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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稿)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稿)

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目标 (2)第二条内容 (2)第三条客户适用范围 (2)第四条业务办理依据 (2)第五条适用范围 (2)第二章部门职责 (2)第六条公司业务部 (2)第七条电子银行部 (3)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 (3)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职责 (4)第三章流程管理 (5)第十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环节 (5)第十一条签订服务协议 (5)第十二条网上银行功能 (5)第十三条票据承兑 (6)第十四条票据交付/背书转让 (7)第十五条提示付款 (7)第十六条到期解付 (7)第十七条托收回款 (8)第十八条贴现/转贴现 (9)第十九条业务支持和故障排除机制 (10)第四章账户管理 (10)第二十条电子商业汇票账户 (10)第二十一条账户销户规定 (11)第五章收费管理 (11)第二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服务费 (11)第二十三条签发手续费 (12)第二十四条风险敞口承诺费 (12)第六章风险管理 (12)第二十五条协议风险 (12)第二十六条系统风险 (12)第七章系统操作管理 (13)第二十七条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 (13)第二十八条系统操作权限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提高我行综合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综合管理系统(新平台)为核心,网上银行为前端,核心系统为账务处理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背书、托收、解付、贴现和转贴现(行内)等业务.第三条客户适用范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适用于对公客户、财务公司、本银行各分(支)行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需求.第四条业务办理依据各分(支)机构在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需根据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审批、审核流程办理,除电子商业汇票特殊处理要求外,其他操作方式和依据与现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要求相同。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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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内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通过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行内信贷管理系统、企业电子票据网银系统、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相连,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的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五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坚持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做出票据行为应当诚实守信。

(二)真实交易关系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化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均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四)唯一性原则。

票据当事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并以此作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

(五)及时性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我行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转发。

第六条行内部门协调配合,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一)总行职责(1)总行风险部职责①负责对分(支)行上报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批。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法律法规和《ⅩⅩ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银[2007]463号)等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以下简称商票保贴)是指对特定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对特定贴现申请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行承诺在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

第三条商票保贴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业务办理基本条件第五条向本行申请商业汇票保贴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买方(商票承兑人)和卖方(贴现申请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二)买方或卖方符合本行授信客户的基本条件,已取得我行授信;(三)买卖方关系稳定,采购或销售发生频繁,数额较大;(四)买卖双方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为基础,符合本行商业汇票贴现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业务品种与额度占用第六条商票保贴业务品种可按保贴申请人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类:(一)买方额度商票保贴:买方(承兑人)向本行申请保贴额度,本行根据买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商业汇票量等核定保贴额度,与买方签订商票保贴合作协议后,对买方承兑的商票,本行承诺在额度内,以商定贴现利率保证贴现;(二)卖方额度商票保贴:卖方(贴现申请人)向本行申请保贴额度,本行根据卖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商业汇票量等核定保贴额度,与卖方签订商票保贴合作协议后,对卖方持有的商票,本行承诺在额度内,以商定贴现利率保证贴现。

第七条额度占用(一)已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的买方(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办理商票贴现的,仅占用承兑人的商票保贴额度;(二)已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的卖方(贴现申请人)办理商票贴现的,仅占用贴现申请人的商票保贴额度。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八条经营机构根据本行《ⅩⅩ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前调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修订)》(银〔2009〕768号)的有关规定,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进行授信调查,合理确定保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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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1)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如我行就是接入机构。

我行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以下简称EBMS)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我行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参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2)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3)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不同类别,通过我行系统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客户分为企业和被代理金融机构。

第六条客户可通过我行系统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保证、背书转让、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并进行支付信用信息查询和票据信息查询。

我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系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EBMS)、信贷管理系统(CMS)、柜面终端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SASB)。

第七条我行业务人员通过EBMS,为企业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质押,与银行、财务公司等同业客户开展转贴现业务,以及办理再贴现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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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二〇xx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能分工 (4)第三章承兑业务基本规定 (10)第四章承兑业务会计核算 (13)第五章承兑业务后期管理 (13)第六章罚则 (14)第七章附则 (1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管理,规范承兑业务操作,防范承兑业务风险,促进承兑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xx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相关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xx银行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申请人即承兑汇票出票人。

本办法所指承兑业务是指xx银行作为承兑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四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五条承兑业务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和授信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批,根据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真实的担保措施,防范承兑授信风险。

第六条叙做承兑业务的承兑、付款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规范业务操作,规避操作风险,保障承兑业务合法、合规经营。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负责管理;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公司金融总部(金融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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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保护客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客户利用银行电子银行平台发起的,由银行代为承兑的汇票。

2. 客户在银行电子银行平台上填写汇票相关信息,包括汇票金额、受票人、出票人、汇票到期日等,银行审核通过后,发起承兑操作。

3. 银行应当及时审核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并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代为承兑。

4. 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具的凭证,发送给客户。

5. 如客户要求将承兑汇票转为纸质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对纸质汇票进行背书、保管等操作。

6. 过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催收、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客户。

四、业务流程1. 客户登录银行电子银行平台,填写汇票相关信息。

2. 银行审核通过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进行承兑操作。

3. 银行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具的凭证发送给客户。

4. 如客户要求将承兑汇票转为纸质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对纸质汇票进行背书、保管等操作。

5. 过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催收、处理。

五、风险控制1. 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资信等信息的核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对于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银行应当进行及时、准确的审核,保证承兑操作的合法、有效。

3.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

4. 如遇到汇票纠纷等问题,银行应当及时解决,并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违规处罚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如银行未经审核擅自承兑汇票,将给银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将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 银行对于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反馈汇票信息等违规行为,将依据银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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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是指银行作为承兑人,根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按介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纸质汇票凭证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的承兑业务。

第四条各级行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法人客户办理承兑业务的流程执行《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承兑业务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贸易通系统办理。

第七条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

第八条承兑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银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低信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银行承兑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对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承兑行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允许的单张票面限额内,办理票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及票面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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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进一步推动银行落实金融
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第三条本行依法经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审慎经营、责任追究、
风险预警和提前准备制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手续费
第四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标准保贴、再保贴和其他相关业务。


体业务范围和政策依据,由本行单独规定。

第五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市场化、浮动手续费,经银行总行核准,本行制定具体收费政策。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资信判断
第六条本行对申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客户实行准入制度。

第七条客户准入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年审已完成,税务及工商等主要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监管政策;
3. 风险预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行及监管要求。

第八条本行对客户资信状况实行征信和内部评级双重评定,按评级结果确定客
户业务等级和限额。

第九条客户业务等级和限额分为五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评价标准由
本行单独规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预警
第十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业务操作流程分为六步:
1. 企业申请业务,本行收取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资信审查;
2. 企业填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申请表》,并与本行签订保贴合同;
3. 已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转让至本行,并签订转让协议;
4. 经由本行审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确认后由本行保贴,将款项划转至企业账户;
5. 企业存入保证金;
6. 到期时,企业还款并领取原始汇票。

第十一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风险评估,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定期向银行总行报送业务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五章业务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中,本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
1. 严格审核客户资信和业务合规性,防止欺诈和虚假交易;
2. 依照相关规定对客户授信额度实行限制;
3. 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单独计入本行规模与承担能力的风险限额,按规定控制风险;
4.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5. 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及时进行调降授信等级。

第六章违规与处罚
第十三条本行要加强监督管理,监控自身业务风险。

对于违规行为,本行将采取下列措施:
1. 对非法经营者,未经许可非法涉足本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行为,按《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严重影响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行为,将其列入本行不良信贷名单,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本行损失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本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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