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构建多元化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生成长的策略研究》中期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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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构建多元化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生成长的策略研究》中期研究报告

《构建多元化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学生成长的策略研究》中期

研究报告

一、课题的提出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国家教育发展纲要指出:“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多元化发展性评价是国家教育发展纲要的精神体现,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动力。

2、罗庄区自能高效课堂教学改革的现实要求

2009年,罗庄区自能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全面实施,随着新课改的深入推进,学生发展的价值取向日益凸显,学生的全面发展已成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教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在教学改革中,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评价是落实教学改革的魂,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作用,过去的评价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教学改革的要求。

3、评价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当前,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教学改革也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态势,但评价体制还远远更不上改革发展的要求,这不仅制约了教学改革的进程,进而可能会影响到教学改革的成败。因此,我们把倡导多元化的发展性评价,不仅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学改革的要求,更能发现和挖掘教师、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也有利于提高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因此,多元化发展性评价体系在教学改革中尤为重要,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鉴于此,我们确立这一课题并进行研究。

二、现状分析

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就会出现不同的教育评价,评价永远是为内容、形式服务的。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很快,但完善的评价制度却远远滞后。为此,关于评价制度的改革也日趋深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区对学生评价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研究,并取得到一定的进展,突出表现在:评价时注重了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行为习惯的养成评价,小学和初中学段的衔接性评价等。虽然我们在对学生的评价方面做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从根本上说,还没有摆脱原有经验的制约,认识上还有偏差,加上现实的教育状况的影响,从而导致在操作策略上,注重选拔过多,过程关注仍很不够,致使评价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理念和策略还不能说有了质的变化,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三、课题研究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学生是评价的主人,在评价过程中,

始终以教师、学生为主体,采取多种评价形式对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学生的发展等进行多元化评价。

2、全面性原则:评价的内容应是全面的、多元化的。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又评价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情况;既测查知识,又测查能力,同时还要测查学习习惯、情感态度、认知方式等非智力因素的发展情况,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兴趣、潜能等,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发展性原则: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学生的发展,全面了解教师、学生自身的素质发展状况、发展水平、发展差异(优缺点),从而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找到继续发展的方向。

4、个性化原则:在评价中,还要关注教师、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给教师、学生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尊重教师、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尊重教师、学生的尊严、人格,促进教师、学生的自主和谐发展。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

1、观察法:在研究活动中,我们需要对研究的对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观察,从而获取有关的事实和现象,验证理论假设,或获取反馈信息,以调整研究,从而掌握教育教学评价改进情况和教师专业发展及学生成长策略的效果。

2、调查法:通过调查把握教育教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课题实施下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学业、非学业发展情况,了解课题研究的效果。其方式有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

3、行动研究法:行动研究法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针对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方法,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4、个案研究法:是就单一个人或群体,汇集有关的资料,加以分析诊断,再跟进及考核他或他们的发展情况,诊断问题产生原因,以便采取行动进行辅导或纠正以改善效果。

五、课题研究的目标

1、建立在新课改引领下的评价项目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注重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化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新的评价体系,对我校学生的学习成长做出更全面、更公正的评价与界定。

2、通过课题实施,促进教师评价观念的更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进而加快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评价方式的转变。

3、寻求实施多元化发展性评价的机制和策略。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六、课题研究的内容

本课题侧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研究:

1、注重过程,发展性评价学生

在学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给予评价和反馈,避免偏向终结性,突出过程,进而实现评价的个体化,这是落实评价的发展性功能的重要途径。

2、突出个性,多元化评价学生

(1)评价内容多元化

在学科教学中,教学目标不但包括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学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非学业内容。后者更是学科培养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的教学实践和评价改革中,必须对学生的非学业方面给予关注。

(2)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是指主持评价活动的主角可以由多人组成,改变过去单独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态,提倡多主体参与评价,鼓励学生本人、同学、家长等参与到评价中,建立以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建立主体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挖掘。

(3)评价方式多元化

评价中,传统的书面测试也是评价的方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还应有口试、访谈、现场观察、专题作业、制作、杰出表现记录、答辩、轶事记录、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等多种方法。

3、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于教师的评价,我们强调让同事、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共同参与评价,实现多元化评价,使被评价的教师能从多渠道获得反馈信息,更好地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七、课题实施过程

本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已近一年,在研究实践过程中,我们不断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研究工作,力求研究扎实有效,做到真正关注教师、学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

