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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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大家族势力
2.婚姻的形式: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3.婚姻的缔结: 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得为
婚。
4.婚姻的终止: 可以因自然原因而消灭,还可以通过人为
方式而解除
(四)家庭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身份地位继承方面实行嫡长 子继承制。如果嫡长子先于父亲死亡,则由长 子正妻所出的嫡长孙代位继承;如无嫡孙,则 立嫡长子的同母弟为继承人;如无嫡长子同母 弟,再立其他庶子中的年长者为继承人。如妻 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在财产继承上, 作为法定的继承人,嫡长子同样取得了对家族 财产的支配权。其余子嗣只能在嫡长子的支配 下获得一部分利益。至于女子则只是通常在出 嫁时得到父兄给予的一份嫁妆。
(三)刑罚适用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4.同罪异罚原则
• 三、民事法律内容
西周初期的民事关系尚不活跃。以 土地为主体的不动产归周天子所有,婚 姻、继承及家庭制度严格遵循宗法礼制, 买卖、交换也仅限于少量生活用品。到 西周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 系渐趋复杂,涉及财产转移和交换行为 的民事关系也进一步活跃,以私人所有 权为中心的民事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 发展。
(五)司法官责任制度
西周对司法官的责任已有一定要求。 《尚书》和《周礼》对司法官提出了在诉 讼中的执法要求,这是我国司法官责任制 度在法律上的首次明确。
(六)刑罚执行制度 西周刑罚的执行由大司寇统辖,下设 司圜、掌囚、掌戮等职官负责具体事物。 西周执行刑罚的场所有嘉石、圜土、囹 圄等。
本章小结
(二)行政管理体制
在西周中央国家机关体 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 权力最大。西周初年,太师、 太保、太傅这“三公”作为 重要的辅臣帮助周王履行统 治职能。西周中期设立了卿 事寮和太史寮这样的辅政机 构。 西周的 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指周王 分封同姓子弟叔侄和异姓亲 戚及元老重臣所建立的四方 诸侯,和诸侯再次分封形成 的卿大夫。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2.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要求,享有权位和财产继承权者是( ) 【0501】A.嫡长子B.嫡子C.庶子D.庶长子3.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 【0501】A.非终B.眚C.非眚D.唯终4.西周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须向官府交纳()【0510】A.束矢B.钧金C.路鼓D.肺石5.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0510】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2.西周穆王时期,命吕侯重修刑书,史称()【0610】A.《吕刑》B.《九刑》C.《汤刑》D.《禹刑》3.西周时期规定,刑事诉讼必交诉讼费()【0610】A.束矢B.肺石C.路鼓D.钧金3.作为制度,嫡长子继承确定于()【0701】A.夏朝末期B.商朝末期C.西周时期D.春秋末期4.西周时期,“争罪曰狱”,而“争财”称为()【0701】A.狱B.刑C.讼D.辞2.西周时期关押、监禁罪犯的地方称为()【0710】A.监狱B.夏台C.圜土D.钧台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710】A.质剂B.合同C.傅别D.判书3.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0801】A.眚B.非眚C.非终 D.惟终4.西周初期制定周礼的是()【0801】A.周成王B.周公C.周穆王 D.周康王5.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801】A.傅别B.书契C.质剂D.判书3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包括()【0801】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一断于法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商、周法律形式的是()【0810】A.律B.格C.诰D.科4.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0810】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5.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0810】A.具五刑B.大辟C.弃市D.孥戮3.制定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刑书,史称()【0901】A.《汤刑》B.《禹刑》C.《吕刑》D.《九刑》4.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官吏是()【0901】A.小司寇B.士师C.大司寇D.太卜3.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0910】A.质B.券书C.剂D.傅别2.西周时期将罪犯肢解后曝晒其尸的刑罚称为()【1001】A.膊B.辜C.焚D.