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资料
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的思想或者观点,这些内容是通过文字、图形、 符号等方式表达出来的,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表 达,其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并且能够为 一般人所认识和理解。
3、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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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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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 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 后果。
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 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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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 是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证据规则》第69条: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 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八-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 据与证明
1
第一节 证据制度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 关于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明 确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而民事诉讼法并 没有明确规定。 在民诉理论上认为证据是指:能证 明案件情况的、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并认定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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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8章民事诉讼的证明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
•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 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 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院应当直接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第二节 Biblioteka 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与作用
证明责任,又称客观的证明责任、 确定责任、实质上的证明责任,是指案件 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 责任。
注意:
1.证明责任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发挥作用。 • 2.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二、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分
证明责任是举证的后果责任。与这种后果责任相关的 是举证的行为责任,即当事人为了说服法官而提供证据证 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简称为“举证责 任”。
首先,证明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起诉之前已经在当 事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只有到审理终结时才发挥作用;举 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它不能事先分配,而是随着当事 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主张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断转换, 是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 担举证责任;
•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 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 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而举证责任是一种说 服法官的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格式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格式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证⾔、当事⼈陈述、电⼦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种。
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格式范本,欢迎⼤家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
编号证据名称页码证明对象证据种类证据来源原件/复印件备注
此致
xx⼈民法院
申请⼈(被申请⼈):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提交⽇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原则,以求出良好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据,并由法院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及其重要性,以确定案件事实。
为
了便于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定下了三种证明标准,即直接证据、间接证
据和引证证据标准。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第一手自然因素(确凿无疑)或事件状况记录首先被
提到法庭。
这些证据包括直接事实证明文件、真实照片、发票、合同、音频录音、身份证、收据、书信等。
这些证据由于其简单性、明确性和相关性,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评估证据的分支,它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提出的,而是通过据此归纳出
来的。
例如,一只很小的狗吃了大量肉,那么它可能会变胖。
所以,当前例子中的狗变胖
就是一种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从各种事实及对案件有效大局后判定的,因而其可靠
性不高。
三、引证证据
引证证据是来自有关规范解释的证据,它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司法认定、
学术文章等。
引证证据除了有助于了解案件要素,还有助于当前事件的复杂性发挥明确的
解释和作用。
引证证据可以加强对诉讼者权利要求和辩护方辩解的证明。
总而言之,直接、间接和引证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共同用到的规范。
尽管每种证据各有
特点,但它们共享着从实践中发现、证明和认可的目的。
当事人应当仔细准备这三种证据,以达到更好的审判结果。
民事诉讼法104

民事诉讼法104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相关规定。
该条款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
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证据的不足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根据第104条的规定,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书证: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信件等。
2. 物证:实物,如物品、文件等。
3.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知的事实所作的口头陈述。
4.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可以证明事实的资料。
5.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
6. 鉴定意见:由专业鉴定人员就特定问题所作的专业判断。
7. 勘验笔录:法院或其指定人员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
此外,第104条还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当事人应当在诉讼过程
中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如果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可能被损毁、丢失或者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可信度,综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如果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
者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判决。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强调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要求
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在证据审查和判断中的
职责和原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
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9、【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
10、【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11、【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1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14、【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规定?

