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用电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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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报装服务的指南说明书

客户用电报装服务的指南说明书

客户用电报装服务指南客户您好:欢迎光临供电营业窗口办理新装或者增加用电负荷的手续(以下简称用电报装)。

用电报装是电力营销活动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供电电网和客户用电的安全、可靠等许多技术问题,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为了尽快满足您的用电需求,确保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请您认真阅读《客户用电报装服务指南》,按要求及时、详尽、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我们期待您的配合,以便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方便、规、真诚”的服务。

1、客户需新装或增加用电负荷到什么地方办理?客户若有用电报装需求请到所辖供电营业所报装柜台(以下简称营业窗口)咨询、提出申请和办理用电的相关手续。

供电企业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受理。

2、用电报装要经过哪些环节?详见供电公司用电报装服务流程图3、客户办理用电申请时应准备那些资料?(1)有关上级批准新建、扩建生产项目或其他项目文件、立项批准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文件;(2)1:2000的地理位置图和1:500的供电区域平面图(标明负荷分布);(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注明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4)保安电源及多电源需求的原因、重要负荷的性质与数量及对连续供电要求的程度等书面文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5)企业主要产品品种和产量,耗能情况及节能措施;(6)企业建筑规模、计划建成期限和用电发展规划;(7)增容客户原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8)客户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原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9)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破产企业证明、增容客户欠费情况等)。

4、客户的供电方案有效期及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客户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注销。

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并通知客户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废除。

因故确需修改,必须征得供电部门和客户的同意。

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十天提出意见,双方可再协商确定。

5、什么叫外部供电工程和部受电工程?客户工程通常包括外部供电工程和部受电工程(有的只有部受电工程)。

房开公司商品房交付电证明

房开公司商品房交付电证明

房开公司商品房交付电证明摘要:1.房开公司商品房交付电证明的概述2.交付电证明的流程3.交付电证明所需的材料4.交付电证明的重要性5.交付电证明的相关法规正文:一、房开公司商品房交付电证明的概述房开公司商品房交付电证明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时,需要提供的一种关于电力设施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旨在确保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房屋的电力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可以正常使用。

二、交付电证明的流程1.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交付前,需要对房屋的电力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向当地电力部门申请办理交付电证明。

3.电力部门对房屋电力设施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颁发交付电证明。

4.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交付电证明连同其他相关文件一并交给购房者。

三、交付电证明所需的材料1.商品房交付申请表。

2.商品房电力设施验收报告。

3.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当地电力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交付电证明的重要性1.保障购房者权益:交付电证明可以确保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房屋电力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因电力设施问题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

2.规范房地产市场:交付电证明可以促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商品房电力设施的建设和验收,提高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建设质量。

3.强化政府监管:交付电证明可以作为政府部门对商品房电力设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力设施存在的问题。

五、交付电证明的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时,需提供包括交付电证明在内的相关文件。

江苏热电联产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江苏热电联产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江苏热电联产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Getting a License for Power Generation from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Units in Jiangsu Province江苏热电联产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Introduction:介绍:Combined heat and power (CHP) units, also known as cogeneration plants, are an efficient way to simultaneously generate electricity and heat for residential,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use. In Jiangsu Province, China, businesses that operate CHP units need to obtain a license for their power generation operations. This license is known as the "Power Generation License for CHP Units" (热电联产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explore 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this license step by step.热电联产机组,也称为余热发电厂,在江苏省是一种同时发电和供热于居民、商业或工业用途的高效方式。

在江苏省经营者需要取得其动力发电操作所需的许可证,该许可证被称之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

本文将逐步探索获取此类许可证的步骤。

Step 1: Preparations before application步骤1:申请前的准备工作Before start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there are several preparations that need to be made. Firstly, the applicant should carefully review the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set forth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regarding power generation from CHP units. It is important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applicable laws and guidelines to ensure compliance throughout the application process.在开始申请过程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房地产供电手续办理指引

房地产供电手续办理指引

(一)正式电(户表)手续办理指引1 目的为了使西城置业公司各项目人员熟悉供电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供电业务办理效率,特编制此指引书。

2 业务办理条件正式用电业务宜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后开始办理。

3 业务办理流程3.1 申报业务受理3.2 拟签《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3.3 现场勘察3.4 出具供电方案3.5 签定《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3.6 设计、监理、施工招标3.7 供电设计3.8 配电室土建施工、验收3.9 物资设备招标3.10 电气施工、验收3.11 户表申请3.12 电表安装及调试验收3.13 送电3.14 设施接收3.15 户表更名过户4 相关流程办理部门及人员对照表5 业务办理流程图6 注意事项6.1 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时跟进运检部,务必保证项目招标计划列入相应批次的招标计划。

6.2 为确保项目送电时间节点,需加快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务必确保电气施工开工前完成土建工程,具备测量路径。

及时联系电气施工单位提报设备材料计划(设备材料计划每月仅有两次提报机会,由省公司物资部主导)。

6.3 根据供电设计相关规范要求,配电室供电半径仅限周边250米范围,工程设计单位在布设配电室时注意统筹考虑,避免后期增设配电室。

7 相关附件7.1 新建小区负荷统计表新建小区负荷统计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填表说明:公共负荷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电梯、消防、物业管理、地下车库通风、照明、自来水加压、热力循环、应急负荷等公共用电设备。

负荷明细与建筑设计图纸电气部分保持一致。

开发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章)设计人员(签章)年月日7.2 普通住宅户型数量统计表XX公司XX项目户型数量统计表(建字第370 号)填表说明:按项目规划选择下列表格填写。