(一)学习先进教育评价理论,搞好调查工作,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课题组认真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搜集并阅读了许多关于教育评价的理论,为课题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不断理清了研究思路,进一步了明确研究目标。通过学习与交流,促使我们从更高的层面、更深远的意义来进行思考。

同时我们还分别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以了解教师和学生对现行评价制度的认识及对评价的建议,并汇总情况进行了细致地分析。通过调查和召开座谈会,为我们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教师评价方面

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改要求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进行评价,就会使教师自觉地走上实施素质教育的道路,大胆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此,我们根据新课程倡导的对教师进行发展性评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了对教师的多元化、发展性评价。经过近一年的实验,效果较为显著。

概述美国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变迁与发展趋势

概述美国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变迁与发展趋势 该文介绍了美国图书馆管理系统产生和不同年代发展的过程,论述了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要素,对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图书管理系统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数字图书馆的特征和关键技术的革命进行了概述。 标签:LMS ILS 图书馆系统数字图书馆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have different America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discusses the basic features and elements of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the computer and Internet technology has on the books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influence,and revolutionary features and key technologies of digital library are summarized. Keywords:LMS ILS The library system Digital Library 一、前言 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通过对信息类资源进行有组织的整合,满足人们对科学、文化、教育和科研的需要。图书馆提供的材料,可以在一个建筑物内,也可能在一个虚拟的空间,或者两者都有[1]。图书馆的资料可以包括书籍、期刊、报纸、手稿、影片、地图、打印、文件、缩微、CD、录音带、录像带、DVD、蓝光光盘、电子书、有声读物、数据库和其它形式。图书馆书的大小,可以是几个书架上的书,也可以是数亿本书籍和各种类型的资料。 凡是利用机械设备取代人工,运用机器来处理图书馆的业务,都可以称之为图书馆自动化。其中也包括处理、执行图书馆业务的相关机器,如卡片印刷机、密集书库、图书防盗装置等等,甚至具有同步功能的视听设备都可列入图书馆自动化广义的范畴之内。针对利用计算机作为处理图书馆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称之为自动化的服务,如编目、查阅、流通、采访、期刊管理、参考服务、行政管理等等。一般说来,图书馆自动化是指图书馆的业务从传统的人工迈向机械化后,经过了计算机与通讯科技的强化手段,改变了图书馆各项手工作业流程与服务方式,即是图书馆自动化。 二、图书馆管理系统基本功能 图书馆实现自动化,关键技术是建立图书馆管理系统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LMS)或图书馆集成系统Integrated library systems (ILS)[2][3],我们也可以将这两种系统,统称之为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它是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技术,对图书馆所有业务进行动态管理的一个过程。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能够对图书馆书库存储信息、用户信息、图书资料借还信息、检索查询和管理员日常业务等工作进行处理。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适用规范.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 “相当‘解渴’。” 对于9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表示。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 总计24条的《规定》阐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规定》极大地完善和细化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长达十几年”。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理解多有偏差。曾经工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蒋勇介绍说,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各级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因为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有些法院倾向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诉讼时效的抗辩应由当事人提出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理解的不一致,《规定》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介绍说,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构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需审查诉讼时效。而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也没有明确应该是由法院主动查明,还是在当事人提出之后再查明,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在实务界和学术界争议都很大。”潘剑锋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只是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因此,在他看来,《规定》第三条显然是一个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也强调,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2020年中小学教师编制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共七套)

范文 2020年中小学教师编制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全真模 1/ 8

拟试题及答案(共七套) 2020 年中小学教师编制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共七套) 2020 年中小学教师编制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3 个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6 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中国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文献是() A.《论语》B.《大学》C.《学记》D.《中庸》 2.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是() A.教育经济学 B.教育学 C.心理学 D.学校管理学 3.决定教育性质的根本因素是() A.社会生产力 B.政治经济制度 C.上层建筑 D.科学技术 4.“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反映了下列哪种因素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A.环境 B.遗传 C.教育 D.社会活动 5.课的类型一般分为两大类;即() A.讲授课和练习课 B.讲授课和复习课 C.讲授课和实验课 D.单一课和综合课 6.《学记》上说:“不陵节而施”;这句话体现了() A.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 B.启发性教学原则 C.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