Sometimes, inexplicably bad mood, I don't want to talk to anyone, I just want to be alone in a daze.(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1.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我们知道,证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审理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提交、类型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那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规定?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院作出合理判决的基础,它能够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证据要求和证据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证据要求1. 事实性证据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并能够提供对案件的证明。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要提供合同的签订文件、相关的书面证据或者相关的电子邮件等。
此外,证据还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进行伪造或者篡改。
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获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充分性证据要求证据的充分性要求证据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来推断争议事实。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来判断案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够充分证明责任方。
二、证据形式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书籍、文件、合同、信件等。
书证对于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状况非常重要。
在提供书证时,应当注意提供原件或者加盖有权威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一种通过当事人口述来提供的证据。
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人本人的信誉和口述内容的一致性。
因此,在提供证人证言时,应当尽量选择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提供真实、详细、一致的证人。
3.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和结论。
在一些专业性较高的案件中,法院常会依据鉴定结论来判断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鉴定结论对于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4.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摄影等。
视听资料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
例如,在侵权案件中,提供监控录像可以明确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
除了上述常见的证据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证据,如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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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 A市B区某幼儿园上课期间,老师甲外出打电 话。家住A市C区的幼儿乙玩火,点燃了家住A 市D区的幼儿丙的衣服,丙带火跑出教室,被 人发现将火扑灭,经医院鉴定烧伤面积达15%, 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 • 丙的父母以代理人身份,将某幼儿园和幼儿 教师甲诉至A市C区法院。当事人就法院管辖 问题未提出异议。 • 问:本案中哪些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自 认 分 类
明示自认与 默示自认 当事人自认与代 理人自认 完全自认与 限制自认
对不利于自己的 事实,保持沉默, 不予争执反驳。
•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2款:“对一方当事人 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 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 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 事实的承认。”
实体法律事实 间接事实 辅助事实
证 明 对 象 范 围
程序法律事实 外国法律地方性 法规 、习惯
例1
• 实体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或消灭的事实。为诉讼争执焦点,也是证明 对象的重点和主要部分。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 主要事实是指,关于法规构成要件的事实,即 由民事实体法规范规定,作为形成特定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要素的事实,又称要件事实。 • 间接事实,是指借助于经验法则、理论原理能 够推断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 • 辅助事实,是指能够明确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 明力的事实。
•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3款:“当事人委 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 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 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 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 约束当事人的效力; • 约束法院的效力; • 自认的例外:对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法 院应依职权调查的事项;与真实情形明显 不符的。 • 自认不是绝对的,必要时,法院有权对自 认审查,舍弃虚假的自认,依据查明的事 实作出裁判。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诉讼证明 的要素
练习题 司考题
• 证明是指,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 件事实的活动。 • 意义:对于法院,目的是确定有争议的案 件事实的真伪,以获得裁判事实根据; • 对当事人,目的是说服法院相信自己的主 张,从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
诉讼证明 的要素
构成证明的基本因素
• 证明主体—负责完成证明活动的人。 • 证明对象 • 证明方法——证明手段,是指用什么来 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证据) • 证明责任 • 证明标准 • 证明程序(环节、阶段、过程)
• 自认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不允许 撤回。 • 但具备一定条件,允许撤回。 • 撤回的条件: • 《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 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 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 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例2)
概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意义
证明 对象
证明对象的条件
证明对象的范围
无须证明的事实
• 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 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的解决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
• 意义: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诉讼证明的起点, 如此证明活动才有目标和方向。 • 确定证明对象可使当事人围绕其收集、提供 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被依法证明,法院才能 以该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 [案例2]张某在刘某父亲开办的纸箱厂购苹果箱等合 计价款1万元,由张某在出库单和欠条上签字。一年 后刘父亲病故,刘某在清理纸箱厂帐目时发现上述欠 条的复印件,便持该复印件向张某索款,张某声称该 款已还,但刘父亲的收条找不到了。 • 刘某起诉,在庭审中张某再次声称,该款已经偿还, 只是收条找不到了。休庭之后继续开庭,在律师指点 下,张某向法庭撤回自己关于“款已还清”的声明, 改称根本不欠刘某父亲的钱。法院同意了张某的请求。 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 问: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无须证明的事实
• • • • • • • • 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和定律; 推定的事实; 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案例3、4
概念构成要件
自 认
分类 法律效力
撤回
司 考
•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 承认。包括诉讼上自认和诉讼外自认。 • 诉讼上自认构成要件: • 必须发生在诉讼中; • 必须是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承认; • 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事实; • 必须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陈述一致; • 自认的表示应当是明确的。
• 程序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诉讼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等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般不涉及实体问题, 但如不予以证明,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 大多由法院依职权调查。但有的事实需要当 事人主张后才需要查明,如是否有仲裁协议、 诉讼管辖、期间的耽误等的事实。
案例1 • A县的甲与B县的乙同在某技校(某市中区) 学习摩托车维修,学期3个月。一天两人为某 事发生争执进而殴打,甲将乙打伤,乙住院 花医疗费3500元。同年乙起诉至某市中区法 院,要求甲赔偿医疗费。 • 诉讼中,甲认为该案应由A县法院管辖,并以 该案法官丙是乙的舅舅,要求丙回避。 • 问:本案中的哪些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法律规定 •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1款:“ 诉讼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 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 《证据规定》第74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 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 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 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并非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作为证 明对象,只有未知的和发生争议的 案件事实才有必要作为证明对象。 • 确定证明对象的条件: • 1、该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 • 2、该事实对处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意义; • 3、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 • 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主要事实
• 本案作为实体法律事实有: • 乙受到伤害的事实;甲殴打乙的行为; • 因果关系;甲主观上有过错; • 乙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 前四项是证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判 断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第五项是判断是否 减轻甲的责任。 • 程序法事实:殴打行为发生在校内,以确定 法院管辖;法官是否为乙的舅舅,以证明丙 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