在线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对污水水质进行监控。
4.3、公司应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和化粪池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5、废气排放管理
5.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武汉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2、公司在办公楼楼顶和附楼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6、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6.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路板,和活性炭等。
6.2、公司应做好固废的回收利用。
指定专用位置存放,请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处理单位定期处理。
6.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固废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7、污染事故管理
7.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7.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7.3、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7.4、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8、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8.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8.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9、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9.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9.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9.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
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10、奖励和惩罚
10.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1.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11.3、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