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ECDS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电子签名:(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名称(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
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
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3、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流程,保护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指银行在电子化环境下开立、签发、转让和兑付的商业汇票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第四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银行在接到客户的开票申请后,应当按照要求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第六条银行应当在开出电子商业汇票的同时,签发付款承诺书,承诺按时按量地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
第七条银行应当将开出的电子商业汇票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并调整客户的账户余额,以便客户能够通过电子检索或查询及时取得汇票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时,应当确认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并在系统中完成转移操作。
第十条银行在完成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转移后,将转移结果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更新汇票信息,以便所有权转移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的通知。
第四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并及时上传汇票兑付信息至票据托管平台,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
第十二条银行必须核实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及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后,确认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及时清算汇票的兑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转至汇票持有人的账户中。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银行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程,承担相应的业务操作责任。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一)电子票据1.电子票据申请(1)出票申请I.功能简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
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进入电子票据出票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客户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1所示。
图4.5.1①新建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显示界面如图4.5.2所示。
图4.5.2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出票申请明细界面查看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3所示。
图4.5.3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③修改客户点击“修改”,可以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开展的汇票业务。
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客户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给银行。
1.3 银行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客户资格和信用状况。
1.4 银行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发送给客户。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转让2.1 持票人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将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给其他人。
2.2 背书人应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签署数字签名,并将背书信息发送给银行。
2.3 银行验证背书信息的真实性,并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给新的持票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承兑。
3.2 银行验证汇票信息和持票人的身份,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承兑后,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信息发送给付款行。
3.4 付款行根据支付信息,将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4.1 持票人可以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获取提前支付的款项。
4.2 银行根据贴现申请和汇票信息,决定是否同意贴现。
4.3 银行在贴现后,将贴现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5. 电子商业汇票的退票和冲正5.1 银行在核查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后,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决定退票。
5.2 持票人可以申请冲正,将已经支付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冲正回原账户。
6.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打印6.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渠道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的状态和交易记录。
6.2 客户可以选择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印成纸质汇票。
三、安全措施1. 数字签名技术为了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对汇票进行签名和验证。
2. 数据加密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3. 访问控制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电子化的票据,其业务处理手续包括四个主要步骤:开票、承兑、背书和兑付。
本文将对这四个步骤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一、开票开票是指企业向客户开出电子商业汇票。
开票前,企业需先提前与银行签署电子商业汇票开具协议,并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填写电子商业汇票开票信息,包括票面金额、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信息。
然后将票据信息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实现电子开票。
二、承兑承兑是指银行对企业出具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审核并确认予以承兑。
企业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后,提交给收款人的银行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票据真实性、票面金额、付款期限等方面的核查。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对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并在票据上加盖电子印章,证明银行已受理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日按票面金额支付。
三、背书背书是指收款人通过拆分、转让、贴现等方式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转移给其他收款人的过程。
收款人需要在汇票的背面签署电子背书,并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
背书后,银行会对背书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并确认背书人的转移权,确保新的持有人可以享有汇票权益。
四、兑付兑付是指汇票到期,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资金。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到达后,持有人可携带汇票到汇票指定的银行或可兑付的金融机构进行兑付。
银行会核查持有人是否符合兑付条件,并按照汇票面额向持有人支付汇票金额,标志着电子商业汇票的完结。
综上所述,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手续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而言更加简洁、高效、安全。
电子商业汇票的逐渐普及将推动企业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间的交易流程更加便捷、快速和透明化。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的汇票业务,旨在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登录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汇票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
1.2 银行系统对客户填写的信息进行验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银行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发送给客户确认。
1.4 客户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并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收款人。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背书2.1 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2 转让人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转让操作,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
2.3 银行系统对转让操作进行验证,并生成新的电子商业汇票。
2.4 转让人将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收款人可以将收到的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进行承兑。
3.2 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进行验证,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将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给持有人。
3.4 银行在支付电子商业汇票后,将其注销或作废。
4.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查询4.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自己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4.2 银行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所有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
三、操作要点1. 信息准确性在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时,客户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汇票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等重要信息。