D.巩固性教学原则 7.教师的表率作用主要体现在() A.言行一致 B.衣着整洁 C.举止端庄 D.谈吐文雅 8.德育是指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 A.政治立场和观点的教育 B.政治思想品质的教育C.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 D.品德的教育 9.教师自觉利用环境和自身的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熏陶和感染的德育方法是() A.指导自我教育法 B.榜样示范法 C.实际锻炼法 D.陶冶教育法 10.课外校外教育与课内教育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 A.受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范的 B.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 C.师生共同参与的 D.学生自愿选择的 11.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是() A.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 B.城市与农村相结合 C.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 D.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12.学生年龄特征中所指的两个方面是() A.认识和情感的特征 B.情感和意志的特征 C.气质和性格的特征 D.生理和心理的特征 13.中国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被称为是()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子癸丑学制 D.壬戌学制二、填空题:本大题共 5 个小题;共 10 个空;每空 2 分;共 20 分。 3/ 8

美国物流业见闻与思考

美国物流业见闻与思考:协调发展“大物流” 美国物流的有关情况 (一)美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美国联邦运输部是全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统筹各种运输方式的管理,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车辆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安全局、公共交通局、铁路运输管理局、航空运输管理局、海洋运输局、水路运输公司(非赢利组织)、研究与特殊项目局和统计局。联邦运输部在各州设有代表处,保证监督运输部政策的贯彻实施。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逐步放宽对公路、铁路、航空、航海等运输市场的管制,取消了运输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路线、联合承运、合同运输、运输费率、运输代理等多方面的审批与限制,提出建设一个世界上最安全、方便和经济有效的物流运输系统。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法规,为确立美国物流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提供了适宜的政策环境。 美国政府对运输市场放松管制,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将重点从经济职

能管理转向生产安全管理。从1996年以来,大型死亡事故减少41%,等于挽救了14000条性命。 (二)美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 目前,全美公路总里程约65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近9万公里,占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一半,连接了所有5万人以上的城镇。任何一个地区,甚至是相当偏僻的山区,都可以方便地利用高速公路实现出行目的。美国的高速公路网络在上个世纪后半期完成后,其高速公路总里程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只要有需求,他们就会对原有高速公路加宽改造或新建。 美国的高速公路建设,有一套评估论证、规划立项、投融资以及维护管理的机制。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比例为州政府%,地方县市%,联邦政府3%,平时维护费用主要由州政府负责。 美国高速公路%是个人车辆使用,美国家庭用在车辆和交通方面的费用,约占其总收入的18—19%。美国的高速公路几乎看不到收费站,个别收费的桥涵,使用电子扫描系统,并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公路养建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块:一是燃油税,这是美国公路养建资金的主要来源,一加仑约美分;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2015-02-01Chienyu投行新闻 点击题目下方投行新闻,一键关注 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一、义务人在权利人发出的询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4年6月4日,〔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3〕23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本院上述《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着述与主流观点 关于该问题,有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主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函件,包括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询证函上签字或盖章的,也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我们认为,正如前文所述,债务人在催款单上签字或盖章被认定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实质是以该文件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为条件的。而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征询函本身只是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数额多少的确认,并非催收债务,故如上述文书无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则不能仅根据债务人主张上述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义务人本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权利人发出询证函,权利人在询证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形,在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询证函仅表明义务人确认债务,而不能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故不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义务人发出询证函,虽表明为其只确认债务,但依据常理,其确认债务的行为表明其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若根据询证函所载文义可以推定其有履行该诉讼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我们认为,关于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仍应通过分析其是否构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件进行确认。义务人主动发出询证函的事实表明,其确认债务的存在,但并不能当然推出其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巳经届满的债务,除非该询证函的内容足以推出其有该意思表示,也即能够推定出其有默示履行的承诺。如询证函载明:“我公司截至某日应付你公司100万元款项”,或者“因我公司尚欠清偿能力,请给予一定宽限期”等内容的,由于通过上述“应付”、“给予

法规中处罚和时间总汇

法规中处罚与时间总汇 1.法律体系: 1.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2.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4.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5.建设领域的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6.现行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不是法的形式。 2.法律需要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理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可能出多项选择题。不包括抵押权。 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4.债权:相对性的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5.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6.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P46 8.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有留置权。 9.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P57 10.必须招标的项目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元宝的标准。但基础上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P83

2021年度幼儿园教师编制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四)

2021年度幼儿园教师编制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四)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幼儿教育心理学的学与教相互作用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该系统包含()等几种要素。 A.幼儿B.教师C.教学内容D.教学媒体E.教学环境 2.幼儿记忆力发展的特点有()。 A.以无意识记忆为主 B.无意识记忆的效果优于有意识 记忆 C.幼儿的机械记忆占主要地位 D.形象记忆效果优于抽象记忆,但两者记忆效果的差距越来越小 E.幼儿形象记忆占主要地位 3.教学环境中社会环境涉及()等。 A.课堂纪律B.课堂气氛C.师生关系 D.同班关系 E.社会文化 背景 4.()是自律道德阶段的开始,儿童开始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进行道德判断,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可以修改的。 A.自我中心阶段B.权威阶段 C.可逆性阶 段 D.公正阶段 E.他律道德阶段

