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0ecda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cc.png)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海南、新疆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3〕21号),为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筹划,建立健全城市配送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应系统设计城市配送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以改造、整合、提升为主要手段,科学布局城区配送节点网络。
完善城市共同配送方案,明确试点总体思路、目标、协调机制、组织方法,以及工作重点、项目安排、管理措施等。
创新共同配送、协同配送模式,构建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
具体可参照商务部印发的《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指引》。
二、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监督;按照《中央财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建〔2012〕863号)以及《城市配送绩效评价指南》规定,于年末组织对试点城市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每年末)、项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1、2、3、4)应及时报商务部、财政部。
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具体任务、项目总预算、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及完成时限、质量验收标准等要求。
在全省商务统计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商务统计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潘万金年月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商务统计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商务统计数据库建设,仔细做好商务经济月报和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为做好全年商务工作、推动商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商务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各类单位进行中观管理、每一个经济主体开展微观经营的必要依据和重要基础。
我们商务部门,作为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担负着推动经济增长中消费、进出口和利用外资这两驾半马车快速前行的重任。
就商务工作全局而言,加强商务统计,夯实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反映商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与贡献,增强部门“话语权”。
随着市场经济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务经济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
这种地位和作用如何得以体现?关键要靠“数字”说话。
但由于长期以来“重工轻商”思想的存在和机构改革等原因,商务统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基础薄弱、体系不全、手段缺乏,滞后、失真、片面的“商务数据”很难真实反映商务经济的重要作用。
加强商务统计,建立覆盖全面、数据详实的商务统计体系,有助于我们以丰富、详实的统计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让社会各界了解、熟悉商务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重视、支持商务工作发展,更好地发挥商务经济的拉动作用,这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二是有利于全面掌握商务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趋势,把握工作“主动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今年初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确定了商务领域内贸流通体制、外贸管理体制、外资投资管理体系、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等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花建慧副省长在今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因地制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商务经济领域自身改革发展的谋篇布局工作”。
新疆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03.18【实施日期】2013.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厅有关局、处室:2013年是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正式报送和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
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巩固典型企业统计模式、高质量做好各行业企业数据、行业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基础上,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3年底建立起以部省两级为主体、市县为延展,高效联动、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为充分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根据2012年度统计数据试报情况,商务部对部分行业报表适当调整完善,其中,会展业、电子商务、酒类流通、茧丝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5个行业调整行业报表的规模、效益类指标,同时调整典型企业基层表相关指标;增加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2个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汇总表(参见商贸流通统计信息平台报表报送栏目,网址:http://)。
请厅市场秩序处、商贸服务管理处认真了解掌握调整后的报表及指标项目,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二)做好企业数据报送和行业报表、报告编制工作。
2013年度企业数据报送(2012年数据)工作于3月20日开始、4月10日前结束,厅有关局、处室与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及时布置,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填报,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指标完整、数据准确。
同时,认真做好各地区行业报表数据汇总工作,根据企业数据、历史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数据科学比对、测算,于4月20日前完成各地17个行业典型企业汇总表(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洗染、人像摄影、美容美发、沐浴、电子商务、生产资料批发、会展、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27个行业(含商贸流通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c43a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94.png)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各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商贸服务管理处、药品流通管理处、外国投资管理处、信息宣传处、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要求,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能和人员变动的实际,现将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整如下:组长:孙燕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成员:徐海清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宇云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洪文云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邓小丽云南省商务厅药品流通处处长殷永林云南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施雪梅云南省商务厅信息宣传处处长马思进云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主任潘加智昆明市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服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徐海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聆、潘加智担任,成员有:庹振国、侯云平、郑明坚、孙英、涂文亮、赵明商、卯升敏、李若愚、郑亚婷、李永明、陈厚友、浦剑。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商贸流通统计各项工作,督促、指导、考核全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的日常工作。
