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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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工程。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提高效益,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专业结构体系;(二)专业建设突出新办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加强改造与提升传统专业,对新办专业进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强化传统优势专业的品牌意识;强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和教材的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践教学的建设与改革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的专业规划与设置,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标准;(二)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三)讨论并决定专业规划和设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校的新增专业申报;(二)专业建设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三)组织新增专业建设水平自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系)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二)组织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三)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工作。

第七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

专业负责人的遴选与基本职责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学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业建设第一负责人,对专业建设负领导责任。

专业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八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与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体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为根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实施5年一个周期对专业的校内专业评估。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调研,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组织增设与调整专业的评审与申报;协调行业专业评估与认证,组织校内专业评估等。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审议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需求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坚持一致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12年)》的要求相一致。

(三)坚持效益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协调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相协调,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与已有学科专业群的发展相协调。

(五)坚持优先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优先考虑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新兴战略前沿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需要。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文件精神和教育厅有关要求,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使我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油田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原则1坚定为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按照“面向油田、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服务战略,以就业为导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巩固教师教育专业传统优势,凝练培育其它应用型专业特色,拓展专业服务领域,提高专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2.优化专业结构与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改变传统专业,增设新兴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手段等方式,提高专业内涵建设质量。

3.全面建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办精教师教育专业,主动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突出服务面向,办强应用型本科专业,主动适应油田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分类指导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专业的发展历程、建设基础、社会影响面等因素,开展专业评估并依评估结果,对专业进行分类指导、分层建设,使优势特色专业脱颖而出。

制定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对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专业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专业建设的目标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积极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

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型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2.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

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注重实践、强调应用的学科专业体系。

3.对于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质量高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重点、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4.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突出能力培养,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逐渐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

主动适应和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二)前瞻性原则。

适应知识创新、技术进步以及行业发展的需要,以高度的社会发展敏锐度,适度超前部署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三)促进内涵建设原则。

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以办学定位、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新增相结合,促使重点、特色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理念新、实力强,能在各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四)改革创新原则。

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协调、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专业建设管理良性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专业建设总体工作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建设工作由专业部负责。

有关职责分工如下:(一)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对专业设置、调整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享项进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使专业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审定,主要职责是:1 .研究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2 .审定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设置;3 .审核各级品牌(培育)专业和教学资源库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 .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等;第三条教务处具体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申报工作。

各专业带头人负责本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

第五条各学院必须按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产学合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

第六条专业建设规划、设置与调整,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地方经济的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专业设置,实行专业总量控制,原则上,以质量求发展,不追求数量。

第七条各学院要把专业内涵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办出质量办出特色。

要把《2018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规定的12项建设工作及其所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评定指南作为专业建设的基本工作和质量指标。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完成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以及资源库建设任务。

第八条新专业设置需提交论证材料,材料包含:1 .专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2 .专业建设规划;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5 .有关部门、协会、专家等对专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第九条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申报与审批程序:1 .对于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工作,教务处每年受理一次。

各学院按教务处通知要求提出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计划,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2 .教务处召开专家会议审议。

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先期确定一批重点建设专业,探索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成果,并及时总结、凝练和推广专业建设经验,逐步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发展,提高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综合改革,强化配套。

以专业认证促进专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一流专业标准为参照,强化专业特色,持续提升专业内涵。

加强与专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

(三)聚焦问题,创新模式。

各专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专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和矛盾,创新建设模式,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问题解决为落脚点,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过程考核,动态管理。

在建设期内,以每年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实施动态管理,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

二、建设方式(一)建设目标在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通过一流本科专业项目以及配套的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的建设,初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成2.3个特色鲜明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9个具有领先优势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最终形成“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体系,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领所有本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全面带动专业集群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步骤1.分类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与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配套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措施。

不同级别的项目,设立不同的考核目标。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逻辑主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综合办学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和“突出重点专业,培育潜力强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撤销负效益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原则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纪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转机制市场化、筹资体式格局多样化原则,通过供给优惠条件和配套经费,探究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评建结合原则按照教高〔2008〕5号文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4.分类管理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1.控制专业规模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纪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构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到学校长远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增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新设置专业、扶持专业及重点专业建设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目标第三条科学设置专业。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以突出能源化工特色、适应行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为原则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群。

