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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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全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全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证照管理制度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

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根据,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公共场所工作总结(共6篇)

公共场所工作总结(共6篇)

公共场所工作总结(共6篇)篇:公共场所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了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了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创造卫生安全的旅游住宿环境.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档案管理:对我县的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

对辖区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电子档案。

纸张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充分保障我县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资料完善性、安全性。

同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及时增减。

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监督覆盖率、体检率和培训率:通过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计划》精神,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对所辖区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2、卫生培训:根据省市具体要求,对我县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一次卫生培训。

在县党政大楼七楼会议室举办了公共场所行业单位负责人培训讲座,到会人数有五百余人。

3、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卫生监督所的统一部署,自3月份起,在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是普通旅店、招待所无洗衣房和消毒间;采用空调的单位未落实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制度,部分场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极少数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即进行营业,针对上述问题,我所进行了反复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到10月29日为止,己对16家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

同时事后进行了巡回检查,直至整改合格。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已得到进一步规范,为社会各界创造了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促进了我县的各方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自身学习。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修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修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修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引言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而制定的。

2. 定义2.1 公共场所:指供公众进出、停留或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商场、餐馆、影院等。

2.2 经营者:指经营公共场所并对其运营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3. 管理要求为确保公共场所的有序管理,经营者需遵循以下管理要求:3.1 安全管理3.1.1 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运营。

3.1.2 经营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施,并及时维护和更新,确保公众人员的安全。

3.2 卫生管理3.2.1 经营者应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3.2.2 经营者应提供洗手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3.3 人员管理3.3.1 经营者应合理配置保安人员或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3.3.2 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3.4 权益保护3.4.1 经营者应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人或组织,提供平等的服务。

3.4.2 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公众的投诉和纠纷。

3.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5.1 经营者应制定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等。

3.5.2 经营者应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纠正演练中的不足之处。

4. 执法和监督4.1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处理违反管理要求的情况。

4.2 公众有权举报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罚则对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6. 附则6.1 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6.2 细则的解释权归执法部门所有。

以上为修订后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职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各个科室内环境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

2、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废旧物品。

4、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楼道围裙、楼梯扶手、仪容镜、窗台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每一天清扫一次。

医院的会议室由保洁员每周打扫一次。

2、各科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职责要求1、医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2、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每次清扫垃圾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垃圾箱。

3、医院各科室人员应每一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本科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并服从卫生督查小组的批评意见。

4、全院职工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

五、医院的环境卫生由卫生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委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公园、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对公众开放或提供服务的场所。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标准:规定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各项指标,以确保场所环境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2.卫生设施和设备:要求公共场所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比如厕所、垃圾桶、消毒设备等,以便公众使用和维护卫生。

3.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任,包括指定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洁等,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一)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三)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五)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带口罩,为每一名顾客理发、美容后必须洗手。

(六)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

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

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

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3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3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和大众健康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1. 清洁管理:公共场所必须每日进行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包括地面、墙壁、窗户、门、洗手间、厨房等各个区域。

2. 垃圾处理:公共场所必须设立垃圾回收箱和垃圾分类制度,并定期清理垃圾。

特别是食品服务场所,必须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处理食品垃圾。

3. 防虫措施: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滋生和传播,包括定期进行害虫防治工作。

特别是餐饮、住宿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必须加强防鼠、防蟑螂等虫害控制。

4. 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大众健康。

5. 健康宣传教育:公共场所应设立相关宣传展示位,展示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大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6. 餐饮卫生管理:对于餐饮场所,还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的卫生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7. 违规处理制度:对于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共场所是指供大众集中活动、使用的场所,如商场、酒店、餐厅、医院、学校、公园等。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一定的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卫生管理的必要性、制度内容、执行等方面探讨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的必要性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合理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 健康保障:公共场所是大众集中活动的地方,如果卫生管理不到位,将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甚至导致传染疾病的爆发。