踣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牛、马、奴隶等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1001】A.质B.剂C.合同D.傅别2.嫡长子继承制成熟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3.炮烙酷刑见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4.西周穆王时期所制定的法律是.( ) 【1101】A.《九刑》B.《吕刑》C.《禹刑》D.《汤刑》5.西周专门用于惩罚贵族或官员的刑罚是( ) 【1101】A.死刑B.肉刑C.徒刑D.鞭刑6.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 【1101】A.惟终B.非终C.眚D.非眚7.赎刑的制度化始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8.西周时期已区别民、刑诉讼,其中民事诉讼称为( ) 【1101】A.质B.剂C.狱D.讼2.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限制条件是( ) 【1010】A.父母之命B.同姓不婚C.六礼D.媒妁之言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兵器、珍异物品等没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 ) 【1010】A.傅别B.券书C.质D.剂4.西周时期将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称为( ) 【1010】A.质剂B.傅别C.钧金D.束矢二、多选题31.“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不被夫家休弃,即( ) 【0501】A.别籍异财,不去B.有所取无所归,不去C.与更三年丧,不去D.恶疾,不去E.前贫贱后富贵,不去31.西周时期的审理方法“五听”包括()【0510】A.辞听B.色听C.气听D.耳听E.目听31.夏、商、周主要法律形式有()【0601】A.训B.誓C.命D.诰E.科31.《周礼》记载的“三赦”包括()【0810】A.幼弱B.不识C.老旄D.遗忘E.蠢愚32.中国古代男子休妻的法定条件是()【0901】A.恶疾B.妒忌C.盗窃D.口舌E.不事舅姑31.西周时期的审讯方法包括()【0901】A.辞听B.色听C.气听D.耳听E.目听32.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六礼”包括()【0910】A.纳采B.军礼C.问名D.请期E.亲迎31.西周时期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是( ) 【1101】A.矜老恤幼原则B.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C.区分惯犯与偶犯原则D.罪疑从轻原则E.世轻世重原则31.西周礼的核心原则包括( ) 【1010】A.亲亲B.吉礼C.凶礼D.尊尊E.军礼三、名词解释【0510】36.质剂【1101】36.同姓不婚【0910】36.《吕刑》四、简答题【0501】41.简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2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2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 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三)“罔厉杀人” 即不要杀无罪者。也包含不乱罚无辜、罪刑相 应的意义。 (四)罪疑从轻 :“附从轻,赦从重。”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 赦。“、”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附,施也,指施刑之时,如此人所犯之罪在轻 重之间,可轻可重,则施以轻刑,这就是所谓 的“罪疑惟轻”。赦从重,是指所犯之罪由故 意入重罪,故赦时,可从重罪之上而赦之。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参考结论 审判诉讼制度:中国传统审判诉讼制度到周代已基本成型。 从中央到地方的审判机关已经建立,并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 讼狱之分:对民事与刑事诉讼已作基本的区分。 诉讼程序:告诉一般由受害人的自诉开始,但诉权受到一定 的限制,子不能控告父亲,下级也不得与上级发生讼事。 两造具备:审判由司法官吏主持,罪犯和证人必须到场。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载:“凡命夫 命妇不躬坐狱讼。”命夫,是指“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是 指“其妇人之为大夫之妻者”。 证据制度:审判时,口供是主要证据,同时注重盟誓、人证、 书证、物证等证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它基本上 摒弃了夏、商两朝的神示证据,盟誓开始占据重要位置。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一) 维护宗族制度方面: 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尚书·康浩》:“元恶大憝(音,对), 矧(音,审)惟不孝不友。”这种行为 破坏了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 宗法等级制,进而会造成社会紊乱,不 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对这种犯罪严惩不 贷。 “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1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1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的产生及其影响



