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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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死亡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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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对动物死亡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分析。

通过对各类动物的死
亡情况进行梳理,我们发现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下面将对这些情况进行详细的汇报。

首先,我们对家畜的死亡情况进行了统计。

在过去的一个季度里,家畜死亡率
有所上升,其中牛羊死亡率较为突出。

经过调查发现,这主要是由于饲养管理不善、饮水不洁等原因导致的。

为了降低家畜死亡率,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改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等,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次,我们对野生动物的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野生动
物死亡率有所上升,尤其是一些珍稀物种的死亡情况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栖息地丧失、非法狩猎、交通事故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了对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并加强了对非法狩猎的打击力度,希望能够减少野生动物的死亡情况。

此外,我们还对实验动物的死亡情况进行了分析。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实验
动物的死亡率有所下降,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加强了对实验动物的管理和保护。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加强了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和健康监测,确保实验动物的生存和健康。

总的来说,动物死亡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对动物死亡情况的深入了解,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保障动物的生存和健康。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动物死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为动物的生存和健康保驾护航。

养殖场中的动物死亡处理

养殖场中的动物死亡处理

养殖场中的动物死亡处理养殖场中的动物死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动物福利、环境污染和资源利用等方面。

养殖场的管理者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正确处理动物死亡,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关于养殖场中动物死亡处理的具体要点。

1. 正确认识动物死亡处理的重要性动物死亡处理是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对于养殖场来说,合理处理动物死亡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同时,正确处理动物死亡还能减少臭气和环境污染,对维护周围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2. 建立科学合理的动物死亡处理制度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死亡处理制度,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动物死亡的甄别和记录要求,便于及时掌握死亡情况。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动物死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以保证处理过程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3. 设立专门的动物尸体处理区域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物尸体处理区域,确保动物尸体得到妥善处理。

这个区域应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保证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减少分解产物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建议采用密封、无渗漏的容器和设备,防止死亡动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4. 推行合理的动物尸体消毒方法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是有效动物尸体处理的重要要求。

因此,在处理动物尸体时,应采用环保、无害的消毒方法,比如高温焚烧、化学消毒等,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同时,还应注意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如将其用于化肥、能源发酵、生物质制品等领域。

5. 加强对动物死亡处理现场的监控和管理养殖场应加强对动物死亡处理现场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管理者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现场巡检,确保动物尸体的妥善处理。

同时,还应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6. 提升员工的动物死亡处理意识和技能养殖场的员工对动物死亡处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养殖场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动物死亡处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物死亡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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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死亡动物死亡是自然界中一种常见的现象。

动物的寿命是由其生理特征和物种特有的生命周期决定的。

然而,动物死亡也可以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包括疾病、老化、外界捕食者或其他环境压力。

理解动物死亡的原因和过程对于生物学研究和环境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动物死亡可能是自然寿命的必然结果。

所有动物生命都有一个生命周期,其中包括生长、繁殖和衰老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动物的身体功能会逐渐衰退,导致死亡。

不同物种的寿命长度各不相同,一般较小的物种寿命较短,而大型动物如大象或鳄鱼可能能够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其次,疾病是导致动物死亡的常见原因之一。

就像人类一样,动物也容易患上各种疾病。

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可以侵入动物体内并引发感染。

此外,动物也可能患上各种慢性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

这些疾病可能会导致动物的器官衰竭,最终导致死亡。

外界捕食者也是造成动物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然界中,动物之间的捕食关系普遍存在。

捕食者通过猎杀其他动物来获取食物和能量。

食物链的每个层级中都存在捕食者和被捕食者。

捕食者的猎杀行为会直接导致被捕食者的死亡。

这是自然界中维持生态平衡的一个关键机制。

环境压力也可能导致动物死亡。

动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有限,环境变化可以对其生存产生巨大影响。

例如,气候变化可以导致栖息地丧失,食物短缺或水源枯竭。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动物死亡。

此外,人类活动如森林砍伐、水污染等也可能给动物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导致它们的数量急剧减少甚至灭绝。