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修订后的《细则》的特点 (一)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了公共 场所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 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 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 生信誉度等级,从法律上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 (三)解决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问题,将 执法主体改为“卫生行政部门”。


(三)用新的监管机制搭建了工作平台,达到节省 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果的目的。 (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实施信 息公示制度,能够使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在 选择公共场所时,避免了盲目性。消费者对公共 场所经营者的“奖”与“罚”,又促进了公共场 所经营者改善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四、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 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 规定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 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和要求。
第二章 卫生管理
三、公共场所是从业人员人员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 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 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 上岗。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 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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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已更新)端州区人民政府城北办事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端州区人民政府城北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0年一月一日目录一、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二、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三、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1)四、城北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成员单位及职责 (12)五、城北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14)六、城北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15)七、救援装备储备 (15)一、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二、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城北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端州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大型商场、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场地)以及聚众闹事,可能发生足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的公共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城北办事处维护秩序、疏导人群的主体职能,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辖区公共场所安全与稳定。

2 组织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指挥机构城北办事处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其组成人员:组长:江苏城北办事处主任副组长:李毅华城北党工委副书记余良金城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陈益文城北办事处副主任黄豪城北办事处副主任成员:梁丽生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邓德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夏东林街政办主任黎瑞玲经济办主任彭冰计生办主任刘文芳安监所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2.1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2.1.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信息收集、综合及汇总上报工作。

2.1.2若是聚众闹事事故,依法收缴横幅、标语、传单、管制刀具等物品,防范和制止有关人员的过激和违法行为,依法对散发反动传单或标语条幅者进行处理。

2.1.3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疏导和劝解工作;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劝导群众离开,必要时与为首人员谈判,进行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对劝解无效的事件人群视情进行强行驱散,对为首闹事者采取有效措施带离现场,力争尽快疏散人群、恢复社会秩序。

2.1.4当事态发生变化,出现打、砸、抢过往车辆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强制手段驱散暴乱人群,抓捕暴乱分子,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2.1.5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重点查清事件组织者和为首分子的相关情况,为依法处置提供有力证据。

2.1.6维护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周边道路,造成交通瘫痪的,必要时可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3、预测与预警3.1预测办事处建立突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

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公开活动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摸底。

特别是群众体事件,要做到情况熟悉,掌握准确。

3.2预警各部门、社区居委会根据监测信息,按照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4、应急处置4.1辖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场地)发生聚集5 0人以下公共安全事故,由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组织材料向上级政府汇报,并请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国保大队、辖区派出所派出人员,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4.2辖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场地)发生聚集50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共安全事故,由办事处应急指挥部请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组织材料向上级政府汇报,并请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国保大队、辖区派出所派出人员,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4.3辖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场地)发生聚集200人以上公共安全事故,由办事处应急指挥部请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组织材料向上级政府汇报,并请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国保大队、辖区派出所派出人员,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进行前期处置。

5功能组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5.1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5.2医疗卫生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等工作。

5.3交通管制组: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司法、综治等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党政、街政、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6社会动员组:由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会、街政等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8应急通信组:由文化、信息部门牵头,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5.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5.10生活保障组:由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11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5.12涉外工作组:党政办牵头,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预警工作,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要求,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6.2经费与物资保障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必须的经费。

建立应急储备基金,保障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需要及开展应急工作等费用。

6.3人员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工作。

6.4宣教培训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共场所安全的教育,提高其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7信息发布7.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7.2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经过指挥部研究后向区应急办通报。

7.3信息报送主要内容:7.3.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7.3.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7.3.3造成的社会影响;7.3.3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8响应终止辖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场地)发生聚集公共安全事故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办事处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级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9后期处置9.1善后处置应急行动结束后,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由事发地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城北办事处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群众、工作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协助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

9.2责任追究对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2)贪污、挪用、盗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3)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3奖励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9.4总结报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的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四、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成员单位及职责五、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58)六、城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七、救援装备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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