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业务知识
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

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培训手册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黔西南州计划生育协会目录一、呕心沥血铸辉煌,和谐发展新跨越二、全州年度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学习培训提纲三、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知识培训讲义第一讲:人口计生统计业务知识第二讲:优质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第三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知识第四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第五讲: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村(居)民自治第六讲: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三新”建设四、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突十抓推进人口计生绩效管理——兴仁县李关乡鹧鸪园村支书余必丽唱响计生主旋律建设岩鱼新农村—贞丰县珉谷镇岩鱼村支部书记蒙书俊一片冰心在玉壶---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计生协会会长王仲贤呕心沥血铸辉煌,和谐发展新跨越编记:三十年沧桑巨变,计生人一路走来,,踏着黎明的曙光,用艰辛与汗水谱写人口计生事业绚烂篇章。
党政高度重视,各级干部的呕心沥血,正因为有你---村(居)干部的忠实践行宗旨,勤政为民,用厚实的肩膀,担当起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的重任,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号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人口计生工作为己任,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艰难跨越。
谨此献给辛勤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同志们。
向基层为人口计生事业不懈努力的干部群众致以祟高的敬意,道一声亲切的慰候:辛苦了!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全国少生4亿人,全省少生1700万人,全州少生了90余万人,全州仅以0-14岁来计算,在消耗社会资源来看,从上学、生活、挤占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一年按10000元人民币算,为国家节约社会消费资金90亿元人民币。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978年黔西南州增到203.1万人,2002年增到303万人,年递增1.66%;2010年增长到323.4万人, 年递增1.4%。
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75年的35.8‰、25.3‰下降到2010年的12.93‰、7.2‰。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计生协会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和教育:计生协会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育控制的重要性和方法,促进合理生育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生育控制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帮助人们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生育方式。
2. 咨询和服务:计生协会要为公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解答生育控制相关问题,提供生育控制技术和方法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人们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此外,计生协会还可以提供一些计生用品的销售和发放服务,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
3. 数据统计和分析:计生协会要负责对生育控制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了解生育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1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计生协会还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生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4. 培训和管理:计生协会要负责培训和管理计生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计生协会还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5. 政策宣传和反馈:计生协会要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相关生育控制政策,向公众普及政策的意义和目的,让公众了解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计生协会还要反馈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6. 国际交流与合作: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控制经验和做法,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2平。
通过交流与合作,计生协会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生育控制工作的发展。
3。
人口计生工作业务知识

人口计生工作业务知识
赫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朱永
第一部分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与特征
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与任务,主要是和大家一起分析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工作任务有那些新变化;在思想观念上我们应该认识和看待新时期计划生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学习,使大家都能够对新时期计划生育新形势,新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观,工作观熟练掌握新时期,。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12月1日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7月1日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计划生育的知识——基础知识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培训计划生育业务

培训计划生育业务一、培训目标1. 帮助员工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 帮助员工掌握关于生育健康知识,提高生育服务水平;3. 帮助员工提高生育服务的质量,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培训内容1. 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1)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和意义(2)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3)计生工作的职责和规定2. 生育健康知识的普及(1)男女生育健康知识(2)生殖健康保护(3)婚前保健(4)孕前保健(5)孕期保健(6)产后保健(7)避孕知识3. 生育服务技能培训(1)生育服务技能的专业知识培训(2)如何进行生育服务咨询(3)如何进行生育保健指导(4)如何进行生殖健康宣教(5)如何进行生育服务档案管理三、培训方式1. 课堂教学2. 小组讨论3. 角色扮演4. 实地参观5. 互动问答四、培训流程1. 开班仪式2. 讲座3. 角色扮演4. 小组讨论5. 实地参观6. 结业考核五、培训对象公司员工,特别是从事计划生育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六、培训后续1. 定期进行复习培训2. 不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会3.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随时安排相关培训4. 持续完善培训内容,更新培训素材七、培训效果评估1. 考核培训学员的掌握程度2. 通过学员实际工作表现评估培训效果3. 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培训后效果调查八、培训保障1. 提供足够的培训资金2. 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3. 提供优质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以上就是针对计划生育业务的培训计划,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生育健康知识,提高生育服务水平,促进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人口计生“十清”

