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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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与项目验收标准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与项目验收标准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试行)××××—××—××发布××—××—××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总结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编写了《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治理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支(挡)拦工程质量检验、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1章,规范性附录A、B、C、D,附表A~I。

本标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和归口管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文华、贺杰、张明、胡建中、蓝冰、严良政、胡涛、贾邦中、卜俊贤。

本标准经专家审查。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并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9)6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3)6.1排水明(盲)沟 (13)6.2排水隧洞 (14)6.3排水井(孔) (15)7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7.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7)7.2砌石挡土墙 (18)7.3混凝土挡土墙 (19)7.4加筋土挡土墙 (20)7.5防崩(落)石槽(台) (20)7.6拦石坝(墙、堤) (21)7.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2)8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4)8.1预应力锚索(杆) (24)8.2格构锚固 (25)8.3注浆加固 (26)9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7)9.1锚喷支护 (27)9.2砌石护坡 (27)9.3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9)9.4格构护坡 (29)9.5植被护坡 (30)10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2)10.1削坡减载 (32)10.2回填反压 (32)11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4)11.1钢筋加工与安装 (34)11.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5)11.3混凝土构件预制 (36)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8)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0)附录D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42)附表A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53)附表B-1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495)附表B-2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9)附表B-3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1)附表B-4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53)附表B-5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55)附表B-6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57)附表C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57)附表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66)附表E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67)附表F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69)附表G-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75)附表G-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76)附表G-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77)附表G-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78)附表G-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79)附表G-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0)附表G-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1)附表G-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82)附表H竣工图编制要求 (83)附表I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84)1总则1.1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某500kV输电线路地质灾害评估报告_61页

广东省某500kV输电线路地质灾害评估报告_61页
质局 1969 年 3 月; 2) 《1/20 万河源幅地质图及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书》 地质部广东省地
质局 1969 年 3 月; 3) 《 1/20 万惠阳幅地质图及区域测量报告书》 广东省地质局 761 队; 4) 《广东省区域地质志》广东省地质矿产局,1982 年 7 月; 5) 《中南地区区域地层表》中南地区区域地层表编写小组 1974 年 8 月; 6) 《华南沿海区域断裂构造分析》XX研究所,1981 年。 2、专项地质、工程地震及工程地质 1)《XX—XX 500kV 送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测报告》XX
1
日;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004 年 10 月; 3、《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4、《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2002); 5、《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 6、《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SDGJ 62-84)。 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三)主要参考资料 1、区域地质 1) 《1/20 万从化幅地质图及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书》地质部广东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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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并参照《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要求,分段评价线路沿线地 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特征岩土分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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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交通 本线路位于XX三角洲东北外缘的丘陵山区之中,起点为XX开关站 (113°4'59"E、23°29'26"N)、终点为XX变电站(114°10'45"E、23°14'58"N), 直线距离为 115.3km,线路长 131.7km(图 1.1)。 本线路横跨青云山、九连山和罗浮山等三大山系的余脉,属越岭型输电线 路,自西向东依次与广清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105 国道、119 省道(增 城—龙门)和 244 省道(长宁—河源)相接,平均间距为 32km;评估区内交 通以乡村公路、山岭小道和运矿道路为主,交通不甚方便。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节 评估等级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其等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
定,按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表 3~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 3~1
评 估 复杂
(十一)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降水(暴雨)、积雪(冰 川)融化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 的土、水、气混合流。
(十二)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 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例如岩 溶塌陷、矿山采空坑塌陷。

第二节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详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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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地质灾害评估委托
收集建设项目勘察 规划 设计资料
现场踏勘

资料是否满足需要 是
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分析
确定评估级别、评估工作区范围、
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分析工程基本特征及其对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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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和估量, 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七)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发育过程短、成灾速度快、发生较突然 的地质灾害。
(八)渐变性地质灾害:是指发育过程较漫长(如数年)、持续时间久、 具有变异过程和渐变性或隐患性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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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 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 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佛山市某旅游度假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措施

佛山市某旅游度假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措施

评估 区及周边地 表水 系发育 , 沟溪 、 山塘 、 水库众 多 。 溪 流呈不 规则树枝 状分 布 , 有季 节性 , 具源 近流 短 、 易涨 易落特性 , 流量 受降雨量影 响变化大 , 季多干涸 。境 径 旱 内集雨 面积 2 4 7 3 m2多年平均流量为 5m3s 7 . 1k , 0 /。
在评估 区中部 山谷 中 , 沟谷 口填 土形 成堰塞湖 , 因在 评估 区东北侧 、 东侧 和西南侧分别座落 山 口、 美景 、 天竺 3
座水库 。3 个水库 的容积及水 位见 表 1 。
表 1 水 库容 积 及水 位
害的范 围与程度作 出现状 评估 。 () 据 地 质灾 害 危 险性 现 状 评 估 和预 测 评 估 结 2依
施 和建议 。
水名 校 )设 )正 )防 ) 量 库称 位 位 位 黧量 ( ‘ ( ‘ ( m m m m n 设。 r )
注: 堰塞湖位于评 估 区 中部 B 1地 块 山 间谷 地 中 , 水域 面积 约
2 0 0 2水 深 随季 节 而 变 化 。 00m ,
险I 现 状 、 测和综合 性评 估 , 出防治地质 灾害措施 与建议 。 } 生 预 提
关键 词 : 地质 灾 害; 滑坡 ; 塌 ; 崩 防治
中图分类 号 : 6 2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O 4 5 1 ( 0 10 —0 2 一O P4 B 1O— 76 2 l)1 15 5
16 2
西部探矿 工程
21 0 1年第 1 期
地层有石炭 系石磴 子组 ( 1 s 、 C d ) 测水 组 ( 】 e 、 叠系 C d )三
四系 包括有人工 填 土 ( ) 坡 积层 ( 、 陆交 互 相 Q 、 Qd 海 )

