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2018年《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全文

2018年《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全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2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决定(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二)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五)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六)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七)指导和监督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的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日常管理的单位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八)指导停车场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九)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
建指标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0
【摘要】GZ0320180135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6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2018年7月17日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
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4页(P28-31)
【作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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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送审稿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说明: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6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已接近150万辆,而登记在案的停车泊位约56万个。
除此之外,我市还存在大量非常规停车位(包括内街内巷、人行道、建筑物退缩位、各类大院、住宅小区空地等),只要小汽车能通行的空间,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停车位,但这些车位分散,难以纳入正式统计范畴。
我市停车难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行政及商务等公共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和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难。
由此引发很多管理上的难题,亟需通过条例立法予以明确、规范。
目前,深圳、青岛、宁波、银川等城市已经制定了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而我市停车场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两部政府规章:2001年7月31日颁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2003年5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由于这两部规章制定时间较早,没有考虑到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对停车场管理的重要性,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增加停车位的供应。
同时,还需要通过条例立法对停车场许可制度、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以及住宅小区停车位租售等问题予以明确。
另外,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因此,本条例主要参考的是与停车场管理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广州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doc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定进行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配建停车场(库)是指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及访客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指的停车场(库)除特别注明外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条【制定原则】配建停车场(库)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型式,配建标准的制定应当满足统一标准、分区管理、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广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并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建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配建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分区管理】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不同管理分区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按所在管理分区规定标准进行规划控制和建设。
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 A、B 两个管理分区。
A 区范围包括 4 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 B 区范围为除 A 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摘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焦点。
为解决停车难题,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将对该指标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停车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缓解停车难题,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旨在对广州市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该指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停车位配建比例:根据建设项目的用途和规模,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停车位配建比例。
比如,住宅小区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不少于0.8个停车位,办公楼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不少于3个停车位。
2.设备标准:要求停车场必须设置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包括停车指示标志、照明设施、通风设备等。
同时,还要求停车场必须配备24小时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3.停车位设计:规定了停车位的设计标准,包括标线宽度、长度和倾斜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对残疾人停车位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残疾人出行的便利性。
4.环保要求:要求停车场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环保,包括应用节能材料、合理利用雨水等。
此外,还鼓励停车场设置绿化带和透水铺装,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5.公共交通连接:规定在建设项目选址时,要考虑公共交通的便利性,确保建设项目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连接。
同时,还要求建设项目配备接驳公共交通的设施,以促进出行多样化和绿色出行。
三、措施和效果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该指标规定明确了停车位配建比例和设备标准,确保了建设项目的停车位供应充足和停车环境优良。
其次,该指标规定对环保和公共交通的要求,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出行。
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广州市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难题之一。
因此,合理控制和规范停车位的配建是非常必要的。
该文旨在深入了解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以促进城市停车管理的有效实施。
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广州市市政设施配套设施标准》(2018年修订版),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按照行业标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制定的。
具体内容如下:1. 应按照规划控制指标配建停车位。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性质、道路等级、辖区交通量等因素,规划控制指标应分级分别制定。
2. 根据控制指标,确定停车位配建标准。
标准采用公式法和定额法相结合,严格按照前期规划的控制指标计算,确保停车位供需平衡和合理布局。
3. 鼓励社会性停车场配建。
社会总停车位数应占总停车位数的一定比例,应当优先使用城市空间和公共设施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停车场的作用。
4. 建议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商业区、办公区、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时,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尽可能考虑停车位配建,确保该项目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5. 停车位应考虑面积、车位规格、使用方式、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因素。
不同性质和不同地理位置的停车场停车标准应有所区别。
1. 停车位配建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征求专业性建议,经过专业性评估、审查和确认后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随后,在建设预备期,进行施工设计和论证,经核算后确定最终配建数。
2. 为保障停车场建设,停车场与规划设计工程应同步开展,建设进度要求得到充分关注。
3. 停车位的布局要以合理的空间利用和优化的交通组织为依据,遵循时间、路灯、安全通道等规则,同时充分考虑车辆通行、周转、停放及各种应急情况的需要。
4. 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前,应经过专业调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业主意见和周边环境特征等因素,制定确切且具有操作可行性的停车位规划。
四、结论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是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计划。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1.表中“建筑面积”无特别说明的,均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公租房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但不包括两限商品住房和部队、企事业单
位自建住房等;
3.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泊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泊位
数量。
4.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为指导性指标(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可根据
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各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车位)

0.2~0.3
0.3
1
(或)每100名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
仓储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3
1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资料来源:《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3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8
大、中专院校
泊/100㎡建筑面积
0.5~0.8
0.6~0.7
1.0
1
商业类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5~0.6
0.8
1.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
泊/100㎡建筑面积
0.8~1.2
1.5
1.5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泊/10000㎡占地面积
1~2
4~6
20
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