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场管理办法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三篇)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渣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渣的生成、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废渣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第四条废渣的管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废渣的分类管理第五条废渣应按照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处理措施。
第六条重金属废渣、有机废渣、危险废渣等应当单独收集、储存、处置,确保不污染环境。
第七条废渣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集中收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或乱排。
第八条生活废渣应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废渣处理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具备安全环保设施和设备,确保处理过程无污染排放。
第三章废渣的管理措施第十条废渣的管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废渣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废渣管理台帐,记录废渣产生、运输、处置等重要信息,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渣的监测和评估,对废渣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废渣的处理效果合格。
第十四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渣的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章废渣的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废渣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渣管理,导致环境污染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废渣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渣的分类、储存、清运等处理,造成直接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在废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给废渣管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废渣相关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法等应当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3篇)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一、堆渣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尾渣堆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尾渣堆场安全运行,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渣场所有作业人员,每年须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一、尾渣堆场直接归精炼车间负责。
其职责是:(一)、负责每天的尾渣转运堆积,指挥工程队按公司规定转运、堆积尾渣,按时完成当班工作。
杜绝渣场积水和将回水混入尾渣倒入渣场,保证工作现场干燥、干净、卫生、整洁。
(二)、健立健全尾渣堆场运行记录,详细观察记录下列情况:1、当天的气象情况。
2、渣场的稳定性定期对渣体的变形情况进行观测,在变形量加剧的期间应增加观测次数。
尤其在暴雨季节前加强排水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有效性,从而保证渣场边坡的安全稳定性。
3、将渣场纳入公司重点危险源管理,安排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守护和管理。
现场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堆场现场情况进行巡视,注意堆场边坡、平面裂缝、绿化带植被、堆场高度等部位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将隐患及时处理。
4、进入渣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排除渣场山体两侧坡体表面存在的浮石,避免由于作业人员躲闪不及时,胶结体打击人体。
5、渣场在内竖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掏取渣体中的有用物体;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渣场。
(三)科学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在渣场逗留,(四)、弃、存渣堆场严格按比例堆筑,对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要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五)、做好防汛工作,汛期要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制度,确保渣场排水系统畅通。
二、生产技术处派专人负责尾渣堆场工程进度的同时,要严把施工安全,质量关,严格按设计规范对工程检查验收。
同时督促、检查渣场的正常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劳动力及材料的调配。
三、安环处要将渣场的安全运行列入部门日常工作中去抓,每周对渣场进行两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对事故隐患及时反应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
做好渣场绿化工作。
渣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渣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责任1. 渣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渣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 渣场经营者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 渣场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其安全管理工作。
4. 渣场经营者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渣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安全生产措施1. 渣场经营者应制定渣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监测、预警和预防措施。
2. 渣场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对渣场设备、工具、机械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修理。
3. 渣场经营者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渣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 渣场经营者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渣场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渣场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 渣场经营者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渣场经营者应加强对渣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渣场经营者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四、安全监管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渣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渣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渣场经营者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3. 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监管部门应定期发布渣场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和经验,提供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
五、安全教育宣传1. 渣场经营者应加强对渣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渣场经营者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渣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渣场经营者应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渣场安全管理的关注度。
4. 渣场经营者应制作安全宣传资料,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和意识提醒。
规范渣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渣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渣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渣场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渣场作业安全。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5. 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轻损失。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渣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渣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制定和修订渣场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4)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5)组织应急救援工作;(6)处理安全事故及事故调查。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渣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6.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非煤矿山排碴场的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排碴场,凡进入排碴场的人员及设备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责任和义务2.1 排碴场的管理者有责任制定排碴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2.2 排碴场的操作人员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3 排碴场的安全主管有责任监督排碴场的生产作业,确保排碴场的安全。
三、操作规程3.1 进入排碴场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并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方可进入。
3.2 排碴场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明火或易燃物品进入。
3.3 排碴场内严禁随意乱扔物品,保持场内的清洁整齐。
3.4 若发现排碴场内有危险物品或设备故障,必须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
3.5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3.6 临时维修或移动设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四、安全设施和设备4.1 排碴场内必须配备齐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2 排碴场的容器和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4.3 排碴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4 排碴场必须设置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离。
五、职工培训和教育5.1 每位进入排碴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排碴场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操作规程。
5.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3 每位职工必须参加排碴场的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事故处理6.1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6.2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3 对事故受害人及时给予救治,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七、监督和检查7.1 不定期组织对排碴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