(二)“敬天保民” 1. 为什么要“敬天”: 自然崇拜,最高神“天”;天生万物、王权天授、恭行天命、 代天行罚、天人感应、天佑有德、违天不祥、积德行善: “天”有意识地化生了万物和人,为宇宙万物的主宰者, 具有无上的权威;帝王的权力也是天所赋予,帝王秉承天意 以行仁政,则得到上天的肯定和保护,否则将遭天谴,天将 降灾异警告。人与天有一种感应关系,天注视着人的一言一 行,人积善,天降吉祥,积不善,天降灾殃。 2. 如何敬天: 统治者要推行仁政;百姓要行善积德;祭天地祀祖宗 3. 敬天与保民的关系: 要“敬天”必须“保民”、“安民”。“敬天”是目的, “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可能“受天永命”

资料:西周的宗法等级制(2)
天子
天子 诸侯 大夫 士
天子 诸侯
诸侯(封国)
大夫(采邑)
大夫
平民 奴隶


平民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亲 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周礼”或“礼治”的基本原则: 1. “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 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宗法原则,维护家长制, 孝); 2. “尊尊”: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 一国之君(等级原则,维护君主制,忠); 3. “长长”:小辈必须尊重长辈; 4. “男女有别” :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同 姓不婚。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一般认为, “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 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礼记· 曲礼上》:“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 明是非”的依据。 《左传· 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定社稷, 序人民,利后嗣者也。”

中法史《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中法史《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三、礼之作用:礼为法本
周公制礼——引经决狱——引经注律——把礼变法
明德慎罚、礼主法辅、先礼后刑、合(礼)理合法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长孙无忌)
《礼记》转孔子语:“礼也者,理也”
周公
唐太宗
3
四、礼之成因
第一、长久统治之目的 仁政、德治、爱民、是 要赢得人心,和谐社会,保住江山。
4
第二、宗法环境之现实 家天下,家之视角,首选 温情之礼,次选冰冷之法。
克制、含蓄、内敛、
凝聚而压迫 洒脱而压抑 超脱而反常
12 伟大祖国应有:n个邹市明、张娟娟、吴静钰、王娇、杜丽、仲满
第三、导致了民族的逐渐文弱 与西方的海 洋文化、狼性文化相比,我们是田园文化,羊性文 化
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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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周的法律体系
一、王诰、王命——王法
效力最高、范围最广、数量最多
二、军法——如《牧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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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新世(初世)用轻典 盛世(中世)用中典 乱世(末世)用重典
4、主要刑罚
主刑:墨(黥)、劓、剕(刖、膑)、宫、大辟 附加刑:圜土之制(最早徒刑,3年以下) 嘉石之制(最早拘役刑,13天以下) 赎刑、流刑、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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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罪名
不从王命、放弑其君——不忠 不孝不友——不孝 杀人越货、群饮滋事——不仁 违背盟誓——不义 贻误农时——不道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立法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一、礼之含义:德
礼治、德治、仁治; 敬天、敬祖、保民
1
忠孝仁义、礼义廉耻, 忠(尊尊)、孝(亲亲)为主 总之,内容:忠孝;形式:礼仪
(台湾公务员之四惟:礼义廉耻 八德:忠孝仁爱,信誉和平)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九族宗亲
• 宗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古代宗法 制度的社会基础。有几个概念需要说 说。
家庭
• 家庭是宗族的基本单元。中国传统的家庭 单元是以成年男性为核心,通常的基本成 员还有“我”的妻子、子女、父母及未成 年的兄弟姐妹
家庭
• 姐妹和女儿是不列入族谱编制的,成年后一般要 外嫁到别的家族中去,成为外亲;
• 奴隶。总称为“臣(男奴)妾(女奴)”。 按种族来源有奚、羌、夷等名目,按其服 役内容有隶、鬲(li)、皂、舆、僚、台、 仆、牧等等称呼。主要来源于战俘及奴隶 的后代。
• 奴隶被视为牛马,毫无人身自由。
仆(受刖刑、头部有戒具象形)
妾(头部有戒具)
宗法制
• 宗法制是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 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地位和身 份的制度。
• 所有的耕地在理论上都归国王所有,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每一里见方的 耕地都以“井”字形的深沟划成相等的9块 100亩地块,中央的一块是“公田”,由8 户人家共同耕种,收成全部归领主;边上 的8块授予每户一块,各自耕种,收成归农 民自己。土地不得买卖。每3年“换土易居” (轮换耕地和住房)。
• 确立嫡长子权利,以嫡长子继承家长权威, 形成宗族的直系“大宗”。
• 其他的儿子为宗族的分支,形成服从“大 宗”的“小宗”。
婚姻制度:目的与基本原则
• 婚姻的目的:“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 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联系两大家族、 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
• 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制度:结婚要件
宗族
• 古代人认为“姐妹”们(出嫁后)是“别 家”的人(外亲),虽也用父姓,但通常 不算在本宗族之内;
• 各代“媳妇”们是“自家”的人,随丈夫 列入本宗族,甚至结婚后可以在其娘家父 姓前冠以夫姓。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学习重点: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和形成背景2.“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提出的动机:解决天命与亡国的矛盾“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5年》引《周书》)。

