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案例一
药事管理学案例及答案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品管理法》案例选

《药品管理法》案例选
案例:某医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
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
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
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了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
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聂勇军)
点评: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应严肃制止。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药事法规是指国家对药品管理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行为。
药事法规案例分析是指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药品管理领域中的法规问题,探讨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监管部门的处理方式以及案例对未来药品管理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药事法规案例分析为主题,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药品管理领域中的法规问题。
案例一:某药企生产不合格药品案某药企生产的一批感冒药被检测出含有过量的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存在安全隐患。
监管部门对该药企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生产过程存在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包括原材料采购不合规、生产过程不符合GMP要求等。
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企进行了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问题,监管部门依法对药企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药品生产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案例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药品生产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案例二:医院药品采购违规案某医院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超标准采购、擅自更换药品品种等问题。
监管部门对该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要求医院整改违规行为。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理,维护了药品采购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案例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药品广告违规案某药企在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药企进行了调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广告宣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药品广告宣传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对药企进行了处理,维护了药品广告宣传的合法权益。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典型案例
哎呀呀,今天来给大家讲讲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典型案例。
你说这药品管理法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它就是守护我们用药安全的大盾牌!可就是有人非得去触碰这条红线。
就说有个小药厂吧,老板为了多赚点钱,竟然偷偷在药品里加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降低成本。
这就好比是给病人吃的救命面包里掺了沙子!这能行?病人们吃了不但治不好病,搞不好还会更严重呢!“这不是害人嘛!”有个愤怒的病人家属说道。
还有个案例更离谱,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本来应该严格把关药品的来源和质量,可他们呢,根本不管不顾,大批来历不明的药品就这么流入市场。
这就像是一条没有守门员的球门,什么球都能进!老百姓们怎么能放心使用这些药呢?“这不是拿大家的生命开玩笑吗?”一个医生气愤地说。
再看看有些药店,不按规定储存药品,该冷藏的不冷藏,该遮光的不遮光。
这就像把鲜花放在太阳底下暴晒,不蔫才怪呢!这样的药吃下去还能有效果吗?“这不是胡闹嘛!”买药的张大妈直摇头。
这些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简直就是对我们健康的严重威胁!难道为了那点利益,就可以不顾别人的死活吗?这绝对不可以原谅!我们必须要严惩这些违法行为,让药品市场干干净净、健健康康的,这样我们才能安心吃药,放心治病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第十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案例

• [法律分析]假药对人们危害程度较大,按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 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予于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 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办法,发现和判定使用劣质原料生产的劣质药品, 将其从市场上清除出去,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出厂药品的质量,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药品 所用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二是药品生 产制造过程中的工作质量。而患者使用中的药品质 量,还要加上药品储存、运输、保管以及药品使用 过程中的工作质量。本案主要涉及原料的真伪优劣 对出厂药品质量的影响。使用假的药品原料生产的 药品,由于所含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按照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的规定,必然为假药。 使用劣质原料生产的药品是否一定属于劣药?判断 是否构成劣药的依据是什么?本案中使用不合格的 川贝母作为原料生产出来的蛇胆川贝口服液是否构 成劣药?为什么?
生产许可证》
• [焦点问题]:对于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根 据《药品管理法》是怎么处理的?
• [法律分析]:一起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事实。
• [处理结果]:上海市药监部门已依法吊销该厂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给予 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上海市公安 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政府责成上海医药(集 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 作。卫生部门继续做好患者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劣质原料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药品 标准的规定,也不能保证其质量。如使用霉变变质 中药材生产的中成药,药材中的化学成分已经发生 变化,但由于中成药质量标准仅对少数化学成分进 行控制,所以检验结果常常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为了弥补国家药品标准可能存在的缺陷,《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有掺杂、掺假 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 验项目不能检验时,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 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 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药品质量的 依据。这条规定可以解决实践中,因药品标准不能 真实反映药品质量,通过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某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销售了某品牌止咳药水,该药品经检验为假药。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2. 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3.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4.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未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实训案例分析

案例1:甲氨蝶呤事件【案情介绍】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后,出现下肢疼痛、麻木,继而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损害症状。
2007年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后也陆续发生不良反应,涉及该厂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不良反应发生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该厂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药物损害案件进行调查,发现造成这一不良事件的原因为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号被污染,从而引起全国上百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
【问题讨论】1.上述案例属于何种性质的案件?2.你认为上述违法行为适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哪些条款与规定?3.你认为违法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污染药品按假药论处,案例中多个批次药品被污染,因此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2.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第七十四条:企业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第九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2)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对生产的原材料、包材、设备予以没收(5)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欣弗事件【案情简介】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某药厂生产的“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等症状。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

(三)非药品冒充药品
• 案例定性: • 本案例中“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
的批准文号并非药品的批准文号。 • 但是,其功能中却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
用。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 因此,依照《药品管理法》之规定“以非
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定性为假药。
(四)反应停事件
• 反应停(沙利度胺,Thalidomide) 右旋体 可以缓解妊娠反应,左旋体有强烈的致畸 作用.(1960s)
(八) 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不符案
• 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在 B药品批发企业冰箱内发现该企业购进A药品生产 企业生产的“人血清蛋白”99瓶,每瓶内包装标 签载明: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8,规格 20%•5g。”
• 说明书载明:“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9, 规格:蛋白浓度20%,装量为10g/瓶。 ”
藏克十五味龙胆花丸违法广告案
• 该广告的违法行为: •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该广
告广告词宣称,服用“藏克”1-3盒,即可得到有 效治疗,并宣称止咳平喘当天见效。 • 2.广告利用三个患者以自述形式夸大使用药品疗 效。 • 3.作为非处方药广告,该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请 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4.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 问题: • 什么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的特点? • A、B两所医院的行为是否违法?
• 答案见教材P152-153
(六)火锅店违法使用罂粟案
• 在火锅底料、麻辣烫汤汁、烧烤调味粉里添加罂 粟壳或罂粟粉提鲜一直是坊间流传的公开秘密。
•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工作安排,要求严厉 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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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案
案情简介:
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
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
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
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
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药品无照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