5.创造性与智力的基本关系表现在()等几个方面。 A.低智商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B.高智商可能有高创造性,也可能有低创造性 C.低创造性者的智商水平可能高,也可能低 D.高创造性者必须有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商 E.高智商是高创造性的充分条件 6.()是教育心理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A.动机理论B.品德学习C.问题解决D.知识学习E.学习理论 7.根据韦纳的动机归因理论,努力是属于()。 A.内部因素B.外部因素C.可控因素D.稳定因素E.不稳定因素 8.影响迁移的主要因素有()。 A.学习情境的相似性B.知识结构 C.原有认知结构D.学习的心向与定势 E.教育与教学指导 9.智力超常儿童是指智商超过()的儿童。 A.100B.110C.120D.130 E.140 10.加里培林将心智动作的形成分成()等几个阶段。 A.活动的定向阶段B.物质活动或物质化活动阶段C.出声的外部言语活动阶段D.无声的外部言语活动阶段E.内部言语活动阶段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 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 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 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 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 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 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 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 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 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 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 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 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

游学感想作文 美国游学见闻

游学感想作文美国游学见闻 美国,这是一个我既熟悉又陌生的国家。熟悉的是,我们喜欢热衷的好莱坞大片、苹果电脑、批萨汉堡……都来自于美国;陌生的是,它离我们中国万里之遥,与我们时差15个小时,除了书本影视的介绍,我们对它知道的很少。这次为期十天的美国游学之行让我终于有机会走近美国、走进美国,我的心情绝不仅仅是激动、期盼能形容的。 住在美国 经过十多个小时的飞行,我们一行29位同学和5位老师终于在美国西部时间9月29日上午11点到达了san Francisco(旧金山)机场晚上。虽然我们都有些睡眠不足、筋疲力尽,但是一得知友好学校狼溪小学的mike校长和友好家庭的爸爸妈妈们早就等候在学校时,我们顿时兴奋不已,顾不上吃午饭,就直接赶往了位san ramom的狼溪小学。 在狼溪小学的校门口,我们收到了mike校长和友好家庭家长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我也见到了我将入住的友好家庭的妈妈——田莹阿姨。我很庆幸,这是一个华裔家庭,这让我把之前对语言交流的担心彻底放下了。简短的欢迎仪式后,我跟着田莹阿姨来到了位于学校附近的友好家庭,并开始认识这个家庭中的成员。我在友好家庭里一下子就有了三位弟弟,一位上三年级的叫Ryan,一位上一年级的叫Justing,还有一位只有一岁多的小弟

弟。小弟弟特别调皮,总喜欢跟着我缠着我,爱来我的房间捣乱,虽然他经常弄得我无所适从,但也给了我许多独生子女不可能感受到的快乐。不管怎样,他们都是很可爱聪明的弟弟,我很喜欢。比起中国家庭,美国家庭更自由更宽松,但孩子们做错了事,他们也受到惩罚。如果孩子做错了事,就要被关在一间黑黑的小房子里,直到向家长承认错误了才可以出来。惩罚时间的长短和犯的错误的严重性有关,比如小弟弟在坐车时把手伸出了窗外,阿姨就罚他在小黑屋关10分钟才准出来。两位大一些的弟弟很快就和我成了好朋友,我们每天一起上学(我和ryan同班),一起放学。放学回家,我们一起做许多事,一起整理我的行李箱,一起去上游泳课,一起看电影,一起品尝美食…。。我们就是亲密无间的一家人。 友好家庭还有一位中国老人,她是三个弟弟的奶奶,退休后来美国帮助阿姨照顾小弟弟。奶奶每天都为我准备可口的饭菜,怕我吃不惯美国的食物,还特意为我熬小米粥、煮米饭。听奶奶说田莹阿姨来美国前是凤凰卫视的主持人,怪不得阿姨那么亲切,那么善于言谈。友好家庭的爸爸因为工作需要,这段时间都在北京,他还特意通过视频与我进行了交谈,我可以明显感觉到他是一位知识渊博、亲切风趣的爸爸。 在友好家庭的短短四天五晚,让我不仅体会到了美国家庭的快乐,更让我感受到了阿姨、奶奶、弟弟们亲人般的关爱。我会一直保持与田莹阿姨的联系,更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在杭州重聚。

