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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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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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商业汇票贴现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贴现银行商业汇票,可以将商业汇票权利的现值提前变现,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规范这一业务的操作,以下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

一、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必须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票据,符合银行的贴现标准,且必须经过承兑人签字或盖章。

2.商业汇票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到银行。

3.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有足够的票据权利,且未被质押、担保或其他方式限制票据权利。

4.商业汇票需经过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贴现。

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申请1.商业汇票权利人必须提供原汇票及相应的票据权利证明材料,如发票、货款付款凭证等。

2.商业汇票资料的提交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络银行的方式进行。

3.银行在审核确认商业汇票及其资料完备、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无误之后方能受理贴现申请。

三、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处理1.审核确认后,银行应当将贴现金额的计算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

2.凭商业汇票权利人签署的贴现申请书,银行才可提供相应的贴现服务。

3.银行对于贴现的商业汇票的资料保密,除允许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外,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商业汇票贴现服务的费用1.银行应当在贴现申请处理期间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贴现服务的相关费用和相关规定。

2.所有费用应扣除在贴现款项中,交由承兑人支付。

五、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和贴现单据1.银行应当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明确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信息和贴现金额等信息。

2.银行应当准备贴现单据,由承兑人签字或盖章作为贴现的凭证。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1.银行商业汇票贴现金额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通过实时付清系统的方式结算给商业汇票权利人。

2.商业汇票贴现结算的时间、方式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

以上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有助于银行规范化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确保该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合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丰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种类,提升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竞争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和各分支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电子商业汇票分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分为两大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5.2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申请、出票与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票据贴现申请/撤销、票据背书转让、票据到期托收及票据未用退回等。

⑵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提示出票申请、提示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撤销、未用退回、背书转让申请/撤销、贴现申请/撤销、提示付款申请/撤销、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申请保证。

5.3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开放时间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外发布。

5.4客户准入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⑴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资信状况良好;⑵已申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标准版(双人)或专业版;⑶满足我行受理相关票据业务的其它条件。

5.5客户申请5.5.1客户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持下列申请材料至开户网点办理:⑴客户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开通/修改/取消申请表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标准版网上银行客户也可提交单位客户业务申请书;⑵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及经办人、操作员证件,具体参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签约、变更与注销流程执行;⑶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5.5.2网点柜员扫描业务资料将影像传至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

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根据业务影像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双人在内管系统中进行操作。

⑴在“业务管理”中,开通“电子票据”业务;⑵根据申请表内容,在“账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的签约账户由系统默认为已开通对外转账权限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⑶根据申请表内容,在“用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增加经办和复核人员的电子票据操作权限;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保障本行利益,提高业务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符合《商业票据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的电子形式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本行保留根据市场变化和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调整和修改规程的权利,并及时向客户进行通知。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客户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先登录本行网银系统,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附带相关证件。

第五条客户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的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财务实力;2. 已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已与本行签订相关协议;3. 具备网络支付等相关技术支持。

第六条客户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后,本行在审核合格后,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开立相应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七条本行在开立电子商业汇票后,将发送电子凭证给客户,客户可随时查看和下载。

第八条客户在票据到期前应妥善保管凭证,并于到期日前缴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客户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可在本行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展期操作,并缴纳相应手续费和利息。

第十条客户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的,本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客户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本行定期向客户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相关通知,包括业务政策、技术设置、风险提示等。

第十二条本行在工作日内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时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客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本行规定,如因违规行为导致损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行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经本行领导层和业务岗位负责人审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第十七条如因本规程造成的任何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6**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一)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二)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指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业务根据与人民银行的约定可以选择买断式或回购式的操作。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与各金融机构(包括我行系统内及辖内所属支行)办理转贴现业务以及我行与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

第六条各分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

各分行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须由分行(或经授权支行)票据业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第七条资金清算方式:(一)与我行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及辖属支行开展的转贴现业务均采取我行行内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二)与他行(包括系统内其他分行、其他接入银行及其被代理行和被代理财务公司及人民银行)开展转贴现、再贴现和买入央行票据业务可采取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资金清算方式。

第八条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包括回购式买入、卖出)赎回时要同批回购,即同批买入(或卖出)的票据应全部同批一次性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外转贴现转入流程第九条业务发起票据经办人员根据市场情况与转贴现申请人协商确定转贴现日期、金额、利率及资金清算方式等交易条件。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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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
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
(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
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
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线下清算与线上清算相对应,即票据交付与资金交割相互独立的清算方式。

(一)办理系统外转贴现业务时,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业务时,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资金清算方式作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办理时的审批要素须经总行同业票据部审批。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即贴出人为转(再)贴现申请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均须在我行票据系统进行业务审批。

第九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业务审批资料:(一)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附件1);
(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转贴现买入时提供);
(三)同业授信额度释放申请单(转贴现卖出时提供)。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时,我行与交易对手通过ECDS报文形式确定交易条款,无需再签订线下纸质协议,如有需约定事项,可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合同模块签订协议或在备注栏内加注约定事项,但如转贴现交易对手有要求的,我行可与其签订线下纸质协议。

第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同业票据部、各同业票据分部办理的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以及分支机构经授权办理的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人民银行开展再贴现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总行同业票据部是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经营管理。

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与人民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各同业票据分部(以下简称“分部”)根据总行同业票据部(以下简称“总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票据业务。

第十二条总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头寸管理。

第十三条总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应按照“前中后台分设、不兼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设置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会计核算岗。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
业务审批岗设置在票据业务部门,会计核算岗设置在会计运营部门。

其中业务营销岗实行主协办制,每笔业务至少有两位客户经理分别担任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互为不兼容岗位,每笔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为不兼容岗位。

第十五条业务营销岗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市场询价、客户维护、业务初审及流程跟踪,具体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系统录入、台账建立。

第十六条风险审查岗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要素,重点审查交易对手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内,交易对手或承兑人在我行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转贴现利率是否符合我行公布的指导价格等,负责业务办理后的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岗根据业务授权对转贴现、再贴现业务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岗设在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三章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前准备
(一)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交易要素包括转贴现申请人即卖出行、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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