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奖助学金是一种资助学生经济困难的政策措施,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分配、有效使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目的和分类奖助学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推动教育公平。
根据奖助学金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助学金、奖学金和勤工助学金三类。
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奖学金用于表彰优秀学生的学业成绩,勤工助学金则是通过学生参与校内工作来帮助其减轻经济负担。
二、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确定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必要的。
申请条件应包括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量。
申请程序应简洁明了,并确保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确定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业成绩、个人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评定标准应尽量量化,以避免主观因素的介入,保证公平性。
同时,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金额的确定应根据学校的财政状况、奖助学金的需求以及社会赞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助学金的发放应及时和公平,确保资金的使用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起到实质性的支持作用。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机制,确保学生奖助学金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五、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构应及时掌握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的情况进行处罚和纠正,并向全校师生公开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六、奖助学金的评估和效果反馈为了了解奖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效果,学校应定期对奖助学金进行评估和效果反馈。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依据,从而进一步提高奖助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
七、奖助学金与其他资助政策的衔接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应与其他资助政策相衔接,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资助支持。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1. 学业优秀奖学金2. 科研创新奖学金3. 社会工作奖学金4. 体育艺术奖学金5. 特殊贡献奖学金第五条助学金包括: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2. 临时困难助学金3. 其他特殊助学金第三章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奖助学金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班级或学院推荐。
3.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公示评审结果。
5. 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八条奖助学金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奖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上学期和下学期。
第十条奖助学金发放后,学生应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专项基金,确保奖助学金的持续发放。
第五章奖助学金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XX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XX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XX助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三章助学金的评审第五条 XX助学金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 XX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XX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XX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申请表》;(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XX助学金获得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XX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监督第九条 XX助学金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详情(2012年12月28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详细修订内容:第三条凡属于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校在册本专科全日制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本办法涉及到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划横线部分为增加内容)一、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已修改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第九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已修改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三、国家助学金第十九条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6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1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8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2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达到2门及以上者(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西建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先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当年新生的高考成绩排位在我校各省份考生的前3~15名,对招生数额特别多的省份可适当放宽;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3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2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四、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学年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1、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向院(系)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先推荐;6、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课程没有补考科目;7、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6、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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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
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
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
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
公平公开。
审核是否符合申由学生科统一检查,班主任上报后,(三).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
五、公示、监督与管理
(一)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接受教师和学生监督。
(二)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向本系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由评审小组调查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如学生对本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系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工作组反映,学院评审工作组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四)学院奖助学金在院计财处设立账户,对提取的事业收入5%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
(五)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
(六)学院奖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进行发放,系(校
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自行发放。
(七)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系(校区)级奖学金发放过程中,都是由学生自己将本人大成都范围内办的成都银行卡的信息上传至学工系统,银行卡资料的修改,维护,申报都由学生本人自己负责。
班主任负责初步审核。
系部学生科最终审核。
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
(八)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系(校区)级奖学金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操行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学院奖助学金:
1.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学生。
2.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
3.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或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学生。
4.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而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学生。
5.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学年累计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学生。
(十)学院对所有受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
凡发生校内外违纪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者,以及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从发现之日起停止对其奖助和减免。
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助金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汽车工程系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