只有有德者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德”的要求:以德治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制礼”:周公姬旦摄政,主持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通过“制礼作乐”,建立起一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

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是一条别尊卑,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亲亲父为首”,以“孝”为核心。

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尊尊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三、“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学习重点:1、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2、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3、礼与刑的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礼:指〈周礼〉,为周初周公所制。

内容涉及内容庞杂,包括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典章制度以及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

(二)刑:相当与于现代的刑法典。

如《九刑》《吕刑》(三)誓:誓词,指为周王或诸侯所发布的战前动号令,属于军令。

如〈尚书·牧誓〉(四)诰:(gào)? :训诫之词,是周王对诸侯发布的命令。

如〈尚书·大诰〉(五)命:王命,为周王对某一具体事务临时发布的命令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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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西周的刑事法律虽然已经失传 , 但从文献及 出 土文物的 零散记载中 , 仍发现那个时期对罪名 的一些规定 。 ( 1 ) 不孝 、 不友罪 。 据记载 :‚ 元恶 大憝 ( dui), 矧惟不孝不友 。‛ 即 首恶之罪为 ‚ 不孝不友 ‛。 ‚ 不孝 ‛ 即不孝敬父母 ,‚ 不友 ‛ 即不尊敬兄长 。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周是一个与夏、商几乎同样古老的部族,兴起 于适宜农耕的渭水中游、黄土高原上。大约在公元 前12世纪,其首领古公亶父为避免战事,成为商 王朝的一个属国。而在商朝晚期,王朝内外矛盾尖 锐、复杂,周人则通过季历(古公亶父之子)、文 王、武王三代的继续经营和扩张,逐渐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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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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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亲亲 ‛‚ 尊尊 ‛ 周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 ‚ 亲亲 ‛‚ 尊尊 ‛, 即 亲其亲者 , 尊其尊者 的原则 。 ‚ 亲 ‛ 是相对于 ‚ 疏 ‛ 而言 ,‚ 亲 亲 ‛ 要求父慈 、 子孝 、 兄友 、 弟恭 , 主要从 家庭方面着眼 、 着手调整内部关系 。 ‚ 尊 ‛ 是 相对于 ‚ 卑 ‛ 而言 ,‚ 尊尊 ‛ 的涵义较广 , 不但父子 、 夫妻之间尊卑有别 , 在贵族之间 、 贵族与庶民之间 , 特别是君臣之间 , 尊卑也截然 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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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礼 ‛ 与 ‚ 刑 ‛ 的关系 ‚ 礼 ‛ 与 ‚ 刑 ‛ 是西周 ‚ 法 ‛ 的两个基 本方面 。 ‚ 礼 ‛ 主要是贯彻 ‚ 亲亲 ‛‚ 尊尊 ‛ 原则 , 确认和维护封建伦理和等级关系 , 使 之制度化 , 并就国 家 、 社会和 家庭各方面的制 度和人们言行的规范等 , 作了全面的规定 。 ‚ 礼 ‛ 主要施于贵族内 部 , 要求通过教化 , 使人 们自觉地从积极方面为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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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的原则——三宥之法 即“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 曰遗忘”,对此三者皆可宽宥 原谅。 《尚书· 康诰》:“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三刺之法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 曰讯万民”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 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 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 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 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这也是其“明德慎罚”主张在 定罪量刑问题上的体现。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 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 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三)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 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 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 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 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 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 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 庄。”——《礼记· 曲礼》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 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 的尊长,核心是“忠”。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1、概念 宗法,指血缘关系亲近的家族 一起在宗庙中祭祀组先,所形成 的规则,主要调整宗族内部的各 种关系。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 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 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 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本次课内容5