法规时间期限

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有效期。P3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数。P19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P24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在九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址。停工一个月内又复工建设单位要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不可延期。P30 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后30个工作日用来订立合同。 6.招标人何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是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保人退还投标保证金。P 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谓确定中标人只是有了对象但不是一定签订了合同) 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起至投保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P53-54 9.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事故情况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应当及时补报。P65-66 16.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会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日内将保证金方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P95 17.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P98 1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P99 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P105

宁波宁海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西方最早的教育著作《论演说的教育》,其作者是() A.柏拉图 B.昆体良 C.夸美纽斯 D.苏格拉底 2,近代最早一部系统论述教育问题的专著是() A.《教育论》 B.《教育漫话》 C.《大教学论》 D.《普通教育学》 3.“现代教育派”的代表人物是() A.洛克 B.杜威 C.斯宾塞 D.夸美纽斯 4.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A.课堂教学 B.个别教学 C.小组教学 D.现场教学 5.我国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是()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戌学制 D.壬戌癸丑学制 6.在教育目的问题上,法国教育家卢梭的主张体现了() A.社会本位论思想 B.个人本位论思想 C.社会效益论思想 D.教育无目的论思想 7.决定教育性质的因素是() A.生产力发展水平 B.社会意识形态 C.政治经济制度 D.民族文化传统 8.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一定有教育,这说明教育具有() A.历史性 B.阶级性 C.永恒性 D.继承性 9.德育原则是有效地进行德育工作必须遵循的() A.基本规律 B.基本方法 C.基本途径 D.基本要求 10.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A.备课 B.上课 C.个别辅导 D.布置作业 11.“强、平衡、不灵活”的神经类型与下列哪种气质类型对应() A.多血质 B.胆汁质 C.粘液质 D.抑郁质 12.心理状态是从心理过程向个性心理特征转化的哪个环节?() A.开端 B.中间 C.终端 D.外部 13.识记过的内容,因消退原因,完全不能再认或回忆是() A.暂时遗忘 B.永久遗忘 C.干扰遗忘 D.逆向遗忘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适用规范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 时间:2008-09-04 作者:陈善哲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当‘解渴’。” 对于9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表示。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 总计24条的《规定》阐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规定》极大地完善和细化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长达十几年”。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理解多有偏差。曾经工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蒋勇介绍说,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各级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因为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有些法院倾向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诉讼时效的抗辩应由当事人提出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理解的不一致,《规定》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介绍说,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构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需审查诉讼时效。而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也没有明确应该是由法院主动查明,还是在当事人提出之后再查明,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在实务界和学术界争议都很大。”潘剑锋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只是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因此,在他看来,《规定》第三条显然是一个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也强调,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 《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规时间要求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汇总 蔡恒整理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 :2小时。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

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考试题

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把教学理论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上,把道德教育理论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上,奠定了科学教育学的基础的人是( )。 A.弗洛伊德 B.卢梭 C.赫尔巴特 D.夸美纽斯 2.法国社会学家利托尔诺认为动物界已存在教育,也有教师与学生把动物对其幼子的爱护、照看当成教育,这种理论是( )。 A.教育的心理学起源论 B.教育的社会起源论 C.教育的实践起源论 D.教育的生物起源论 3.有学者强调,教育要根据一个民族的固有特性来进行,这种观点体现了( )。 A.生产力对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B.政治制度对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C.文化对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D.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4.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提出“教是为了不教”,强调的是教学中应该重视( )。 A.传授知识 B.培养能力 C.发展个性 D.养成品德 5.以下哪个观点不能解释“狼孩”、“豹孩”、“猪孩”回归人类社会后难以适应的原因?( ) A.人类个体早期经验的剥夺 B.先天遗传是个体心理发展的关键 C.个体心理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环境与教育影响 D.个体心理发展中存在关键期 6.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某县级人民政府仍然决定将原本划给全县小学校舍修建的钱用到了城区建设中,该做法( )。 A.违反了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规定 B.违反了不得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规定 C.体现了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责任 D.体现了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责任 7.玛丽同学回到家发现自己的房间变干净了,推测今天上午妈妈一定打扫卫生了。这说明思维具有( )特征。 A.间接性 B.概括性 C.指向性 D.集中性 8.《教育心理学》探讨的主要问题是( ) A.教育的本质、目的 B.教育的任务、原理 C.教育的内容、方法 D.教育过程中师生互动时的心理现象

合同法条债务转让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法条债务转让 篇一: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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