有时候,动物死亡也可能与事故相关。

动物可能会卷入交通事故,被撞伤或被杀死。

这尤其在城市地区更常见,因为人类活动的增加增加了动物与人类交叉的机会。

另外,在人工环境下饲养的动物也可能因意外事故或不适当的照顾而死亡。

动物死亡对生态系统和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当动物死亡,它们的尸体会分解并成为营养物质的源泉。

这一过程有助于循环营养物质,并促进新生物的生长。

此外,动物的死亡也维持了种群数量的平衡,可防止某一物种过度繁殖而导致资源枯竭。

实验动物的处死方法

实验动物的处死方法

实验动物的处死方法实验动物处死方法是指用来终止实验动物生命的方式。

科学研究和实验动物使用是为了推进医学、生物学、神经学等科学领域的发展,为人类的健康和福祉做出贡献。

而实验动物处死作为实验结束时必要的步骤,需要遵循伦理原则和对动物福利的尊重。

然而,人们对于以何种方式处死实验动物存在不同的看法。

以下会简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实验动物处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在伦理和福利问题上的讨论。

1.缺氧或窒息:这种方法通常使用二氧化碳气体让动物处于缺氧状态,并最终导致窒息死亡。

这种方法被认为是比较快速和无痛苦的,但有研究表明动物在窒息过程中可能会感到不适和焦虑。

2.麻醉剂:通过给动物注射麻醉剂来处死动物,可以确保动物完全无痛苦地死亡。

常用的麻醉剂有巴比妥类药物和乙醇,但它们并不是所有动物的理想选择。

另外,注射麻醉剂需要专业的技能和经验,否则可能会引起动物痛苦或拖延时间。

3.其他方法:一些其他的处死方法包括使用钝器敲击、颈部脱臼等。

这些方法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以确保快速和无痛苦的死亡。

在使用这些处死方法时,科学研究者和兽医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伦理规范,确保对实验动物进行尽可能少的伤害。

此外,伦理和福利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被考虑。

动物权益的支持者认为实验动物处死是对动物生命权的侵犯,而应该尽量使用“无害的”方法来终止实验动物的生命。

有些人还提出应该使用较为人性化的方法,比如使用安乐死药物来让动物在临终前感到安心和舒适。

在实验动物处死方法的选择中,应该权衡科学的需求和动物福利的原则。

科学研究者应当通过准确和精确的操作,尽可能地减少动物痛苦和伤害。

同时,也应该支持替代和减少使用动物的技术方法的发展,以推动更加可持续和伦理的实验动物实践。

总而言之,实验动物处死方法需要遵循伦理和福利的原则,以确保动物遭受尽可能少的痛苦。

在实验动物使用中,科学家和兽医应该积极努力,推动替代和减少使用动物的技术方法的发展,并不断提高实验动物的福利水平。

动物死亡情况汇报范文

动物死亡情况汇报范文

动物死亡情况汇报范文最近动物死亡情况汇报。

最近,我们对动物死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汇报。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况,也对一些潜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以下是我们对动物死亡情况的汇报:首先,我们对各类动物的死亡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在农村地区,我们发现家禽的死亡率较高,其中鸡和鸭的死亡情况尤为突出。

在城市地区,宠物狗和猫的死亡情况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此外,野生动物的死亡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我们的关注。

其次,我们对动物死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在农村地区,家禽的死亡主要是由于疾病、饲养管理不善、天气变化等因素引起的。

在城市地区,宠物狗和猫的死亡则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疾病和饲养不当等原因导致的。

野生动物的死亡则主要是由于栖息地丧失、非法狩猎、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

另外,我们还对动物死亡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首先,动物死亡会对农村地区的家禽养殖业和城市地区的宠物饲养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产业的损失和经济效益的下降。

其次,野生动物的死亡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最后,我们对动物死亡情况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

在农村地区,建议加强家禽饲养管理,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加强对家禽疾病的监测和控制。

在城市地区,建议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照料,提高宠物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监测。

总的来说,动物死亡情况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我们将继续关注动物死亡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我们的调查和汇报工作,为保护动物的生命安全和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作出更大的努力。

动物死亡情况汇报

动物死亡情况汇报

动物死亡情况汇报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对动物死亡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分析。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在各个地区和不同种类的动物中,死亡情况普遍存在,并且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以下是我们对动物死亡情况的汇报和分析。