A、“礼不下庶人”是说调整奴隶主贵 族的礼,不适用于平民百姓。 B、“刑不上大夫”是指奴隶主贵族在 他们犯罪受到制裁的时候,他们可 以享受一些普通平民百姓享受不到 的待遇。 具体表现: ①官僚贵族犯罪“轻重不在刑书” 如:王之同族及有爵者,罪无论轻 重,按轻罪处罚 ②在刑罚处罚方法上享有特权 如:公族无宫刑、王之同族不弃市 ③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特权 如:命夫命妇不躬座狱讼
4、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基于“明德慎 罚”的主张,在定罪量刑问题 上强调“中道”、“中罚”、 “中正”,即要求宽严适中, 符合正道。对后世儒家、并通 过儒家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 产生了深刻影响。 5、同罪异罚原则
(二)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 重 《尚书· 吕刑》:“轻重诸罚 有 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 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 国,用重典。”
(四)礼与刑的关系 1、同一性 礼和刑都是西周时期奴隶 主贵族意志的体现,是西周时 期奴隶主贵族统治国家的主要 手段,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 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 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礼作为刑的指导原则,刑 则具体体现了礼所主张的各项 基本原则。
2、差异性 (1)作用不同:礼禁恶于将然, 刑惩恶于已然。 (2)地位不同:礼主刑辅,出礼 则入刑。 “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 (3)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原则与 刑事政策 (一)主要刑罚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老幼犯罪减免 刑)——三赦之法
“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 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 80岁、90岁以上的老人及7岁以 下的年幼者犯罪都可减免刑罚,是 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 “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 法中的具体体现。
3、债务契约——主要是借贷
其形式是:傅别 傅指“傅著约束于文书”,别 指一别为两,双方当事人各执 其一。 4、租赁契约 形式上契约分:口头契约和 书面契约。 内容一般包括:立约时间、 地点、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标 的、证人和盟誓之辞。
(二)侵权行为之债 “牵牛以蹊人田,而夺之牛” (三)不当得利之债
第 二 节 西周 时期 的 刑事 法律 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罪名 (一)不孝不友 (二)犯王命 (三)放弑其君 (四)杀越人于货(寇攘奸宄) (五)群饮 (六)违背盟誓 (七)失农时 (八)变更等级名份罪 (九)诽谤,贼、藏、盗、奸等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 (一)主体刑罚——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 、宫、大辟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 一 节
西 周 时 期 的 法 律 概 况
一、西周时期的法律思 (一)以德配天 1、对神权法的继承 2、对神权法的改革 “天命靡常” 《左传· 僖公五年》“皇天无亲, 惟德是辅”。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 “德”者 德的基本含义:敬天,敬宗,保 民。其核心是“保民” 。
1、五礼——吉、凶、宾、军、嘉
周 礼 的 表 现 形 式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2、六礼——冠、婚、丧、祭、 乡饮酒、相见 3、九礼——冠、婚、朝、聘、 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
礼 的 核 心 │ 基 本 原 则
三、婚姻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1、缔结婚姻的条件(婚姻制度的 基本原则) (1)一夫一妻多妾制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婚姻六礼——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只是适用于正妻,不 适 用于纳妾。
婚 姻 六 礼
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问名:女方答应后男方请媒人问 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祖庙以定凶吉; 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 纳币。 请期:男方携礼至女方家商定婚 期; 亲迎:婚期之日男方亲自迎娶女 子至家。
4.西周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叫( )。 A.束矢 B.钧金 C.狱 D.讼 5.西周时期凡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 ( )程序。 A.三刺 B.三宥 C.三赦 D.五听 6.西周诉讼制度中,审判结束后向当 事人宣读判决书称为( )。 A.读鞫 B.乞鞫 C.听讼 D.断狱
7、分析题,说明下列文字的基本 含义,并加以评析 (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 夫”—《礼记· 曲礼》 (2)“不顺父母去,无子去; 淫去,妨去;有恶疾者去;多 言去;盗窃去。”
