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009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2—10—15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

符合
6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
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
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
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第三章生产、经营备案
符合
19
《关于公布首批
重点监管的危险
化工工艺目录的
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
日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符合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为处理本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
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
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
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1.1符合性评价表

31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名录的通知
第一、二、四、五款
符合
32
关于公布第二批批重点监管危险 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第一款
符合
3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全部
符合
34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 知与警示标示管理规范的通知
全部
符合
35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 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八、九,第四条第十款,第五条
第二条第一款1、2、3、4,第二款4,第三款3、4,
符合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适用条款
评价情况
符合
不符合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40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 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第二条第一款1、2、3、7、8、9、10、11、12、17,第二款2、
3,第三款10、11,第四条2、34
符合
四、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符合
6
工伤保险条例
第2、4、10、14~18、23、26、29、31、33~35、51~53条
符合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全部条款
符合
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部条款
符合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适用条款
评价情况
符合
不符合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9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 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 转的意见
评价情况
符合
不符合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21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2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3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6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4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适用法律法规摘 要序号活动/产品/服务环境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危化字[2004]43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安监〔2004〕10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充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4〕13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5〕7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规〔2005〕9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6〕7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6〕92号)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06〕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6〕15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2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2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培训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7〕1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置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矿〔2009〕11号)发《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办〔2009〕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09〕4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电力系统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核认定的批复(浙安监管培〔2009〕6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8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0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分级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1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危化〔2009〕12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时限要求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6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9〕171号)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科技〔2009〕18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9〕19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09〕208号)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督导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7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12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10〕12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0〕15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浙安监管培〔2010〕15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8〕61号)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8〕6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2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2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6〕94号浙江省安监局危化处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安全色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工艺安全及通风及其净化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有毒作业分级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电设计规程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涂料产品包装标志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涂料产品包装通则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中毒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环境的影响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危险货物涂料包装检验安全规范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遵循情况备注(符合或不符合)。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34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3年6月24日
《剧毒化学品名录》,本目录为2002年版,共收录335种剧毒化学品。
符合
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09年12月1日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分类、辨识指标等内容,须全文关注。
1995年5月1日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符合
8
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
《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政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该法共7章57条,须全文关注。
符合
应加强经常性活动开展。
符合
3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006年11月1日
该导则包括预案基本素语、编制程序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须全文关注。
符合
3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该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奖励与处罚、附则等7章39条,须全文关注。
02-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评价表

一、评审目的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款的搜集、整理和学习,对各条款进行识别、评审,查找日常作业和管理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从而满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要求,达到保护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
二、评审范围
本次识别的法律、法规,参见后页《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三、评审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的67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评审方式
按照公司《文件管理办法》,通过局域网、地方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途径,收集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公司领导的全面协调下,与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与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并查阅有关基础资料,对适用于本公司的67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界定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和相关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符合性。
五、评审人员
评审组组长:叶子洲
组员:叶腾飞、王美安、孙永虎、陈厚义、于林
六、评审时间:2013年7月10日
七、评审结论
对适用于本公司的67部法律法规、标准条款进行评审,通过本次评审,发现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方面,已建立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培训、沟通等规范的管理渠道,而且运行正常。
嘉善英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
41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监局
2009-1-1
全文
要求从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作业证,并依照本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
安委会
√
4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1999-9-1
全文
未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安委会
√
4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4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局
2001—11-15
全文
依法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事故等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安委会
√
4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质检局
2002-3—1
全文
依本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安委会
√
50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07—7—31
全文
做了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基层领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安委会
√
2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2-10-8
全文
依法取证并严格管理许可证,不出租和外借,依法经营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提供应急服务电话。
安委会
国家质检局
2000-4-1
全文
建立健全厂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委会
√
5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995
55
工伤认定办法
2004.1.1
56
集体合同规定
2004.5.1
57
最低工资规定
1993.11.24
58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04.3.9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2002.11.1
2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4.15
2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7.1.1
28
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1995.1.1
29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部1994
30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2002
31
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
国函[1991]63号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8
6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1.1
6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9.18
评价人/日期: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10.1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10.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1996.1.1
2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10.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5.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10.27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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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七十三条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序号
名称
生效日期
适 用 条 款
涉及部门
符合型
001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2013-10-01
全文
生产车间、安环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
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01-01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