首先,我们发现在城市和乡村地区,家养动物的死亡情况较为突出。

特别是在城市,由于交通事故、疾病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家养动物的死亡率较高。

另外,乡村地区的家养动物也面临着疾病、自然灾害和饲养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死亡情况较为严重。

其次,野生动物的死亡情况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在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由于人类活动、非法捕猎和环境污染等原因,野生动物的死亡率呈上升趋势。

一些珍稀物种甚至濒临灭绝,这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此外,我们还发现一些特殊类型的动物死亡情况。

比如在水域中,水生动物因为水质污染和渔业活动导致的死亡情况较为严重;在森林和草原地区,一些野生动物因为森林砍伐和草原开垦而失去了栖息地,死亡率呈上升趋势。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动物,减少动物死亡情况的发生。

首先,加强对家养动物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养殖环境的卫生条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宠物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其次,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盗猎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食物来源。

另外,加强对水域和森林草原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水生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总的来说,动物死亡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对我们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动物死亡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动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减少动物死亡情况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村内发现动物死亡情况汇报

村内发现动物死亡情况汇报

村内发现动物死亡情况汇报最近,我们村内发现了一些动物死亡的情况,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和担忧。

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将情况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发现了几只家禽的死亡情况。

其中包括了数只鸡、鸭和鹅。

这些动物在短时间内相继死亡,没有明显的外伤痕迹。

我们在尸体上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发现它们的身体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外部影响,也没有发现异常的食物或者药物残留。

这引起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怀疑可能是某种疾病或者中毒导致了它们的死亡。

其次,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野生动物的死亡情况。

在村子周围的田野和山林中,我们发现了几只野生动物的尸体,包括了狐狸、兔子和松鼠等。

这些动物的死亡情况也是突然发生,没有明显的外伤迹象。

我们怀疑这些动物可能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导致死亡的,而且这种情况可能还在继续发生。

除此之外,我们还接到了一些村民关于宠物死亡的投诉。

他们反映说,最近有些家里的宠物狗、猫和养鸟等也相继死亡,而且死亡的情况都是突然发生的,没有明显的原因。

这些情况引起了村民们的恐慌和不安,他们对这种情况的发生感到非常担忧。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村内的环境、水源、饲料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采样。

我们也对死亡动物的尸体进行了详细的解剖和化验,希望能够找出死因和原因。

我们还对村民们进行了调查和询问,希望能够了解到更多的线索和信息。

在此,我们呼吁全体村民,特别是养殖户和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加强对家禽和宠物的管理和照料,避免因为一些不明原因导致动物的死亡。

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共同努力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最后,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情况的发展,随时向村民们通报最新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我们也欢迎村民们对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为村子的环境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努力。

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早日找出问题的原因,保障村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常用实验动物各种处死方法

常用实验动物各种处死方法

常用实验动物各种处死方法(一)大鼠和小鼠1脊椎脱臼法:右手抓住尾巴将动物放在鼠笼盖或粗糙的表面上向后拉,用左手拇指和食指用力向下按住鼠头,使颈椎脱臼(脊髓与脑髓拉断),动物立即死亡。

