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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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

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大才。

第四条“大创计划”根据项目水平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以下分别简称“国创”“省创”和“校创”)三级,从“校创”项目遴选推荐“省创”计划项目,从“省创”计划项目遴选推荐“国创”计划项目。

第五条“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大创计划”,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和动手能力、团队组织协调和攻关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第一条“大创计划”项目按内容分以下三种:1.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根据水平分为级、省级和校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大创计划”于每年秋季学期立项,下一年春季学期开展中期检查,秋季学期组织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迟于学生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

为避免项目因团队成员离校终止,应在立项时考虑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院系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院系专人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院系“大创计划”专家组,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立项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的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效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国家级、X级、校级,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作品)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提出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立项、择优资助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选题、设计和实验来完成。

鼓励教师将科研或设计项目,组建并指导学生团队完成。

提倡企业带项目并由教师、企业专家指导的学生团队完成。

项目注重学生实验和过程训练,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开展,提高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和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领导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创新创业工作,对学校创新创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创新创业项目统筹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项目评审、跟踪督查、项目成果验收、搭建成果推介平台等,组织和推动创新创业各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为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水平,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能力的日常培育工作,融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实践训练于一体,成立创新创业各委员会。

具体如下:(一)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构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新创业课程项目面向全校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必修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树立创新创意识,培养学生回应变革,主动创新的创新意识。

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新创业讲座及座谈,最终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专业,自主完成创新型项目设计,并采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探索创造实践,推动创新发展,放飞创业梦想”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入驻、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两级管理。

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省级以上项目推荐;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和创业指导教师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1.申报条件及要求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在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系统完成课程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在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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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保障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管理,分别为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创项目”、“校级SRTP项目”。

按项目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的开展。

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及实验仪器设备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科技园负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聘请相关专业校内外的专家、教授成立“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相关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项目指导老师、学生工作相关老师为成员,负责落实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本项目有浓厚兴趣并保证能够全程参加。

原则上四年制以大学本科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

每期每位同学限申报1个项目。

第九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并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条件及经费,能够全程对学生进行指导。

每期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国创项目1项,每期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3项。

学校鼓励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般要求一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成员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研究成果可采用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二)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学院组织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对申报题目进行初审,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每期每位同学在研项目仅1项,最终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清单,审批立项申请、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公布结果,上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运行:
(一)项目启动时间自学校正式公布立项结果之日起。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进程安排,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自主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科研日志》,记录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

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二)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学院指导小组应组织定期检查,了解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

学校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各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根据专家对中期检查报告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是否继续资助或中止。

(三)学校按照学科分类,组织相关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小组研讨,组织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搭建项目交流平台,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四)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学生需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沙龙、创业实训、校内创业竞赛等系列创业相关培训。

(五)通过审核,学校可为立项的创业项目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提供创业实践场地,为成熟的项目配备办公场所。

项目可在科技园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公司注册、税费减免申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
(一)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内容及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相关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准后生效。

原则上,中期检查之后不能再增加项目组成员。

(二)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进展的,学校将中止其项目,并限制其下一次项目的申报,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使用经费。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中止并取消其研究项目,并按照学校相关学术诚信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验收书,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待审查。

(二)由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本学院项目进行结题答辩、验收,成果汇总,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评选出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同时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教务处汇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并负责总结、交流、评估、归档和宣传。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资助不高于5万元;“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资助不高于1万元;“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SRTP)”每项资助不高于0.2万元。

有条件的学院及指导教师,可以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项目组一定配套经费支持,并鼓励争取企业界、科技界及社会各界的赞助。

第十七条项目学生在学校确定的资助经费额度内,支出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教师不得使用该经费。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计财处报销。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作费、专用材料、印刷、上机、上网、资料、论文版面费等费用及开展创业项目相关支出。

第六章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学生奖励:
(一)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项目学生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参加学校认可的与成果相关的各类竞赛,根据获奖的种类和等级,享受证书、获取学分、免研加分、优秀生评选、奖学金等各类奖励。

(三)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教师奖励
(一)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二)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老师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论文及成果需注明“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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