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药品的超说明书用药,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适应人群、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药品未注册用法”、“超范围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
指导思想: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重要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1、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2、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出于使患者个体获得最大化利益的考虑而超说明书用药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生自身利益使用,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伦理。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看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知情同意书存档病历中(住院病人)或科室(门诊病人)。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会诊,经讨论同意后批准使用。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4.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与医师联系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原则(一)用药目的是否仅仅是为了患者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生自身利益的使用。
而且必须保证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
(二)说明书外使用的药品处方行为必须以公开发表的证据为基础,并首要考虑患者的安全问题;即超药品说明书使用应该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诊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
(三)对超说明书外使用证据的适当评价应尽可能全面并且平衡。
用选择性的研究来支持某种观点是被强烈反对的。
(四)必需保证患者享有知情权。
在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用法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医生需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
四、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存案,利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若发现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确认,请医生修改处方或补充患者知情同意书。
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即使已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书,药师也应拒绝调配。
六、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开方医生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负有直接责任。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熟悉法律法规、并保留相关证据。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是指在使用药物时,超出其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途、用量、用法、用时等范围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 严禁超量用药: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使用,不得擅自增加用量或频率。
超过推荐用量可能会导致药物副作用或中毒反应。
2. 严禁超长时间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间限制可能会引起药物依赖、耐药性增加等问题。
3. 严禁超频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规定了使用的频率,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频率使用。
过于频繁的使用可能会增加药物滥用风险。
4. 严禁超范围使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进行,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疾病或情况。
因为不同药物适应症不同,超范围使用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产生不良反应。
5. 严禁超联用药物: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提示了禁止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使用,超联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增加药物副作用风险。
6. 严禁超儿童用药:某些药物对儿童的用药剂量或使用方法与成人不同,不得擅自给儿童使用成人剂量的药物。
总结而言,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风险。
在使用药物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正确使用,不得擅自超出说明书的规定范围使用。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禁忌症用药
•β受体阻滞剂适应症的变化
临床第一个β-受体阻滞 剂普萘洛尔于1962年问世,对 心绞痛有效,因在动物体表现 的副作用而未被推广,但其发 明者James W Black 1988年因 提出β-受体阻滞剂的概念而获 诺贝尔医学奖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状
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 药占 7.5% -40%;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 住院患者中高达 50%-90%。 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 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 药的情况。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 院17000 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 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 为是安全的。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适应症用药
•盐酸普萘洛尔片用于治疗偏头痛。
阻断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递质或拟肾上腺素药 与受体结合而产生效应, 能降低交感神经功能及调节 血小板聚集能力, 降低血小板粘附聚集和5-HT的再 摄取, 可能通过阻止血管扩张、稳定细胞膜和增加组 织供氧来预防偏头痛。
用法用量:20mg,tid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概念
美国
美国医疗机构药师协会将“超说明书用药”定义为: 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美国食品 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中国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 药品说明书外用法”、 “ 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
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用药信息
1
或超出年龄范围用药
• 超适应症用药
2
• 超用法用量用药
3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4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说明书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药品管理活动。
第三条超说明书药品是指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的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进行用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药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用药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超说明书药品管理规定,并对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超说明书药品前,应进行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备。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药品使用档案,记录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并随时提供给监管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超说明书药品的风险评估,定期对超说明书药品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超说明书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追踪,及时掌握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患者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章监管及处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药品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批准使用超说明书药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超说明书药品使用信息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在用药管理中有其他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三、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防治指南推荐、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及目前专家共识等。