人口计生政策“一口清”:要求全体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做到随问随知、随问随答,树立人口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人口计生统计口径“一口清”:对人在户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政策内、政策外、瞒报和漏报、早婚和晚婚、育龄妇女和已婚育龄妇女、死亡、避孕节育等人口计生统计口径做到“一口清”人口计生业务知识“一口清”:对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奖扶(特扶)对象确认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程序、农村独生女高中考加分程序及条件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台帐“一口清”: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台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统计规范,建立规范的帐、表、卡、册,要做到嘴勤、腿勤,手勤,经常走村串户,及时掌握人口变动信息,做到新婚、孕情、出生、节育措施、人口流动变迁等信息情况准家底明“一口清”。
人口计生基本数据一口清:对本村(居)常住总户数、总人口、育龄妇女人数、一孩、二孩、多孩妇女生育、节育情况、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奖扶等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做到“一口清“。
对流动人口“一口清”:对本村流出、流入人口、其中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等情况“一口清”。
人口计生将扶落实“一口清”:对各种奖扶对象个人、家庭基本情况及享受政策、落实标准、家庭住址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一口清”:对本村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群众及新婚、怀孕、生育、近期落实“四术”对象、使用药具对象、开展生殖健康普查等优质服务情况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工作典型“一口清”:对本村生育文明户、五星级生育文明户等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及计划生育“三难四缺”家庭基本情况等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阵地建设“一口清”对村委会所在地人口计生宣传专栏和政务公开栏,专干办公室、人口学校、村卫生站人口计生组织领导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到“一口清”。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

