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2024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

2024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1.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吸虫寄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2024年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是为了有效控制、预防和消除血吸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制定的。
本方案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例管理、病媒防制、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地区的血吸虫病防御水平。
2.宣传教育(1)加强血吸虫病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区、学校、农村等地方的健康教育活动。
利用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以及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血吸虫病的相关知识、预防措施,并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习惯。
(2)配发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宣传册、宣传画等,利用村级广播、电视、手机APP等媒介,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
(3)组织血吸虫病相关培训班,培训村级干部和卫生工作人员,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疫情监测(1)建立完善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包括病例报告、病例调查和病媒调查等。
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为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2)开展定期的血吸虫病疫情调查,了解疫情的传播动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加强对饮用水源、居民活动区域等地方的监测,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和环境卫生。
4.病例管理(1)建立血吸虫病的病例登记和管理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病例数据,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对病例的医学救治,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3)加强对病例的跟踪管理,对病例进行随访,掌握其康复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
5.病媒防制(1)加强对血吸虫病传播媒介——福尔马昆螺的控制。
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多种手段,如独朗、杀螺剂、罗氏螺等控制方法,减少螺虫的数量。
(2)加强对福尔马昆螺的生物学研究,了解其生命周期、繁殖特性和分布区域,为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螺虫的繁殖区域和疫情暴发地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标准(GB15976-2015),为做好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达到消除标准评估和一般防治地区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评估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达到消除标准情况,对一般防治地区维持消除状态进行复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指导消除后的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地方对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负总责;坚持依法科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评估;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和一般防治地区分类开展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实行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结合。
三、防治地区分类(一)重点防治地区。
指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和云南等7省,对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进行评估。
(二)一般防治地区。
指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行复核。
四、组织形式(一)重点防治地区。
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流行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或血防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血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
(二)一般防治地区。
省级维持消除状态的复核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
五、程序(一)重点防治地区。
1.提交申请。
县级评估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向市级血防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血防主管部门向省级血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市级、省级评估须由本级血防主管部门向上一级血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申请。
上一级血防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
3.评估。
县级、市级评估由省级血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评估小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省级血防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市财政按每年每人0.5-1元的标准,落实血防专 项经费预算,根据晚血病人救治方案的要求,落 实配套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5
查区财政局、血防办公室有关文件,看是否按标准足 额落实血防专项经费预算和晚血病人救治配套经费, 是否专款专用,有一项未做到不得分。
6
每年召开全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 议,领导小组听取血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 题;血防办每年召开部门协调会1-2次。
抽查任意2个0.5分,未作钉螺解剖扣1分;
4
查出有螺面积地类清楚、面积计算准确;
6
查钉螺面积分类统计表(查螺6张表之表4),随意 改变有螺地类扣2分,有螺面积计算误差每超过20%扣1分;
5
有螺面积消长情况清楚,新发、扩散钉螺面积有 调查报告和近期防治措施;
6
查文件,两个小组均未成立扣6分,只成立一个 小组扣3分。
2
汛期做好抢险等无法避免接触疫水人员的防 护工作;
4
查简报或相关小结,未开展扣4分,开展不好扣2分。
3
洛实重点人群管理、易感环境火螺火蚴、重点 地段设卡巡查、接触疫水人群排查、村卫生室 发热病人首诊制、早期预防服药
10
查资料,缺1项扣2分,登记不全扣1项扣1分,, 扣完为止,服药率不到100%、95%、90%分别 扣3、4、5分。
12
未按技术方案分类登记造册扣2分;未凭名册或检验 报告单收治扣2分;无病历可查扣2分;无观察反应 及用药记载扣1分,体检病历不全扣1分;对急感病 人和新病人未作追踪调查的扣4分;无故减少剂量扣2分,非全程扣2分;
4
认真治疗、细心观察,及时处理反应,严防医疗 事故发生;
6
技术事故扣2分,责任事故扣4分;
10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流行状况令人担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血吸虫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方案旨在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血吸虫病治理策略。
二、治理目标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3.完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2.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2)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防治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筛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3)推广安全饮水和改厕工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4)加强钉螺防治,降低钉螺密度。
(5)加强药物防治,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4.培训与科研(1)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防治技术。
5.政策支持(1)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血吸虫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分布、传播途径、防治现状等,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监测评估:对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成果1.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3.血吸虫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

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一种寄生虫病,主要通过受到感染的淡水或湖泊中的钉螺传播。
在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卫生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卫生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血吸虫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
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告诉他们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病情。
2. 环境改造:改善感染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尤其是清除淡水或湖泊中的钉螺。
可以使用化学药品进行灭螺施药,减少螺虫的繁殖和传播,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的传播。
3. 定期检测:开展定期的血吸虫病检测工作,在疫情高发地区建立定期的检测点,对居民进行血吸虫病检测。
及早发现感染病例,及时提供治疗和干预措施,减少疾病的传播。
4. 家庭水源管理:加强对家庭水源的管理,确保家庭饮水安全。
鼓励家庭使用安全的饮用水,避免使用可能被血吸虫污染的水源,例如淡水或湖泊。
鼓励家庭过滤和煮沸水源,杀死可能存在其中的病原体。
5. 社区卫生促进:加强社区卫生促进工作,推动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通过宣传教育,提醒居民及时清洁个人和家庭环境,预防和减少感染血吸虫的可能性。
6. 远离感染地区:对于居住在血吸虫病高发地区的人群,尤其是儿童和孕妇,应尽量避免进入感染风险较高的地区。
避免与钉螺的接触,减少感染的风险。
7. 早期治疗:对于已经感染血吸虫病的患者,应积极进行药物治疗。
及早治疗可以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在制定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卫生教育、环境改造、定期检测、家庭水源管理、社区卫生促进等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减少病例的发生和传播,最终达到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目标。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一)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考核制;血吸虫病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流行省(以下简称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评估制。
(二)县级和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或评估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负责组织。
(三)县级以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评估工作参考卫生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98号)组织实施。
二、程序(一)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