第四条建立竞争机制。

通过专业建设,将能源化工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建设成为重点专业,使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对社会需求较小、就业率低的专业,逐步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五条强化专业特色。

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更新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和学生能力培养,强化各专业特色。

第六条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根据人才需求变化,以完善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为抓手,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专业建设要坚持“适应需求、合理规划、深化改革、办出特色”的原则,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为保障,努力办出特色,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体系。

(二)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专业服务面向,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学校能源化工特色。

(三)促进内涵建设。

制定切实措施,推动传统专业改造提升和新设专业规范化建设。

对基础条件良好、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招生与就业形势好的专业进行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理念新、实力强,能在各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品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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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教学建设的核心。

为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高[2004]4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高[2006]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1.结构优化原则。

主动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结构。

2.评建结合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

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4.持续推进原则。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目标1.适度控制专业数量。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若干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2.优化专业布局。

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加强基础、整合课程,构建新的专业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建立竞争机制。

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进行改造或减招、停办。

4.形成专业特色。

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

加强重点、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名牌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审定后实施。

2.教务处负责组织新设专业、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各系负责制订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部门建设工作。

3.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

4.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

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5.专业建设网站。

学院在校园网内为各专业开设专业建设网站。

“专业建设网站”是专业材料的主要载体,可实时反映各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是专业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现设置初始栏目:专业概况、专业师资、专业课程简介、教材信息、相关实验(训)室、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文件、人才培养、专业特色、计划与总结等十项。

网上材料作为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分类、条件和标准1.新专业建设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重复设置。

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教高[2004]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列出的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符合我院的发展建设规划;经过人才市场的调查和预测,经论证具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

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课程教学大纲等必备的教学文件。

学校有相关专业为依托,能够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践教学人员。

具备开办该专业所需的经费、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申请由原有专业调整、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2.重点专业建设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

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

人才培养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教学团队相对稳定。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团队体现“双师”要求,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队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果。

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加强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加强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有省级教学奖励。

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

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重视教学管理改革。

努力推进学分制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

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第五条专业建设的申报对象1.新设专业建设申报对当年新增设的专业必须申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2.重点专业建设申报对已通过新专业建设,有一定学生规模、基础较好,对其它专业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及各专业群中的主干专业,可申报重点专业进行建设。

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六条专业建设的申报程序1.新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系部,必须于每年4月底前向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系部专业发展规划;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有关情况;论证报告,充分论证设置或调整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表,据实详细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特别是办学条件部分应当填写具体、详细;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和表格经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后,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

新专业申报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专业负责人负责开发并实施,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开发的评审。

在经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等对该专业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

新专业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现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等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时,该专业负责人负责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重点专业申报每年4月由专业所在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立项。

申报专业确有较强的行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的设置经过了科学论证,符合经济和社会的需要。

立项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专业建设的评估考核1.专业建设评估考核的依据新专业建设按附1:《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考核,重点专业建设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价体系》考核。

2.专业建设评估考核的方式对每个立项的专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验收。

学院将于每年12月召开会议,进行评估验收。

新专业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进行评估验收;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基本要求(试行)》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授予“重点专业”并挂牌。

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如是新专业则停止招生,是重点建设专业则该系部三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

第八条专业建设经费扶持1.新设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建设期为三年,经费标准参照《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经费分3批核拨:首批启动经费(项目经费的1/4左右),在项目立项后核拨;第二批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的1/3左右),在年度检查、考核后视上年进展情况核拨,对于上年度未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下年度经费的核拨,上年度已核拨的经费可继续使用;第三批经费在结项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核拨。

2.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

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劳务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主要用于校外专家)。

项目建设中涉及专业图书购置、仪器设备添置的,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院所有,并由系部负责管理。

3.经费使用、报销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实行分块限额制。

经费报销按经办、验收、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专业负责人或工作小组组长为经费的经办人,系部分管领导为验收人,然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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