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管[2000]195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监理队伍,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工程项目上的代表。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均应招待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在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和管理权力:(一)贯彻招待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和规范,招待本监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二)招待监理委托合同中由监理单位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三)领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签署有关文件;(四)实施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以及法定的各项权力,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核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分一、二、三级和临时二、三级,其任职条件如下:(一)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一等工程或二个二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二)二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三)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四)临时二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二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10年以上;(五)临时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6年以上,并从事建设监理工作2年以上。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范服务和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监协)建立个人会员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2 年的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自愿入会,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对监理行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经申请可授予资深会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监协负责个人会员的管理,委托地方或行业监理协会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中监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填写《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登录中监协网站会员专区获取表格),由用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或行业监理协会提出申请;二、个人会员申请表由地方或行业监理协会审核推荐,报中监协秘书处复核,常务理事会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批准;三、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由中监协颁发个人会员证书,并通过中监协文件公告会员名单,同时在中监协网站公布。
第三章服务第五条中监协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一、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业务学习;二、优先参加中监协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三、优惠获得中监协出版的刊物、教材以及有关资料;四、优先在中监协刊物上发表与促进行业发展相关的文章;五、开展个人会员之间交流和沟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六、定期表扬为监理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并授予“优秀个人会员”等荣誉称号;七、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中监协委托地方或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一、组织推荐个人会员;二、组织个人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业务学习;三、推荐个人会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四、开展个人会员信用评价。
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办 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1999年8月6日《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四)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利用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包括正式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等。
第二章会员的入会与退出一、会员的资格条件1. 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和组织,符合协会会员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持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者更受欢迎。
二、入会程序1. 申请会员资格的个人或组织需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2. 协会根据入会申请书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者将被接纳为会员。
3. 协会对于无法接受入会的申请者将及时予以反馈说明原因。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组织活动。
2. 会员有权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协会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回应。
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及组织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4.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退出会员1. 如会员不再符合入会条件或主动申请退出会员,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协会根据申请人的退出原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认为退出会员。
3. 退出会员后,原会员将不再享有任何会员权益,同时需要交还协会发给的会员证书或标识。
第三章会费管理一、会费缴纳方式1. 会员应按照协会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汇款、在线支付等多种形式,具体方式由协会进行统一规定。
二、会费使用管理1. 协会会费仅用于协会运营及会员活动支出。
2. 协会应定期公开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障一、维护会员利益协会应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协会活动和资源的共享,提高会员的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会员信息保密协会应以严格的制度和安全措施,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附件1: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有效约束我省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我省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省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在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廉洁执业,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并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自律公约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第四条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公约;所有在安徽省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企业自律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应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遵守合约,注重信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社会公德,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严格遵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七条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第八条严禁“同体监理”行为,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章会员的种类与条件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专业知识。
第六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拥护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4、单位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执行协会的决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会员的入会程序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会员的退会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1、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2、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3、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的,协会应当收回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会员的会费管理第十五条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和会员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协会会员管理,促进协会发展,提高协会会员的素质和参与度而制定的。
第二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的申请、评选、退出等方面。
第二章协会会员的类型和条件第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1. 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有较大兴趣和投入,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2. 高级会员是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并在协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3. 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广泛认可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四条各类会员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1. 普通会员的申请条件:具备本协会的宗旨和目标,提供个人简历、个人陈述等相关材料,经申请者主动申请后由专业委员会审核。
2. 高级会员的申请条件:持续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在协会的学术研究中发表优秀成果,由专业委员会推荐,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3. 荣誉会员的评选条件:对协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广泛认可,由协会会员提名,协会理事会投票决定。
第五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 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和研讨会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决策。
2. 在协会内发布学术成果和研究成果,分享经验和知识。
3. 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特权,如学术资源、会议资格等。
4. 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三章协会会员的申请与评选第六条会员申请和评选程序如下:1. 申请普通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格,并附上个人陈述、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协会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交由协会理事会审批。
2. 申请高级会员:提供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递交给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估,并推荐给协会理事会审批。
3. 荣誉会员的评选:协会会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评审和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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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的;
五、不履行个人会员义务满1年的;
六、有其他损害行业形象和协会利益行为的。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且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批评权;
二、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业务学习;
三、优先参加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会;
四、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享有参加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开展的评选先进活动的权利;
六、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七、退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六条个人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誉和合法权益;
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个人会员的管理
第七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将个人会员的职业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除名的;
二、违反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三、申请退会经协会审核公示的。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一、有违纪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
二、不履行监理职责被行政处罚的;
第三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对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个人会员的申请
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个人所在单位初审,书面推荐入会;
三、由协会秘书处审核,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颁发《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证书》,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个人会员有关信息和工作单位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60天内,将变更的信息提交到协会。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当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若未按时缴纳会费,且经协会秘书处提示,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的,视为自动退会,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条个人会员自愿退会的可书面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后,由秘书处办理注销手续,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