各业务处(室、中心)职责:承担本处(室、中心)职责对应行业的全部统计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详细分工见附件。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卯升敏电话:*************传真:*************Email:****************附件: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联系表注:人员变动,相应工作由接替者承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商办商贸函[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2009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制发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商贸发[2009]8号,以下简称《制度》),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经过多方努力,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行业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全面掌握商贸服务行业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将对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产生积极作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将行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本着业务与统计不相分离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由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处室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任务,牵头做好本部门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行业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将建立联络员制度作为行业统计首要工作来抓,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典型企业纵横连接的联系网络,保障各项行业统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完成《制度》中8张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催报力度,充分调动典型企业的积极性,督促企业尽快从网上直报(如无条件,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1、江西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江西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沐浴业基础统计表、洗染业基础统计表、人像摄影业基础统计表、家庭服务业基础统计表和会展业基础统计表的催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送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2)、负责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基础统计表和生猪屠宰行业基础统计表的催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送省厅市场秩序处。
(3)、负责本地区生产资料批发业基础统计表、农产品流通企业及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二手车交易市场基础统计表的催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送省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4)、负责本地区酒类流通行业基础统计表和茧丝绸行业基础统计表的催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送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5)、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维修企业,布置家电服务维修业基础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要求企业将统计报表报送江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6)、负责组织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布置再生资源业回收基础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要求企业将统计报表报送江西省再生资源协会。
(7)、负责组织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布置电子商务基础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要求企业将统计报表报送江西省电子商务协会。
(8)、负责组织本地区仓储企业,布置仓储业基础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要求企业将统计报表报送江西省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
(二)、省商务厅有关处室1、厅商贸服务管理处(1)、拟定《商贸服务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商贸服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办法》和《商贸服务统计资金管理办法》等。
(2)、组织指导编制流通业发展报告。
(3)、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和人员培训。
(4)、负责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5)、负责统计工作的考核和表彰。
2、市场秩序处。
负责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药品流通行业基础统计表和生猪屠宰行业基础统计表进行催报、收集、审核和汇总等工作,并将汇总表报送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零售业季报报送时间及内容的通知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零售业季报报送时间及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商流通司函[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零售业季报报送时间及内容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增强统计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准确反映零售业发展状况,加强对行业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跟踪分析,现对2014年零售业季报报送时间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季报报送时间和内容(一)报送时间:1季度为3月1日-15日,2季度为6月1日-15日,3季度为9月1日-15日,4季度为12月1日-15日。
(二)报送内容:1季度为当年1-2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2季度为当年3月份、3-5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3季度为当年6月份、6-8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4季度为当年9月份、9-11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
二、增加网络零售指标为及时掌握零售企业网络零售业务发展情况,在零售业季报报表中增加了网络销售等相关内容:“经营情况”部分增加“自建网购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与第三方合作O2O电子商务销售额”及“门店数”四项指标,同时充实相关指标解释。
另外,新增“网络销售及房屋情况”相关统计内容(调整后的季报报表见附件1)。
三、按业态标准调整优化名录库典型企业分类针对部分地区零售企业名录库业态划分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为保证数据分析质量,我们进一步界定大型超市与超市业态划分标准,提出需调整业态归类的典型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地抓紧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对业态归类进行调整并重新上报。
另外,企业报表中需完整报送填报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填报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等,以便及时与企业沟通核对。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商办财函〔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
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
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
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二、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3.04
【实施日期】2013.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是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正式报送和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
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典型企业统计模式、高质量做好各行业企业数据、行业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基础上,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优化和增加典型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3年底建立起以部省两级为主体、市县为延展,高效联动、科学规
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为充分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根据2012年度统计数据试报情况,对部分行业报表适当调整完善,其中,会展业、电子商务、酒类流通、茧丝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5个行业调整行业报表的规模、效益类指标(见附件1),同时调整典型企业基层表相关指标(见附件2);增加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2个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汇总表(参见商贸流通统计信息平台报表报送栏目,网址:http://)。
请各地认真了解掌握调整后的报表及指标项目,严格按照调整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二)做好企业数据报送和行业报表、报告编制工作。
2013年度企业数据报送(2012年数据)工作将于3月20日开始、4月10日前结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及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