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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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1. 引言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规范山西省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规程涵盖了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调度程序、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

2.2 稳定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维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为基本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不稳定发生。

2.3 经济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为经济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电力市场的态势,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经济效益。

3. 电力调度的组织结构山西省电力调度分为省级电力调度和地市县级电力调度两个层级。

3.1 省级电力调度山西省级电力调度负责协调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

省级电力调度由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编制全省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调度计划;•协调跨地区的电力交换;•处理电力系统中的紧急情况。

3.2 地市县级电力调度山西省各地市县级电力调度由地市县级电力公司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地市县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根据省级电力调度的指令,实施电力调度控制;•处理地市县级电力系统中的日常运行问题。

4. 电力调度的程序4.1 负荷预测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结合天气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

负荷预测结果可作为电力调度的依据。

4.2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市场的需求,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电力调度计划应包括电力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备用电力源和调峰储能设备等。

4.3 电力调度控制根据电力调度计划,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实施电力调度控制。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④若线路检修工作中相序有改动,则应于线路并网前核对相 序。
⑤因故线路检修不能按期完工,需要延期的按“计划检修停 电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⑥未办理线路检修工作票的终结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私自批准对检修线路送电。
例:I月尚线停电,电调先向尚庄站下达“I月尚2 停止运行解除备用”的命令,当尚庄站操作完成 后,对月台站下达“I月尚1停止运行解除备用” 的命令。这两个命令就属于逐项命令。


即时命令:事故处理、单一操作项目时使 用。如:断合单一开关或刀闸、增减有功 无功负荷、开停机炉、限电拉闸、继电保 护和自动装置投退,下达或更改日调度计 划。
电力调度规程
(运行操作 部分)
1、电调调度设备的一切操作必须按电调值 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发令、受令及填写操 作票使用调度术语和统一的设备命名编号(双 重编号)。
例:谢610板(焦点一矿)线路停止运行,解 除备用,做安全措施。
2、电调调度操作命令可分为下列三种形式: ①综合命令 ②逐项命令 ③即时命令

例:合上联络开关,用户倒负荷。“合上谢110” 就是即时命令。
3、综合命令的操作,电调填写综合命令票。
综合命令票应包括 : 操作需要控制的关键步骤及注意事项 。 受令操作单位按综合命令要求和现场规程规定 填写操作票 。 调度不听审现场操作票。 逐项命令的操作,电调逐项填写命令票,受令单 位填写操作票。 即时命令的操作,电调可不填写命令票,受令单 位可不填写操作票。
5、检修工作应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视操作复 杂程度留停送各0.5-1.5小时)。下一值接班 后一小时内必须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 和受令操作单位值班人员应为下一值做好 准备工作(办理工作票终结、拆除安全措 施等)。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本条要求了操作旳基本原则,总旳原则就是“谁旳设备谁才有权操 作”,根据该条之要求,本规程附录二、附录三详细要求了江西电网 旳调度管辖范围和必须经省调许可及备案旳设备。每年根据电网旳变 化作相应调整。
特殊:发变组
4 设备检修原则
调度管辖设备旳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列入 年度、月度计划有计划进行旳调度管辖设备旳定时检修、维修、 试验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旳定时试验;临时检修是指非计 划性检修(如设备故障、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旳停役检修。
(3)已停役动工旳设备,需要增长工作项目,必须确保设备既有 工作状态不变;若有状态变化要求,必须向省调增报申请,待批 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长工期,应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4)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电气设备旳停役检修工作,必须得到省调值 班调度员旳许可工作指令,方可动工检修;禁止约时停电或动工 检修。
(2)省调许可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运营构成 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3)省调备案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事故处理 构成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4)地域联络线、主变、500kV稳控、低抗
2、 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联络对象为:地调(下级)值班调度员、发 电厂值班人员(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值班人员(值班长或主 值班员),以上人员统一简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 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
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后,应该立即 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报告执行情况, 不报告不算执行完毕。调度指令旳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都要互报单位、 姓名,录音并作好统计。
以上两条要求了上、下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上旳关系,即:下 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旳调度;强调了调度指令旳强制力 和严厉性,如此才干确保调度指挥旳通畅和有效,才干确保及时处理 事故,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营。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条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