须加盖设计技术章、建设单位章备注:居民用电无三相电需求开发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章)设计人员(签章)年月日填写说明:①-⑤不需分楼统计,填写相应面积合计套数⑥=①+②+③+④+⑤之和7.3 大于200平方米户型统计表开发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章)设计人员(签章)年月日7.4 别墅住宅户型数量统计表别墅住宅分布在号楼至号楼,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需与规划许可证一致),户均容量KW,明细如下:开发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章)设计人员(签章)年月日说明:1、以上附表,表一至表四请另行打印,相关数据要打印进去,不得手填。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4号)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是指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分为规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和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两部分,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接入工程部分指电网电源点起至规划红线处(可延伸至红线内公用开闭所)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概(预)算向供电企业预交工程费用,在供电企业招标确定的范围内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单位实施;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并向实施单位结算费用,具体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苏电营〔2013〕356号)执行。

受电工程部分指规划红线内计量装置以上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或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工作;省公司负责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居配工程建设应符合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省公司营销部作为居配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参与,设立居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红线内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实施。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供电公司居配工程管控质量;负责制订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和标准作业卡。

市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申请及装表接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初审并报省公司,审批通过后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居配工程的中间检查,并配合省公司开展竣工验收等工作。

《“苏政50条”服务指南》

《“苏政50条”服务指南》

《“苏政50条”服务指南》截至3月5日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简称“苏政50条”)。

为推动“苏政50条”落地落实,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经省政府同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正在抓紧编制并分批次发布《“苏政50条”服务指南》。

为方便企业、群众申办具体服务事项,省政务服务办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苏政50条”专窗,专门受理“苏政50条”有关事项;同时,还将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苏政50条”专栏,开辟线上政务服务渠道;在“江苏12345在线”特设“苏政50条”服务专席,回应公众咨询和诉求。

(第一批)本次发布的第一批服务指南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6条政策举措,深化细化为16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能源价格、重大项目、投资审批、产业支持、金融服务、信用建设等方面。

一、《苏政“50条”》第21条: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需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指导发行人用好申报“绿色通道”、信息披露等支持政策。

服务事项1: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申报“绿色通道”,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支持企业合理运用企业债券满足融资置换需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债券存续期间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文件规定的,具备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办理方式:申报企业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cn)的“江苏发展改革委旗舰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债券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财政金融处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转报办事指南(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办事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提供相应材料。

江苏发电电力许可证办理流程

江苏发电电力许可证办理流程

江苏发电电力许可证办理流程
在江苏省发电项目需要取得的主要许可证是电力许可证。

办理电力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 选择项目地点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法定使用权证书。

2. 基于项目前期报批材料,向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请预热电力。

3. 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procedures。

4. 编制电力许可申请材料,包括电力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5. 提交电力许可申请材料至省级电力主管部门。

电力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评估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6. 电力主管部门在30工作日期限内全面评估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正式签发《电力许可证》。

7. 电力许可证有效期为建设期限加上运行期限。

如有变更,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8. 取得电力许可证后,可以开始后续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发电。

以上就是江苏省新建发电项目办理电力许可证的主要流程。

项目方在各步骤中需注意相关法规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报装程序

报装程序

用电报装指南尊敬的客户:欢迎您来我公司咨询或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快捷”的报装服务!在报装过程中,您可以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同时欢迎对我们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时限进行监督!◆我们承诺在以下时限内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报装服务:1、提供供电方案的时限:从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审核的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对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限:从接到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装表接电的时限:从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非居民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在办理报装业务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1、在进行报装申请时,请携带好《用电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详细资料目录请咨询柜台人员)。

2、受电工程的设计应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式两份送供电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据以施工。

3、应依据经供电部门审核的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在隐蔽工程覆盖、填埋前,应主动申请中间检查。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应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国家定型设备,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完整(国标)出厂试验报告,国家明文淘汰的电力设备不得进入电网使用。

5、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部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以便供电部门及时组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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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申请用电服务指南
说明:1、外部工程由用户出资,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内部工程由用户出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2、黑色字体部分由供电公司操作,红色字体部分由用户操作,蓝色字体部分由供用双方共同完成。

3、本流程适用房地产公司临时基建用电和正式用电。

小区批量新装用电服务指南
说明:1、房地产公司申请用电顺序:临时基建用电
转正式用电 用电。

2、黑色字体部分由供电公司操作,红色字体部分由用户操作,蓝色字体部分由供用
双方共同完成。

业务费用收费文件及说明:
1、外部工程费用:《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2】6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用电户按实承担应该自建部分的工程费用;”苏价工【2006】264号文规定:“非居民用电户按实承担应该自建部分的工程费用是指因非居民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而引起的接入工程发生的实际费用,接入工程范围包含用户受电装置至电网同等电压等级供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


2、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关于调整供(配)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2】242号)附表:
《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工函【2005】157号):“(一)根据国家规定,对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供电企业不得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
高可靠性电价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按供用电双方约定的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按供用电双方约定的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苏价工【2002】242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3、临时用电定金:《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2〕69号):“临时用电户应在临时用电期限内向供电企业交纳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由临时用电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用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3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4、复验费:《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995)1268号):“复验费指用户的用电工程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消除缺陷后,供电部门组织复验的服务费用,由用户在复验前交付,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交付。

10千伏高供低计:120元;10千伏高供高计:200元;35千伏高供低计:300元;35千伏高供高计:400元;110千伏及以上: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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