2断头法:此法适用于鼠类小动物。

用剪刀在颈部将鼠头剪断,并使颈部对准容器,以免血液四溅。

由于脑脊髓离断且大量出血,动物立即死亡。

3击打法:此法适用于大鼠、家兔等。

抓住动物尾部,提起,用力摔击头部,或用木捶用力捶其后脑部,动物痉挛后即处死。

4急性失血法:常剪断动物的股动脉,放血致死。

如果正在做手术性或解剖性实验,可剪断颈动脉,腹主动脉或剪破心脏放血。

可采用摘眼球法,右手取一眼科弯镊,在鼠右或左侧眼球根部将眼球摘去,并将鼠倒置;头向下,大量失血而致死。

5化学药物致死法:在一密闭容器内,预先放有浸有全身麻醉作用的乙醚或氯仿的棉花,将动物投入容器内,使动物吸入麻醉药而致死。

也可皮下注射士的宁(马钱子碱),注射量为小鼠0.76~2.0mg/kg,大鼠为3.0~3.5mg/kg。

(二)狗、猫、兔、豚鼠1空气栓塞法此法适用于较大动物的处死。

向动物静脉内注射注入一定量的空气使之发生空气栓塞,形成严重的血液循环障碍而死。

兔、猫用此法处死需注入20~40ml空气,犬致死的空气剂量为80~150ml。

一般注如入后动物能很快死亡。

本法的优点是处死方法简单、迅速。

缺点是由于动物死于急性循环衰竭,各脏器淤血十分明显。

2急性失血法先使动物麻醉、暴露股三角区或腹腔,再切断股动脉或腹主动脉,迅速放血。

放血时可用湿纱布擦,或用少量自来水冲洗切口,以保持其畅通,动物在3~5分钟内即可死亡。

采用此法动物十分安静,对脏器无损害,但器官贫血比较明显。

小鼠等小动物可采用颈总动脉大量失血而致死的方法。

犬等大型动物要先麻醉后放血,要使放血的切口保持通畅,一般在股三角区横切约lOcm的切口,切断股动、静脉,便大量失血而死。

3破坏延脑法对家兔可用木捶用力捶其后脑部,损坏延脑,动物痉挛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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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死亡判定及其发展作者:于婧婷摘要死亡的概念死亡不是单纯的生命消失,而是有机组织生活的停止。

死亡没有单一的定义,因为死亡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事件。

包括人类在内的高等动物,身体的不同部位死亡过程长短不一,由于伦理和宗教信仰不同,所以对于什么时候“死亡”发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死亡可以分躯体死亡(somatic death)和细胞死亡(cellular death)。

关键词脑死亡假死心脏死呼吸死一动物死亡概念死亡作为疾病的一种转归,也是生命的必然规律,但由于生命自然终止而“老死”(据比较生物学的研究,绝大部分都死于疾病。

因病死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①由于重要生命器官(如脑、心、肝、双侧肾、肺及肾上腺等)发生了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害。

②由于长期疾病导致机体衰竭、恶病质等以致代谢物质基础极度不足、各系统正常机能不能维持。

③重要器官没有明显器质性损伤的急死,如失血、窒息、休克、冻死等。

过去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

但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肺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

全脑功能停止,自发呼吸停止后,仍能靠人工呼吸等措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全身的血液循环和除脑以外的各器官的机能活动。

这就出现了“活的驱体,死的脑”这种反常现象。

众所周知,脑是机体的统帅,是动物生存不可缺少的器官。

一旦脑的功能永久性停止,个体的一生也就终结。

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

传统的概念认为,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不能再使其恢复时,可判断机体已经死亡。

近年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注意和接受。

呼吸、心跳、脑功能的停止是人体死亡的标志。

一1 心脏死(心性死亡)心脏死(cardiac death):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

主要见于心脏的原发性疾病或心脏损伤,也可见于电解质紊乱和神经反射所引起的心脏骤停。

心脏的原发性疾病: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心瓣膜病、心包积液、心脏传导系统疾病及心律失常等。

心脏损伤多于刺创,也可见于心脏挫伤,心脏震荡等。

也可见于电解质紊乱和神经反射所引起的心脏骤停2呼吸死(肺性死亡)呼吸死(respiratory death),又称肺性死亡(lung death) :是指呼吸先于心跳停止而导致的死亡。

呼吸死的主要特征是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

肺损伤:主要见于各种机械性窒息勒死、扼死、溺死肺部疾病:肺水肿,肺实变,肺气肿,气胸、血气胸,胸腔积液,延脑损伤或受压所致呼吸中枢麻痹,呼吸运动神经损害或中毒所致呼吸肌麻痹等。

3 脑死亡(脑性死亡)1假死:处于濒死期者,有时生命功能极度微弱,临床的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的状态。

假死者若经及时救治可复活,有时亦可自然复苏。

2发生假死的常见原因机械性窒息、镇静安眠药中毒、CO中毒、电击、高低温损伤、脑震荡、癫痫、严重脱水、尿毒症、糖尿病昏迷、严重营养不良和强烈精神刺激等多种疾病或损伤,早产幼仔更易发生假死。

3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原发性脑死亡:主要发生于脑组织的损伤、出血、炎症、肿瘤;继发性脑死亡:其他原因引起的脑水肿、脑压迫或脑疝形成等。