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

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

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断路器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线路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母线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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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5)2.调度管理规程 (6)2.1调度管理的任务 (6)2.2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7)2.3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 (7)2.4调度管理制度 (7)2.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9)2.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 (12)2.7新建或扩建电力网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管理 (15)2.8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 (16)2.9电力通信和管理 (19)3.运行操作规程 (20)3.1操作制度 (20)3.2线路操作 (21)3.3变压器操作 (22)3.4高压开关操作 (23)3.5刀闸操作 (23)3.6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操作 (24)3.7消弧线圈的运行和操作 (25)3.8典型操作 (26)4.事故处理规程 (27)4.1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7)4.2电压异常处理 (28)4.3变压器的故障处理 (28)4.4母线的事故处理 (29)1 / 584.5线路的故障处理 (30)4.6断路器故障的处理 (31)4.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处理 (31)4.8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32)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32)6.调度员服务规程 (70)6.1调度员和调度室 (70)6.2调度员培训制度 (70)6.3调度员职责 (74)6.4调度员值班制度 (76)6.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78)7.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80)2 / 58永煤集团供电处关于颁发《电力调度规程》暂行本的通知处属各生产单位:为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原部颁<电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处电网的实际.现予以颁发,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报供电处调度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3 / 581 总则1.1 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

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矿区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1.2 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河南省电力工业局的有关规程、规定的精神及商丘电网调度规程。

结合我处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3 本规程适用于永煤集团供电处,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熟悉、遵守本规程。

1.4 下列人员应参加本规程考试。

1.4.1 调度室:全体调度员1.4.2 各变电站:站长、值长、值班员。

1.4.3 各生产口的相关人员及生产值班人员。

1.5 本规程解释权属永煤集团供电处。

4 / 582 调度管理规程2.1 调度管理的任务2.1.1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实现下列基本要求:2.1.1.1 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本网的用电需要。

2.1.1.2 使电网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

保证供电可靠性。

2.1.1.3 使电网的频率、电压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1.4 根据本电网实际情况,合理利用一次能源。

2.1.1.5 贯彻实施电网商业化运营原则,保证电网的经济运行。

2.1.1.6 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障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1.2 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2.1.2.1 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

2.1.2.2 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

2.1.2.3 指挥电网的发、用电负荷调整和电压调整以及联络线潮流调控。

2.1.2.4 指挥电网事故处理,负责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2.1.2.5 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进度表,批5 / 58准设备检修。

2.1.2.6 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2.1.2.7 负责电网的电能质量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2.1.2.8 参与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2.1.2.9 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2.1.2.10 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

2.1.2.11 负责实施电力市场的运行。

2.1.2.12 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2.1.2.13 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

2.2 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2.1 商丘电网设二级调度机构;商丘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2.2.2 各级调度机构都是该电网的生产运行指挥机构。

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行使指挥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

2.2.3 供电处调度室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供电处的职能部门,不仅要指挥永煤集团电网的生产运行。

而且要负责电网电力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业务管理工作。

2.3 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2.3.1 供电区内的所有变电站。

2.3.2 地调调度的矿区中心站内一次设备操作前后,中6 / 58心站的值班人员均应向调度室汇报。

2.4 调度管理制度2.4.1 供电处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矿区供电系统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对上接受地调值班员、公司调度员和调度主任的指令,对下向变电站的站长、值班长和正值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

2.4.2 调度系统的值班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指令后,必须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者不执行调度指令。

