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货运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货运场站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货运场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领导(1)成立铁路货运场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场站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区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全场站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5. 防火、防爆、防毒、防尘(1)加强火灾、爆炸、中毒、尘毒等事故的防范措施。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6. 交通安全(1)加强车辆、道路、信号等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 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8. 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及时、准确报告事故。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铁路货运场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铁路公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铁路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铁路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铁路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铁路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铁路公司应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5. 铁路公司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标准,确保作业安全。
6. 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事故处理1. 铁路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处理事故。
2. 铁路公司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 铁路公司应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励与处罚1. 铁路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铁路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铁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铁路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外包单位人员以及临时用工。
3. 本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对特殊工种、危险岗位的员工,要定期进行专项培训。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1)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3)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旅客、货物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人员管理(1)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脱岗、串岗。
2. 设备管理(1)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运输管理(1)运输计划应合理编制,确保运输安全、高效。
(2)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输规定,严禁超载、超速。
(3)加强车辆、货物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4. 施工管理(1)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报告应全面、客观、真实,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认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铁路运输是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保障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铁路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铁路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2. 铁路运输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方式。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并对下属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铁路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铁路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作业记录,确保作业过程能够被监控和审查。
3. 铁路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铁路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记录。
2. 铁路单位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和防范。
3. 铁路单位应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情况。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1. 铁路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机构,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铁路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及时更新培训记录,确保员工的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3. 铁路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兴趣。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1. 铁路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详细报告。
2. 铁路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3. 铁路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归档保存,并在全员范围内进行宣传,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七、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1. 铁路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包括货物运输计划、受理、装车、运输、卸车、交付等。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路局设立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铁路局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一)运输处负责制定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二)车辆处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
(三)工务处负责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四)电务处负责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五)客运处负责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安全。
第三章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货物运输计划,合理配置运输资源,确保运输安全。
(二)加强货物运输受理管理,严格执行货物检查制度,确保货物安全。
(三)严格执行装车、卸车作业标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铁路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铁路运输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六)加强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七)加强铁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八)建立健全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铁路局设立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检查货物运输计划、受理、装车、运输、卸车、交付等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厂内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货车、叉车、吊车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运输安全事宜。
2.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内的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管理制度1.车辆管理(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标识。
(2)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3)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
2.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车辆类型相符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2)驾驶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状况,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装载管理(1)货物装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超载、超宽、超高。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货物装载后,应进行加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脱落、倾斜等事故。
4.运输管理(1)厂内运输应遵循安全、快捷、方便的原则,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2)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3)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减速慢行,通过路口、转弯处等视线死角时应鸣笛示警。
5.事故处理(1)发生运输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监督检查1.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厂内运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小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运输安全。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铁路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4.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以下职责:(1)组织本部门、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铁路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生产检查(1)铁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人员配备等。
3. 隐患排查治理(1)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调查处理(1)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 应急管理(1)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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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铁路运输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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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
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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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
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
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
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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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并釆取防护措施。
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四、铁路运输
1、铁路运输设施
1)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
2)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
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3)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大于1.5‰。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须釆取防溜措施。
站线曲线半径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400m ;仅有2至3条配线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
4)厂内铁路线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的机车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50m,后者应不小于120m。
表1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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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应按铁道部有关铁路技术标准执行。
5)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竖曲线或桥头上。
如有困难时,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头25m以外。
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整治或更换。
两尖轨互相脱离;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
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
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mm;
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
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
辙叉心作用面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mm 或翼轨作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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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
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
尖轨或基本轨损坏;
护轨螺栓折损;
6)尽头线的终端,应由各分子公司产权单位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
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7)机车投入运用前,必须达到机车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
a) 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撒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笛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
b) 车钩、轮对;
c) 扶手、车梯和脚蹬等;
d) 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
8)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a) 转向架、轮对;
b) 制动装置,车钩中心水平线或钩底面最低点至钢轨顶高度符合要求;
c) 扶手、脚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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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运用的自翻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车体正位;
车箱不倾斜;
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
10)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院、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站场线路上不小于l 1x;
b) 道岔区不小于5 1x;
c) 装卸场所不小于5 1x;
d) 料场、渣场不小于0.5 1x。
4.1.11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各用车单位要爱护铁路车辆,在装、卸车时严禁砸撞车辆手闸、车梯等涉及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
为使这一要求能顺利贯彻落实,根据铁道部(80)铁字1982号文件<关于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费的规定>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a) 用车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铁路车辆和各种设施,装、卸物资时要轻装轻放,防止损坏运输设备。
b) 严格按车辆标记吨位装载货物,严格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超载、偏载、集载以防损坏铁路运输设备。
c) 装载特殊货物时,要捆绑牢固,垫衬稳当。
散装货物要整齐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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