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尊敬的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如下(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 1 至12 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第1 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 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 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 第2 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 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 第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 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 第5 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 第6 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五)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第14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5栏至第22栏之和;(六)本表“三、上期进项留抵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以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的情况;1、第23栏“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填写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的之和;;2、第24栏“经税务机关确认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额”,填写经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确认的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的日常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欠税、查补税款欠税及税收滞纳金数额;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5栏、第26栏和第27栏数据之和;3、第26栏“抵减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3栏减去第24栏数据后的余额;(七)本表“四、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本栏数据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2、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外贸企业填写本期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并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数据;其他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如: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以及认证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3、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其他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以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第33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截止本期期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的数据情况,应等于第34栏至第37栏数据之和;5、第34栏“海关完税凭证”栏,填写期期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6、第35栏“废旧物资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末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8、第36栏“货物运输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八)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适用)(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本表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现第3栏从“增值税稽核系统”中的“稽核结果相符发票表ZZS_JHJG_XF”的数据。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5栏“其中:海关完税凭证”。
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
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7、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废旧物资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
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
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
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
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4_《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局部。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与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局部。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与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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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填表说明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5:—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
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
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
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
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
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
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
(五)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4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5栏至第22栏之和。
(六)本表“三、上期进项留抵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以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的情况。
1、第23栏“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填写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的之和。
2、第24栏“经税务机关确认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额”,填写经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确认的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的日常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欠税、查补税款欠税及税收滞纳金数额。
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5栏、第26栏和第27栏数据之和。
3、第26栏“抵减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
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3栏减去第24栏数据后的余额。
(七)本表“四、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
本栏数据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外贸企业填写本期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并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数据;其他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如: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以及认证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
3、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其他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以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33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截止本期期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的数据情况,应等于第34栏至第37栏数据之和。
5、第34栏“海关完税凭证”栏,填写期期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6、第35栏“废旧物资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末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8、第36栏“货物运输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八)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
“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