执行后立即汇报执行情况,不汇报不算执行完毕。

调度指令发布人和受令人双方都要录音并做记录。

2.4.3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和调度主任发布的调度指令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发令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执行,但若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人。

2.4.4 电网管理部门的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2.4.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2.4.6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获相应调度机构7 / 58值班员的指令,各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

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值班调度员。

2.4.7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时,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向各变电站等运行单位发布调度指令,下级必须立即执行。

2.4.8 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本调度机构下达的日调度计划,调整之后,必须将调整的原因及数量等填人调度日志。

2.4.9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审批或者许可权限统一安排好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

2.4.10 各变电站值长在接班后,对设备异常情况和运行方式变化,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2.4.11 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和调度要求向调度员提供准确数据。

2.5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2.5.1 电网运行方式由调度室按年、(季)月、日编制,并应满足调度管理任务的基本要求。

2.5.2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程序如下:2.5.2.1 由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制定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所需基础资料的分工细则,并由各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2.5.2.2 调度运行方式人员负责编制年度运行方式。

2.5.2.3 年度运行方式经处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2.5.2.4 于每年12月底前将编制的次年运行方式报公8 / 58司机电部和地调。

2.5.3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内容包括:2.5.3.1 概况。

2.5.3.2 新建、改建、扩建发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

2.5.3.3 地方电厂机组年度检修计划。

2.5.3.4 地方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

2.5.3.5 供电区用电负荷预计:2.5.3.5.1 供电区大、中用户的用电负荷预计。

2.5.3.5.2 供电区新增用户的用电负荷预计。

2.5.3.5.3. 供电区的分月度网供负荷预计。

2.5.3.5.4 供电区的分月度总负荷预计。

2.5.3.6 供电区用电量预计:2.5.3.6.1 供电区总用电量预计。

2.5.3.6.2 供电区供电量预计。

2.5.3.7 线路检修计划。

2.5.3.8 继电保护定检计划。

2.5.3.9 通信、远动装置定检计划。

2.5.3.10 设备检修计划。

2.5.3.11 电力供电梯形方案。

2.5.3.12 主变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2.5.3.13 电压考核点、监视点的电压标准及保证电压合格的措施。

2.5.3.14 继电保护运行要求及自动装置运行方式。

2.5.3.15 变压器经济分析。

2.5.3.16 地方电厂保厂用电的措施。

9 / 582.5.3.17 低频减载整定方案及并网电厂的解列方案。

2.5.3.18 事故拉闸顺序表。

2.5.3.19 限电拉闸顺序表。

2.5.3.20 母线短路容量及短路电流的校核计算。

2.5.3.21 典型潮流计算分析。

2.5.3.22 网损理论计算分析。

2.5.3.23 电网运行方式分析。

2.5.3.24 电网的正常接线方式。

2.5.3.25 通信网络运行方式。

2.5.4 日运行方式编制程序:2.5.4.1 矿区中心站五路进线和母联设备,按照月计划检修设备或因故要临时检修设备。

应在开工前一日10时前向地调提出检修申请(内容包括:检修任务、起止工期和对地调要求)。

2.5.4.2 供电处调度管辖权限的供电网络。

按照月计划检修设备或因故要临时检修设备。

应在开工前一日10时前向调度室提出检修申请(内容包括:检修任务、起止工期和对调度要求)。

2.5.4.3 调度室一般于每日16时前将次日计划(包括各供电区用电指示、发电、输变电设备检修安排)通知各有关单位。

2.5.5 执行调度计划的几项规定:2.5.5.1 设备事故性临时检修,应于6小时前由设备所在单位运行值班负责人向调度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由调度安排。

设备事故性临时检修的必要性、及时性及由此产生的10 / 58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2.5.5.2 各站、区队和科室,对已批准的检修项目,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如设备在检修中发生意外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时,必须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前向调度提出延期申请。

2.5.5.3 为避免重复停电,在检修周期内同一设备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停电。

2.6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2.6.1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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