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市州以上卫生行政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其他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发公共卫生事件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公共卫生事件件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 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 例以上,或流行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 例以上,或流行波及 2 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 5 例以下一个县市区 5 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 1 周内发病10 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 例;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 5 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市州人畜共患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市州范围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 个以上市州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 人,无死亡病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急性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一次发生中毒10~50 人,或死亡5 人以下一次发生中毒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及以上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9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 4 人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4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5~9 人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50~99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0~19人,或中度损伤人数5~9 人,或重度损伤人数1~ 4 人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100 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 人以上,或中度损伤人数10 人以上,或重度损伤人数 5 人以上,或极重度损伤人数 3 人以上乙、丙类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倍以上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个县市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 2 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波及多个市州,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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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
级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
5、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
1、负责组织紧急疏散人员的承运力量;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承运物品及人员进行交通检疫、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6、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殡葬和其他善后工作。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
1、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优先验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所急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级

一、概述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等级。
预案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
二、预案等级划分1. 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重大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泄漏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较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较大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泄漏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一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一般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泄漏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一般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四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较小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小威胁,可能造成少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报告
I
分类
核实
1
值班室
报秘书长、应急办 曹主任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协调、调度
跟踪*
结案
报市委办公室
经请示领导同意
2小时内报烟台政府应急办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报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办主任
报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办副
报告各市长、政府秘书长
_►
一般事故
―►
由各镇区街道、市有关部门负责处置
—►
较大事故
由市政府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处置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 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红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 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人以上的地震灾害,面积超过1000公顷森林火灾。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 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 害。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

一、前言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
二、分级原则1.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级。
2. 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 结合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充分考虑地域、人口、资源等因素。
三、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I级)公共卫生事件(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2)对全国或者较大区域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重大(II级)公共卫生事件(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在较大范围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5)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2)对全国或者较大区域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引发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 较大(III级)公共卫生事件(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在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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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