2. 安全性保障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包括用户身份验证、数据加密和防止篡改等措施,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3. 业务流程规范银行和客户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承兑转让人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让时,需要填写准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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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一)出票已登记;(二)提示承兑待签收;(三)提示承兑已签收;(四)提示收票待签收;(五)提示收票已签收;(六)票据已作废;(七)背书待签收;(八)背书已签收;(九)买断式贴现待签收;(十)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十一)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二)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十三)回购式贴现待签收;(十五)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六)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十七)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十八)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十九)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二十)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一)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二十二)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二十三)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四)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五)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二十六)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二十七)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八)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九)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三十一)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三十二)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三十三)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三十四)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五)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六)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三十七)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三十八)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九)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二)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三)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四)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五)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四十六)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四十七)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四十八)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九)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五十)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五十一)质押待签收;(五十二)质押已签收;(五十三)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五十四)质押解除待签收;(五十五)质押解除已签收;(五十六)保证待签收;(五十七)提示付款待签收;(五十八)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五十九)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票据已结清;(六十一)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二)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六十三)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六十四)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六十五)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六十六)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七)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八)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索所有人);(六十九)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一)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二)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三)非拒付追索已撤销;(七十四)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五)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六)央行卖票待签收;(七十七)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七十八)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七十九)央行卖票已签收;(八十)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五、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
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
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一、出票信息登记业务处理(一)出票人发起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
出票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出票申请信息。
出票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容:(1)电子票据种类;(2)票据金额;(3)出票人名称;(4)出票人账号;(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6)不得转让标记;(7)出票人类别;(8)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9)承兑人名称;(10)承兑人账号;(11)承兑人开户行行号;(12)收款人名称;(13)收款人账号;(14)收款人开户行行号;(15)出票日期;(16)票据到期日;(17)出票人电子签名。
第(5)、(11)和(14)项中的开户行均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
如企业通过接入财务公司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则出票申请信息的(4)、(5)项应填写为企业在财务公司的部账号和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如收款人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则出票申请信息的(13)、(14)项应填写为收款人在财务公司的部账号和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后续业务处理流程中,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中的开户行均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如发起方或接收方也通过接入财务公司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账号及开户行行号的填写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如承兑人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则出票申请信息的第(9)项“承兑人名称”应填写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名称;第(10)项“承兑人账号”应填写一个“0”;第(11)项“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应填写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如承兑人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则出票申请信息的第(9)项“承兑人名称”应填写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的名称;第(10)项“承兑人账号”应填写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在开户银行的真实账号或在开户财务公司的部账号;第(11)项“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应填写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开户银行或开户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后续业务处理流程中,名称、账号及开户行行号的填写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出票人还可选择填写“票据信息备注”项和“出票人评级信息”项。
出票人评级信息包括:信用等级、评级机构、评级到期日。
出票人接入点依据出票人申请信息,组成“出票信息登记申请报文(00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出票信息登记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出票信息登记申请报文(001)”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分配电子票据,将出票登记信息入库,登记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同时向出票人接入点下发“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出票人接入点接收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将票据状态登记为“出票已登记”,并将出票信息登记结果及电子票据通知出票人。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通知出票人出票信息登记失败。
二、出票人提示承兑业务的处理(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处理。
1.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出票人选择要提示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承兑信息。
提示承兑信息应包括以下容:(1)电子票据;(2)票据金额;(3)到期无条件支付委托;(4)出票人账号;(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6)出票人类别;(7)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8)出票人电子签名。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如已获取交易合同和发票,则必须填写交易合同编号、发票。
若无交易合同编号,则登记交易合同名称。
若有多发票且难以在“发票”项中全部注明的,应在“出票人备注”项中补全。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出票人备注”项。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提示承兑信息,组成“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提示承兑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出票人提示承兑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承兑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提示承兑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同时向承兑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出票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