广东省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与特点

广东省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与特点

广东省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与特点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分布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时间分布特征来看,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和平原地质灾害(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根据地质灾害活动的时间特点划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

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7种。

其中,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是全省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多分布在粤东、粤西和粤北等广大中低山区和丘陵区。

具有点多面广,活动频繁,危害严重特点。

崩塌,是指高陡斜坡(含人工边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广东崩塌可以进一步分类成为亚类(表4-2):按照物质类型可分为岩质崩塌和土质崩塌两大类;按照运动形式可划分为倾倒式崩塌、滑移式崩塌、错断式崩塌、拉裂式崩塌、鼓胀(塑流)式崩塌等五种。

滑坡,是指坡地上的岩土体,受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滑动面整体或分散地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

广东地区的滑坡, 与我国西南及西北的多滑坡地区相比, 其规模是比较小的。

崩塌、滑坡从地理位置上主要分布在翁源、乐昌、新丰、乳源、连山、清新、信宜、高州、德庆、怀集、郁南、五华、兴宁、梅县、东源、和平、紫金等17县(市)。

滑坡与崩塌往往组合出现,有时兼具两者的特点而成为滑塌。

滑坡崩塌在地貌上,大多分布在地形切割强烈、边坡陡峻的沟谷或陡坡地带;在地形上,主要见于丘陵山区和台地边缘,河岸及海岸也有发生;从岩性上看,主要分布在松散层厚或软弱及软硬相间的岩层,特别是母岩为花岗岩风化强烈、裂隙发育地段;从构造上看分布在褶皱、断裂发育和存在顺坡构造面的地段。

其成因有自然形成的、人为诱发的,或者兼而有之。

一般地,滑坡与崩塌是风化作用、重力作用和流水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常常表现为沿风化土与强风化岩石的界面滑移和塌落。

风化程度不同的岩体与土体,其底部界面大多与地形坡向一致。

各种块体在雨后处于饱水状态,往往自重增加,抗滑能力降低,在地下水沿风化底面渗流的诱导下,失去平衡而滑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 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 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粤办函[2011]672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调查评价。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元开展全省69个山区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重点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二)重点勘查。

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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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0—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3..2..附录 A 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 B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 C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 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二)崩塌:指斜(边)坡上的部分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的现象或过程。

(三)滑坡:指斜(边)坡上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移)动的坡面变形破坏的现象或过程。

(四)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暴雨、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的特殊洪流。

(五)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突然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

(六)地裂缝:指地表岩土体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

(七)地面沉降:指由于地下松散岩土体固结或压缩,导致整体或局部地面垂直下沉变形的地质现象或过程。

(八)不稳定斜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斜坡地段。

九)地质环境条件:与人类生存、生活和工程设施依存有关的地质要素,包括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水文地质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

(十)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十一)发育程度:地质体在地质作用下变形和发展的状态、空间分布特征。

(十二)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包括括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险情是指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人员数量、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十三)诱发因素:引起地质体发生变化的自然和人为活动要素。

(十四)不良地质现象:地质体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现象或过程。

(十五)致灾地质作用: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十六)致灾体: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十七)承灾对象:受灾害影响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

(十八)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体在诱发因素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包括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加剧或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可能导致损失的综合估量,可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个级别。

(十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经济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二十)地质灾害危险区: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

(二十一)用地适宜性评估:指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个级别。

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引发、加剧及建设工程本身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对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进行适宜性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综合分析研究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阐明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评估拟建工程或规划场地的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开展如下主要工作:(一)充分收集、综合分析和利用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和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二)在收集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槽探及取样测试。

(三)根据踏勘和地质灾害调查,取得能够满足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评估的基础资料,合理确定评估范围。

(四)具有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基础数据。

第十条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处于危险性大区的项目,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确保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安全。

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检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果的质量负责。

严禁挂靠资质和任务分包。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必须是报告评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评估人员(三人或以上)应当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资格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评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并经评审机构登记后方可提交立项和用地审批使用。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调查必须重视已有资料的综合分析与利用,必须对评估区进行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还应遵循重点地段重点调查的原则;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必须遵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改变很大)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工程地点改变或工程类型、性质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可分为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整理及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四个阶段,详见图2-1 。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引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文件:1、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2、《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细则( 2016 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3、《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2328-90 );4、《1: 2.5〜1 : 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GBD 14003-89 );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50000)》(GB/T 14158-93);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2009版);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8、《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8-2006 );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 0240-2004);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 1:50000)》(DZ/T 0261-2014);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21-2006 );1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 0222-2006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 50011-2010 );除以上技术规范和标准外,具体项目可根据工程和规划的类型,采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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