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须由县级血防领导小组向市级血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市级血防领导小组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2.审查书面申请。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安排考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考核工作。
3.现场考核。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达标考核。
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血防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4.确认。
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考核结果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二)评估程序。
1.提交和审查申请。
市级、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必须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市级、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分别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或卫生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工作。
某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血吸虫病是由钉螺感染的寄生虫血吸虫引起的一种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含有感染性钉螺的水源而传播。
某镇地理环境复杂,水源众多,是血吸虫病高发地区。
为了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确保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有效的防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降低血吸虫感染率,减少血吸虫病的发病率。
2. 任务:(1)建立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病例并进行报告。
(2)清除与消除钉螺的栖息环境,减少钉螺的数量。
(3)加强群众的健康教育,提高个人卫生意识和水源保护意识。
(4)开展血吸虫病的筛查和治疗工作。
三、工作措施1. 建立血吸虫病监测系统:(1)设立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小组,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工作。
(2)建立血吸虫病感染者登记制度,并完善上报机制,确保感染者数据的及时准确。
(3)定期组织开展感染者的血吸虫病筛查工作,发现感染者及时隔离和治疗。
2. 清除与消除钉螺的栖息环境:(1)加强水源管理,对水源进行排查和改造,清除与消除钉螺的栖息环境。
(2)开展钉螺灭除工作,采取环境清洁和化学药物灭螺的方法,保持水域清洁。
(3)加强对农田和饮水供应的监管,防止水源被污染和钉螺感染。
3. 加强群众健康教育:(1)开展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2)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向群众传授个人卫生常识和水源保护知识。
(3)制作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张贴在公共场所,提醒群众注意血吸虫病的预防。
4. 开展血吸虫病的筛查和治疗工作:(1)组织开展群众的血吸虫病筛查工作,发现病例及时隔离并进行治疗。
(2)提供血吸虫病的专业诊断和治疗服务,确保感染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组织开展药物预防工作,对易感人群进行定期的药物预防。
四、工作保障1. 组织:(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防治工作的实施。
(2)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2024年某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某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1.1 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
该病主要通过接触含有血吸虫卵的水源(如河流、湖泊等)而传播,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某镇是我国血吸虫病疫区,近年来血吸虫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
1.2 目标根据____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血吸虫病防治规划(____-____年)》和____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决议,制定本方案的目标是:1)降低某镇的血吸虫病发病率,使其低于1%;2)提高居民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3)改善某镇的水环境卫生,减少血吸虫虫卵的传播途径。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2.1 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减少感染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1)制作血吸虫病宣传册和海报,宣传血吸虫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并发放给居民、学校和社区。
2)开展血吸虫病知识讲座和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居民和农民进行血吸虫病预防知识的培训。
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播放血吸虫病预防宣传片和文章,提高居民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2.2 水环境治理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加强某镇的水环境卫生管理,减少血吸虫虫卵的传播途径。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某镇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定期抽取水样进行血吸虫虫卵的检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2)对某镇的河流、湖泊等水源进行清淤和消毒处理,减少血吸虫虫卵的滋生环境。
3)加强水源地周边的卫生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粪便排放,防止血吸虫虫卵的传播。
2.3 协调相关部门合作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农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康教育宣传的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宣传材料和宣传活动,避免重复和冲突。
2)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农民合作,推广有机农业和无害农药的使用,减少血吸虫病的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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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一)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考核制;血吸虫病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流行省(以下简称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评估制。
(二)县级和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或评估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负责组织。
(三)县级以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评估工作参考卫生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98号)组织实施。
二、程序
(一)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
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须由县级血防领导小组向市级血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市级血防领导小组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2.审查书面申请。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安排考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考核工作。
3.现场考核。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达标考核。
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血防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4.确认。
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考核结果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二)评估程序。
1.提交和审查申请。
市级、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必须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市级、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分别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或卫生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工作。
2.评估和确认。
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对
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
县级达标考核时间应当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10-11月)进行。
市级和省级达标评估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感染季节后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二)资料审核。
1.内容。
凡申报达标考核的县均应当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各种图、卡、册、报表等数据资料以及反映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文字材料。
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2年病情和螺情资料;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5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2.方法。
县级达标考核要求对县级、乡级和抽样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省、市级达标评估要求对省级、市级和抽样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与评估。
1.县级达标考核。
(1)传播控制。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
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
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400人。
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对近3年查出钉螺且人、畜活动频繁的环境,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调查法查螺,抽查不少于500框。
查获的钉螺均需采用压碎镜检法进行解剖,观察有无感染性钉螺。
(2)传播阻断。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
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不足者从邻近村补充)。
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对历史有螺环境、可疑有螺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
2.市级达标评估。
市级达标评估工作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评估工作。
3.省级达标评估。
省级达标评估工作在辖区内所有市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评估工作后,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1-2个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评估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流行乡、流行村的达标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血防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