2、内容 (1)大宗支配小宗,小宗服从大 宗 (2)大宗地位继承制
(二)“家国合一”的西周政权 统治模式的建立 1、以分封制为基础形成等级体系 2、嫡长子继承制与世卿世禄相结 合,保持权利体系的稳定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礼——周公制礼 (二)刑——九刑、吕刑 (三) “遗训”及“殷彝” (四)誓、诰、命
(二)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崇尚德治、 提倡德教,也就是说,统治者治 理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 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臣服。它是 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在适用法 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 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 使臣民服从。慎罚是明德的具体 落实。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 逐 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 君 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 秩 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 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周礼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臵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强烈的国家强制性 总之,礼起到了巩固和维护 统治秩序的作用。
问题: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 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 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 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 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 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 曲礼》 请说明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并加以分析。
(二)告诉(起诉) 1、告诉的形式 (1)轻微案件以口头起诉为主 (2)重大案件以书状起诉 刑事案件书状叫“剂”;民事案 件 书状叫“傅别”
2、诉讼费 “束矢”和“钧金” “以两造禁民讼,束矢于朝,然 后 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 金 三日,然后致于朝,然后听之” 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 案 件要“入钧金” 3、对诉权的限制
2、嘉石之制 “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就是将那些轻微犯罪人,束缚 其手脚,令其坐在嘉石上一定时 日,使其思过、悔改,然后交给 负责工程建设的司空,在司空的 监督下进行一段时间劳役,期满 后释放。
3、赎刑 《尚书· 吕刑》有:“墨辟疑赦, 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惟 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 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 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 阅实其罪。 ” 4、流刑 总之,西周的刑罚体系即: 五刑、五罚、五过
(1)这段话说明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制 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无论是道 德仁义、风俗习惯、纠纷诉讼、君 臣父子师生关系、朝贺、治军、官 制、法度以及祈祷祭祀活动,等等, 都必须遵从礼的要求,受礼的调整 与约束。 (3)这段话表明,西周时期的礼是调 整西周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 他贯穿于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当时具有法的作用。 (4)西周时期的礼制对后世历代封建 王朝的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 面均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七 出、三不去 (1)解除婚姻的条件——七出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 称为“七出”。所谓“七去”, 又称 “七弃”,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 项 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 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 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 盗窃去。
(2)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 “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 离 异休弃。 “三不去”即是: 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②与更三年丧,不去; 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二)继承制度 1、宗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2、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第 四 节 西 周 时 期 的 司 法 制 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士师、司 刑、司圜、掌囚、掌戮等 (二)地方司法官员 乡士、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 诉讼形式 “讼”和“狱”:前者为民事 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周礼》记载:“以两造禁民 讼”;“以两剂禁民狱”
四、礼与刑的关系 (一)周礼的渊源 礼源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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