4.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中华医学会防治指南中未推荐或无专家共识,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5.在超说明书用药时,要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患者或家属表示理解后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1.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临床科室提出《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由药剂科审核、汇总,医务部审批,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报医务部、药剂科备案。
2.使用与调剂:符合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的,方能开具超说明书用药处方/医嘱,同时需要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不允许口头医嘱。
3.信息部及时将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的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维护到审方系统,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调剂药品。
否则药师应拒绝调剂。
4.临床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整理,并上报医务部和通知相关科室,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 保障病人用药安全, 降低医疗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 即“药品未注册用法”, 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分为不合理用药和有证据支持的患者病情需要的治疗两种情况。
前一种是医生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后一种则是医生为了患者病情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2.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2.1 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 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 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 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2 用药目的必须是为了患者的利益, 而不是试验研究, 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2.3医师超说明书使用药物时, 需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循证医学指南, 充分的文献报道, 具有影响的多中心科学研究结果证明, 充分权威性的医药学专家共识, 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证的研究结果等。
2.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目录确定前, 应向医院药事会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学伦理会提出申请, 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研究批准。
2.5 医师超说明书使用药物时, 若用药危害风险大, 需对患者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使用药品超说明书用药时, 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见附件1)3.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程序3.1 各临床科室需要超说明书使用药物, 应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内容并报批, 同时应提供该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的权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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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经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SFDA)批准的包含药 品安全性、有效性等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 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技术 性资料;是判断用药行为是否得当最具法律 效力的依据。 (教科书、报刊、媒体、论文等不具有法律 效力) 医师开具处方、药师调剂处方都应服从“诊 疗规范、药品说明书”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程序
1、拟超说明书用药的科室经科室讨论后,向 医院药学部门提交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 并附超说明书用药方案、风险应急预案以 及超说明书用药依据 (超说明书用药依据通常为循
证医学证据,包括:国内外说明书、政府文件、RCT的系 统评价或Meta分析文献、其他对照试验、病例观察文献、 指南、专家共识等。)
如何规范超说明书用药?
我院超说明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 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超说明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 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 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 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 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 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 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 的研究结果等。
5、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权限及管理 在医教科备案的超说明书用药可在全院范围内应用。 经药事会审批通过的药品,主治医师以上具有处 方权;经伦理会审批通过的药品,副主任医师以 上具有处方权。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未经备案的超 说明书用药方案的,由科主任提出超说明书用药 申请,报医教科同意后可使用。确无事件提前申 请的,可在抢救结束后补交申请资料。以上特殊 情况下的超说明书用药,仍须尽快经药事会和伦 理会审批。通过的,可按批准方案使用;未通过 的,立即停止使用。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 下简称“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伦理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 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 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充分研究后 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 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在我院临床 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超说明书 用药”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 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 知情同意书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孙燕教授认为: 医生超说明说用药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罚,以免使患者承担 风险
医生为患者提供的应该是最安全有效的治疗方式。药物新的适应
症应由科研人员在经基础理论研究、掌握循证医学证据情况下,经 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将其写入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才可用于临床。
虽然超说明书用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 性,但更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超说明书用药定义
何谓“超说明书用药”?美国医院药师协会曾明 确将其定义为: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在美国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外 的用法。 我国也有类似的定义,“药品未注册用法(即超 说明书用药)(unlabeled uses,offlabeluses,out-of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 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 用法。”
样调查显示,75%的处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
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安全的。
超说明书用药现状
在中国,据估计每年由药品不良反应导致 的住院患者死亡人数达24万。近年来发生 在上海某医院使用阿瓦斯汀(贝伐珠单抗) 治疗老年湿性黄斑变性(AMD)而导致61 名患者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眼疾,属于 群体典型性超说明书用药严重不良事件, 也将超说明书用药带来的危害暴露于公众 视野之内
超说明书用药认识 误区
有意见认为符合下列条件,超说 明书用药为合理
为了患者利益,没有欺骗行为,患者能从该用法中获益
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排除属于医药企业获利手段 在某些情况下,是患者可供选择的唯一治疗手段
在实施超说明书用药之前,与患者签署了之情同意书
超说明书用药认识误 区
有意见认为书用药现状
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药
占 7.5% ~40%;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 儿科住院患者中高达 50%-90%。 在一项针对 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 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
国利物浦妇产科医院17000 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
2、药学部门初审:药学部门对超说明书用药 申请进行初审,主要针对药品的超说明书 用法进行循证医学评价 3、药事会和伦理会审批 :药事会审批通过 的药品可直接按批准方案使用。当超说明 书用药风险较大时,除药事会同意外,还 须提交伦理会审批。
4、超说明书用药品种和目录 经药事会和伦理会审批通过的超说明书用 药品种,统一在医教科备案,目录保留在 医教科和药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