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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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

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

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

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

非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

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

河北省正高、中高、中一评审条件

河北省正高、中高、中一评审条件

附件2: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最新

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最新

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2015)104号 教师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2015)104号 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国性业 务竞赛、
评比
一、二、三等奖
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 赛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 外语研究中心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国基函[2014]003号 国基函[2014]004号
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不分等级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注: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一项“还需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破格申报”的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7—
必备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突出贡献奖,一 、二、三等奖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 科成市〔2012〕1 号)
一、二、三等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成果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办
社科规划办字[1998]1号
特等、一、二、 三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国务 院令第151号)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等次
奖励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批准部门及文号
一、二等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凭中一职称要求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凭中一职称要求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情况认定的说明

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情况认定的说明

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情况认定的说明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教育部 教育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农业部、国 务院扶贫办 省教育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工会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科 文卫工会 省教育厅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 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河北省特级教师 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 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 赛
教育部 中央电教馆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 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中央电教馆 教电馆〔2015〕27号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国基函[2014]003号 国基函[2014]0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必备奖项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 四、中学教师(业务奖励)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荣誉称号) 中学教师 国家级 不分等级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 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 体 教育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级 全国性业 务竞赛、 评比 省部级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市厅级 特等、一、二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奖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 教师奖 教育部 教育部 省教育厅 省电化教育馆 省电化教育馆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教育部等部委 教职成函[2014]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2014〕2号 河北省电教馆 冀电教[2014]16号 省教育学会 省教科所 冀教所办[2015]2号 教育厅等厅局 冀教职成[2015]5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函〔2014〕30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3]111号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委员会 冀教所[2013]3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 [1998]1号 人社部函〔2014〕89号 必备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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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
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
(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

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

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2.社会力量设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指参考国家、教育部相关评价体系,结合各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确定的。

包括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研究基金会社科优秀成果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刘诗白经济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
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金岳霖学术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王力语言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杨纪琬会计学奖、管理科学奖等。

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全国一级学会、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厅局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4.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

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或由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

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教学类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项。

2.省部级。

省级奖指以省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

包括由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研研究所、河北省教育学会颁发的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3.市厅级。

市厅级奖指市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市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奖项。

括由市教育局、市教育科研研究所、市教育学会颁发的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4.如非上述奖项,可根据获奖证书和审批文件由省职改办进行认定并确定等级。

相关专业学科获奖,可参考省职改办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奖项等级确定。

成果获奖,除上述已列外,一般不包括论文、征文等获得的奖项。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奖项。

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

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或由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由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

3.市厅级。

市厅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包括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河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河北省教育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县区级。

县区级奖指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奖项。

包括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学科名师、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员、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拔尖人才、模范班主任、十佳园丁、百佳校长、三八红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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