渣场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渣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渣场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渣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关闭管理。
第三条渣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方法,综合防治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渣场选择和规划第四条渣场选址应远离城市集中区、居民区、水源地、风景区和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符合环保规定。
第五条渣场应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其对环境和生态的潜在影响。
第六条渣场规划应合理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
第三章渣场建设第七条渣场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渣场应设置完善的防护设施,并建立标志牌进行标识,以确保安全。
第九条渣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包括搭建防护网、设立警示标志等,避免渣土溢出和落入周边区域。
第十条渣场应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渣场运营第十一条渣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保证渣场运营的安全。
第十二条渣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定期对渣场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三条渣场应建立安全记录档案,纪录渣场的运营情况、安全事故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渣场应采取合理储存、转运和处理渣土的措施,确保渣土不外泄,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渣场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渣场的噪音、扬尘、振动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超标排放。
第五章渣场关闭管理第十六条渣场达到关闭条件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关闭渣场。
第十七条关闭渣场前,应进行防污染处理,清除渣土,整理设备和设施。
第十八条渣场关闭后,应制定合理的复垦方案,恢复原有的土地生态功能。
第六章安全监管和处罚第十九条渣场的安全监管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对渣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渣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予以罚款,并可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对因渣场安全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渣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灰渣场管理制度

灰渣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灰渣场的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灰渣场。
三、管理目标1. 提高灰渣场的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防止污染。
2. 促进灰渣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加强灰渣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
四、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全公司灰渣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2. 灰渣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灰渣场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 全体员工都要认真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保障环境安全。
五、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排放污染物。
(2)确保废渣场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不得乱倾倒垃圾。
(3)定期对废渣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2. 资源回收利用(1)对废渣进行分类,推动资源回收,减少废渣对环境的污染。
(2)对可回收的废渣进行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3. 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灰渣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障管理准确性和规范性。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灰渣场的各项工作,保留重要的资料。
5. 绩效评定(1)制定灰渣场绩效评定标准,对灰渣场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奖惩。
(2)对绩效突出的灰渣场进行表彰,鼓励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六、管理措施1. 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定期组织环保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3. 加强对灰渣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执行。
4. 建立健全的灰渣场考核评价机制,对灰渣场的工作进行评定,提出管理改进建议。
5. 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灰渣场进行整改,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渣场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渣场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渣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渣场的所有员工、承包商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渣场日常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渣场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渣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安全生产部:负责渣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2. 环保部:负责渣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达标排放。
3. 技术部:负责渣场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工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5. 设备维护部:负责渣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第七条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渣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事故调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开展事故调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环保管理制度第九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1. 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对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进行达标排放。
3. 对环保设施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环保监测1. 定期对渣场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查找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1.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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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中线施工局
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Ⅰ标
渣场作业管理办法
随着穿黄I标工程大干高潮的掀起,主体工程施工量逐步增大,渣场管理问题比较严峻。
为了贯彻落实“营造和谐文明建设环境,创建世纪一流精品工程”的理念,加强渣场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水北调中线施工局(以下简称“施工局”)渣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渣场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必须强化“管理第一”的方针,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第二条渣场按规划方案统一划分,分区分块弃渣。
渣场的现场管理由机械工程处负责,施工管理部布置、检查、督促、协调现场的作业工作。
各协作队伍配备现场指挥管理人员,确保渣场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各协作单位要搞好团结合作。
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到横向到边,责任到人。
控制要有力,控制要到位,严格遵守施工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协作队伍就餐、作业时间要和机械工程处协调统一,规定协作队伍中午11:30、下午17:30、夜班晚上23:30、夜班早上07:00停止开挖作业,弃土运至渣场后可下班就餐,机械工程处推迟半小时将弃渣推平后可下班就餐。
统一规定上班时间为:早上07:30、中午
13:00、夜班19:00、夜班加餐后01:00。
第五条进入渣场的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机械工程处现场管理人员的分流分向指挥,严禁随意乱倒乱弃,违者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于不经机械工程处现场管理人员允许随意倒入其它单位渣场的车辆,罚款500元。
第六条车辆每天要做好检修和保养,并详细记录车辆损坏数量、部位部件,及时报于施工管理部,迟报罚款50元,不报罚款100元。
第七条做好施工场区的道路维护工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
道路维护不力,将给予责任人员200元罚款。
第八条车辆在路上出现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尽可能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及时通知施工管理部,由施工管理部通知机械工程处进行解决。
渣土不能随路乱倒,违者罚款1000元。
在渣场出现问题及时与机械工程处现场负责人联系解决,以免影响其它施工车辆的正常运行,违者亦罚款1000元。
第九条各作业单位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严禁超车和超速行驶,违者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司机在夜间严禁滥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50元。
第十条司机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并对违者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各作业单位在现场作业的同时必须抓好本单位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十二条各作业单位每天要及时将作业情况和方量如实填写在日报表中。
因天气和各种因素阻工的情况亦要记录填报在日报表中,及时
报到施工管理部。
对于不负责任随意填报应付者罚款50元,不报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各作业单位要加强现场教育,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职工进行内部的管理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危及施工顺利进行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第十四条施工局将适时开展普遍现场检查、专业安全和施工检查。
检查的重点以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各作业单位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渣场,正确行驶、转向、调头。
改线运输必须及时报至施工局经营合同部和施工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各作业单位要和施工局紧密配合,及时沟通,克服困难,切实做好生产工作,确保2006年讯前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实行,实施中将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