第一部分 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 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展。 2.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①.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②.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宣传计 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③.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 决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④.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意愿和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⑤.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合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对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领导作用,主动承担起本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教育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群众合 法权益,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简称“三生”服务)。 1.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明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召开村(社区) 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选举出村(社区)计生副主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自管小组长等。 2.由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 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3.以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反复讨论,各抒己见,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4.召开全体村(社区)民大会或村(社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 群众自治公约》,并印发到各家各户。 5.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上报乡镇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6.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制定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其内容要囊括村(社区)委会与村 (社区)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7.召开全体村(社区)民大会,由村(社区)主任代表村(社区)委会与每户已婚育龄夫妇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合同书》。 8.日常管理。每月由村(社区)计生协对村(社区)委会和全体村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政策。
1.1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每个夫妇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
1.2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和利益。
第二条,生育登记制度。
2.1 凡在中国境内生育的夫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生育登记。
2.2 生育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夫妇的生育情况,保障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3.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合法、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服务
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1 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政策
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法律意识。
4.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会
风气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监督管理。
5.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5.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政府
部门和计划生育机构的工作,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以上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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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入户访视工作应注意事项一、明确入户访视的目的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本组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及节育情况,弥补环、孕情服务中可能出现的漏统,引导已婚育龄妇女及时有效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通过有针对性、面对面地上门宣传教育和提供生产、生育、生活全方位服务、逐步建立三统一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宣传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增强群众实行依法生育的自觉性,确保依法生育工作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熟知入户访视的事项1、对已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应及时登门贺喜,送生育证到手,做好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安排新婚夫妇参加街道婚育学校培训,对暂不愿生育的夫妇,应主动提供避孕药具,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必要时还应替新婚夫妇做好其父母亲的思想工作。
对早私婚的妇女,应提供避孕药具,讲解婚姻、生育政策直至达到法定年龄,补办结婚证,领到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停药待孕。
2、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达到下年度生育指标申报条件的育龄夫妇,应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宣传生育政策,讲解生育指标申领审批程序及要求,对要求生育者,发给申请表,讲解填报方法和要求,其中对不识字的夫妇,可代笔填写由夫妇本人加盖手印。
对暂时不想生育者,应交代清楚有关政策,如可以发给申请表,本年度不必填报,等待以后想生育时再填报申请表,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但必须讲清,虽符合生育政策,可是不填申请表,不领到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生育者视为计划外怀孕生育,要进行处罚。
对已审批发放了二、三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夫妇,应当及时出具取环待孕证明,或持生育保健服务证引导其到计生服务站做取环手术,并交代注意事项,同时传授优生优育知识人,并通过随访、孕情检查等各种方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其怀孕情况,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做好随访调查登记,直至婴儿出生或自流、死产。
对持有生育保健服务证,但经多次催促,至12月底前,不去服务站取环者,作为孩次下移的重点怀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下年度要求生育者,重新申报,严格审批。
对环孕情服务和入户随访调查中发现的计划外怀孕,首先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员,使育龄夫妇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对拒不终止妊娠的,按《省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落实补救措施。
对计划外生育者,严格兑现处罚政策。
3、对产后妇女上门探望,送产褥期保健、婴儿喂养知识和避孕工具,并指导使用方法;同时,要及时引导其在产后90天内到计生服务机构落实相应节育措施。
并做好联系、协调、服务和统计工作。
4、对手术后的夫妇,进行术后随访登记,并送术后注意事项及相关节育知识。
对发现的术后并发症和手术后遗症,应及时报告社区负责人或计生站帮助治疗。
5、对患妇科病和不孕症的夫妇,在力所能及地情况下,提供治疗信息,帮助治疗。
6、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稀三女结扎户)夫妇,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并联系点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优惠政策。
特别是对“两户”中的贫困户应尽量争取扶贫资金,落实帮扶政策。
三、确定入户访视的对象每年初要对当年的管理对象按照重点、一般、随访对象进行分类并在笔记本上登记以便随时备查。
1、对重点服务对象(已婚未孕的,生一孩后未放环的,生二孩后未结扎的,使用药具避孕的,放环不足一年的,皮埋不足半年的,有脱环史的,因特殊原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月应进行经期访视,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对一般服务对象(一孩和稀二孩放环一年以上的,女扎后不足10个月的,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男扎的、放环的,皮埋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上门访视一次,及时掌握情况,防止特殊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怀孕。
3、对随访服务对象(生衣二孩以上结扎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及退出育龄期或无育龄妇女的家庭)每半年到少访视一次,了解其人口变动情况,特别是收(拾、代)养当年出生婴儿,防止出生漏统。
四、做好入户访视的准备每次入户时,不要盲目行劝,要做必要准备,对准备要去的组、户,需要调查的对象、调查的情况、了解的问题和随访的事项等都要在记录本上写明记清,对需要发放的宣传品、服务袋、生育保健服务证、环孕情服务通知单,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以及为育龄夫妇提供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的资料、书籍、药具等准备齐全,保证每次入户访查做到有的放矢,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自己获取准确信息。
五、讲究入户访视的方法1、提高入户效率。
每次入户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侧重访查的事项,做到面面俱到,不能顾此失彼,捡小失大、费时费力,影响报表统计等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工作。
也不能因为某一件非急于访查的人和事而盲目奔波,劳神费劲、收效甚微,每次入户都要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和访查事项的主次之别,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访查事项。
2、讲究工作技巧。
根据不同的访查事项,面对不同的访查对项,采用不同的访查策略。
比如对计划外怀孕和生育,很难从本人口中访查清楚,只有通过老人、小孩、邻里的访问和群众街头巷尾议论中得知消息后经多方面查证核实。
对纯女户结扎对象就要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动员,对个别计划生育难缠户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等,总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策略。
3、注重社会效益。
在工作相对清闲的时候,要多进组、多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提供科普知识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群众多联系、多谈心、多交友,特别是鼓励和发展计划生育的热心群众和积极分子为计划生育服务,逐步形成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良好局面,注重社会效益。
六、落实入户访视的责任1、社区计生专职副主任:对重点服务对象做到月访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街道计生站;同时,做好入户记录。
2、街道包社区计生专干:对重点服务对象每月入户访视一次;对社区计生专职副主任、计生宣传员和自管小组长的入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他们搞好工作;同时填写包社区、技术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本。
3、街道计生站长要利用月例会汇报、查看入户访视记录本和入户抽查等方法,对街道专干入户情况进行督察。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一)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一)具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育龄夫妻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申报《生育保健服务证》所需材料一、城市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申领所需材料1、审批表(一式一份):干部职工盖工作单位公章,居民盖社区公章。
2、夫妇双方户口本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双方2寸合影彩照1张。
5、双方年龄25周岁以上的干部职工由双方单位出具初婚证明,居民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初婚证明。
二、城镇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申领所需材料1、审批表(一式三份):干部职工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有主管局的同时加盖主管局公章);居民加盖社区公章,社区负责人签名;户籍地外辖区的同时加盖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2、申请书(一式三份):干部职工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有主管局的同时加盖主管局公章),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居民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申请书上由街道计生站长、专干签字。
3、夫妇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首页复印件、丈夫页复印件、妻子页复印件、子女页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双方均为临夏市户口的,户口必须转到一起。
4、夫妇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夫妇及子女合影2寸彩照4张。
6、夫妇双方系组合家庭的,必须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7、夫妇双方一方系初婚的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的初婚证明,证明上必须有专干签字,并同时加盖镇政府或办事处公章。
8、双方或一方为干部职工的还需由双方或一方工作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便函及公示便函,并在公示便函上写清楚公示期为7天(ⅹ年ⅹ月ⅹ日——ⅹ年ⅹ月ⅹ日)。
9、申报社区出具申报夫妇婚育情况证明便函,并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便函上由包片专干、计生站长签字。
10、申报社区出具申报再生育指标公示便函,并在公示便函上写清楚公示期为7天(ⅹ年ⅹ月ⅹ日——ⅹ年ⅹ月ⅹ日)。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