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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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

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

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1.准备材料:首先,申请方需准备好有机肥料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的名称、配方、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生产工艺、质量检测报告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

通常,申请方需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将所有相关材料打包一并提交。

4.评审评估:一旦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将进入评审评估阶段。

此阶段,农业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有机肥料的成分、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

5.试验验证:如果有需要,农业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试验验证。

此阶段,申请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有机肥料的试验生产和试验应用,并将试验结果报告提交给农业部门。

6.檢查核實:除了试验验证外,农业部门还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方的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工作人员会对有机肥料的生产设施、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

7.审批登记:在通过评估、试验验证和实地检查后,农业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登记。

如果申请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则有机肥料将被正式登记,获得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资格。

8.发证公告:登记通过后,农业部门会发放有机肥料生产许可证,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告登记信息。

同时,申请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有机肥料登记证书。

9.追踪监管:登记完成后,农业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以确保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

若发现有问题,农业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有机肥料的注册登记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因此,申请方应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规定,并与农业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商。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1、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好申请的登记证的技术指标与作物,然后安排检测报告,开展田间实验(由代理公司代理的话,企业只需要确定想申请的登记证的技术指标与作物,完成省内验收考核即可)。

2、实验完成后,准备报农业部的样品及申请材料,再由企业完成省内的现场考核,样品封存,省级初审并取得本省土肥登记管理部门下发的《肥料企业生产现场考核表》、《初审意见表》及封存样品(企业需提前在网上网报到北京农业部)
3、所有材料和报农业部样品样品网报单等申请材料再邮寄至农业部,农业部收到样品和纸质材料后,农业部对收到的样品指定检测部门检测
4、样品检测合格后,由农业部评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7、具体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证流程时间为准。

8、肥料登记证交付方式为农业部直接下发邮寄至甲方指定地址。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登记资料要求(一)临时登记(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材料)1、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3份(需加盖企业印章)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别并加盖企业印章)3、企业概况及产品说明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概况包括: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产品说明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产品的稳定性、质量保证期;使用方法、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等)4、产品标识或标签样稿2份(需加盖企业印章;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定)5、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6、商标注册证明文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针对拥有商标者)1份7、产品田间试验报告 1份(至少一种作物的一年两地或一地两年的小区试验报告,报告应由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认定的46个区试单位提供,并提供试验单位出具的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声明)8、产品执行标准1份(仅适用于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企业标准需经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9、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资料只需一份)(二)正式登记(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材料)1、肥料正式登记申请表3份(需加盖企业印章)2、两个省的大田示范试验报告 1份(陕西省的大田示范试验需由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安排并由省站出具证明)3、企业概况及产品说明1份(仅适用于有新内容的企业。

需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概况包括: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产品说明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产品的稳定性、质量保证期;使用方法、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等)4、产品标识或标签样稿2份(仅适用于有新内容的企业。

需加盖企业印章;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定)5、产品执行标准1份(仅适用于有新内容的企业。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一、肥料登记档案的内容
1、肥料登记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1)肥料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文件;
(2)肥料的质量报告,包括原料报告、生产过程管理报告、抽样报告、检验报告等;
(3)肥料标识及产品说明书;
(4)肥料的试验数据,包括主要成分的测定结果、含量测定结果等;
(5)质量记录单;
(6)肥料生产场地用地许可证,设备检验报告、清洁检验报告等;
2、档案的更新
肥料登记档案应定期更新,以确保其内容及时准确。

对于有变更的内容,应及时添加、更新或删除。

二、肥料登记的资料要求
1、原料登记资料
2、生产资料
肥料登记应包括肥料生产日期、肥料的品种、生产成本、产品品质、
产品规格、容量、价格等。

3、销售资料
肥料登记应包括肥料销售时间、销售地点、客户名称、销售量、出库
方式、发票内容等信息。

4、质量管理资料
肥料登记应详细记录每次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检验成分、检验结果、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及其他检验信息。

5、其他资料。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是指将新开发的肥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

肥料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批准等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肥料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产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国家农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测试。

测试环节是肥料登记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国家农业部门将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对申请产品进行全面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

只有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环节。

最后,经过审查和测试合格的肥料产品将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进行批准。

国家农业部门将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安全、有
效、环保。

经过批准的肥料产品将获得登记备案证书,方可在市场
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在肥料登记流程中,国家农业部门将严格把关,确保每一款肥
料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农作物生产
的安全和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肥料登记流程是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对肥料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严格的
审查、测试和批准,才能确保肥料产品的安全有效,为农业生产提
供有力保障。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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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
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
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证号位置)。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

∙肥效小区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

样品量:三个批次,每个批次200 g(ml),混匀后统一包装,总计600g(ml)。

∙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考核表或考核不通过不予受理。

∙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意见表或不予推荐不予受理。

∙电子版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尽量简明扼要。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3)基本程序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临时登记部分。

∙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备发出预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备发出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通知中的欠缺项须尽快补齐;受理回执请务必确认盖章后寄回中心。

∙有关费用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样品检验。

费用未交的,不予检验。

∙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新产品自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临时登记证。

4)样品检验
∙检验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须经整改后,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抽样后交我中心检验,并提交整改报告。

∙检验结果合格如否的判定依据为企业申报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必检项目(参见临时登记提交的材料3)。

∙不属于我中心检验范围的指标,须提交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计量认证CMA章。

2、正式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肥效示范试验报告、检验样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原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注意事项同临时登记的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

∙肥效示范试验报告:由农业部认定单位出具的至少2省、市、区的规范示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

样品量:600g(ml)。

3)基本过程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正式登记部分。

∙请在临时证到期前6个月提交申请;
∙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的产品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正式登记证,评审建议继续临时登记的上报农业部审批临时登记证续展登记,评审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将不再予以续展、变更、正式登记。

4)样品检验
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3、续展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证续展登记
登记资料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

登记要求
∙临时证续展请在临时证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

∙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临时证可以续展2次(临时证有效期累计为3年)。

第二次续展登记有效期满前6个月,须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材料齐备后,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

2)正式证续展登记
登记资料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检验样品。

登记要求
∙正式证续展请在正式证到期前6个月提出申请
∙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

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4、变更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包括:作物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变更
1)登记资料
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作物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的变更均应提交此表),其他相应的材料。

2)资料要求
∙变更商品名称,应当同时提交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变更企业名称,应当同时提交发证工商局出具的同一企业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企业地址,应当同时提交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进行抽样交中心检验。

∙临时登记证变更作物范围,应当同时提交拟增加作物的肥效小区试验报告。

∙正式登记证变更作物范围,应当同时提交拟增加作物的肥效小区试验报告和大田肥效示范报告;临时登记证上已有的作物只提交大田肥效示范报告。

∙变更技术指标,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登记。

∙其他变更不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其中:变更法人请同时提交说明函和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提交说明函即可。

5、其他登记类型资料要求和程序
1)技术转让
∙通过受让已登记产品(正式或临时登记)技术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只能先申请临时登记,可以免交小区试验报告和毒性试验报告。

∙提交合法的技术转让证明文件。

∙其他同临时登记。

2)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登记
∙同一类型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产品: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如果有变化的须重新提供)、毒性报告,其他同临时登记。

∙同一类型有效成分含量相同的产品: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其他同临时登记。

∙不同类型产品的登记: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其他同临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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