也可继发于心脏或肺功能的先行障碍和停止。

经过缺氧、心脏停搏、颅内出血、中毒和脑外伤等一系列生理刺激,全部或部分脑会受到不可逆损害。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发表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以来,到目前为止,文献上已提出了不下30种诊断标准。

其主要指标为:1. 脑循环停止。

2. 脑电活动停止。

3. 脑功能丧失。

二脑死亡判定标准具体表现为:(1)持续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完全无反应。

但应排除中枢神经抑制剂的过量、体温过低以及代谢障碍或内分泌障碍等所致的深度昏迷。

(2)脑干反射消失:包括瞳孔放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动眼反射、角膜及咽喉反射、腱反射等均消失。

(3)无自主呼吸:当病人靠人工呼吸机维持时,可关闭呼吸机三分钟,以观察有无自动呼吸运动。

(4)出现平波或等电位脑电图:又称大脑电沉默(electrocerebral silence),24小时后复试仍无反应。

(5)脑超声图显示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指征,尤其当颅内病变或损害的性质不明、诊断不清以及有药物作用或中毒可疑时。

(6)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引不出脑干波形植物状态:假如仅仅是皮质由于药物效应或短时间缺氧导致损伤,受害者可能会进入深昏迷状态,但脑干仍然有功能,因此可以维持自主呼吸。

这就是“持久性植物神经状态”。

临床表现:1、意识丧失,但在指令下可以进行睁眼、握手的简单动作。

2、不能自然摄取食物。

3、不能自主活动。

4、二便失禁。

三死亡过程(death process):个体死亡自发生到最后终结的阶段。

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 濒死期(agonal stage) 临终期(terminal stage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

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严重紊乱,中枢神经系统自脑干以上功能处于抑制状态。

表现为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消失;瞳孔大小变化;心跳减弱、心率波动;血压下降;呼吸微弱而不稳,或出现病理性呼吸。

濒死期持续时间长短不一,与死因、机体状态和救治情况等因素有关, 可从几秒钟到数小时,甚至更长2、临床死亡期(clinical death stage)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

表现为心跳、呼吸停止,脑功能丧失(各种反射消失,瞳孔散大)。

临床死亡期约持续8-10分钟。

濒死期长者此期短,反之则长。

3、生物学死亡期(biological death stage)此期为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

指组成机体的细胞发生死亡。

四脑死亡的发展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有近30个国家立法通过了脑死亡标准。

关于脑死亡定义争议很多。

有学者认为“是否应该将脑死亡的定义扩展至包括永久性的无意识状态”;我国有学者认为“意识、思维能力的丧失,就标志着人的死亡”,即植物人属于脑死亡,美国也有人持相同观点,并认为当今的概念“形而上学”。

但是,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二者是有区别的,不可以把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或称“大脑皮质死亡”、“植物人”)相混淆。

将后者随意当作是脑死亡而放弃抢救或治疗是不合法的,可能引起民事或刑事的指控。

脑死亡立法概况脑死亡不仅在医学界得到公认,而且许多国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标准,已获得法律认可。

从国外脑死亡的立法情况看,脑死亡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3种形态:1.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芬兰、美国、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2.国家虽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数十个国家;3.脑死亡的概念为医学界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医生缺乏依据脑死亡宣布个体死亡的法律依据。

就立法历史来看,脑死亡相关法律的建立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是与医学科学关于死亡的认识变迁相依而存的。

这过程从70年代开始一直绵延至今。

1970年,美国堪萨斯州率先制定了有关于脑死亡的法规《死亡和死亡定义法》。

芬兰是世界上最早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脑死亡为人体死亡的第一个国家,它的判定标准是在1971年公布的。

1978年,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通过《统一脑死亡法》(Uniform Brain Death Act,UBDA)。

1981年,美国总统委员会通过了“确定死亡:死亡判定的医学、法律和伦理问题报告”,明确规定脑死亡即人的个体死亡标准之一(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死亡标准)。

1983年,美国医学会、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察会议以及美国医学和生物学及行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通过《统一死亡判定法案》(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UDDA),已经有31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用UDDA,另外有13个州接受UDDA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州的脑死亡法律,有2个州阿拉巴马和西弗吉尼亚接受了UBDA.日本于1997年10月起实施的《器官移植法》规定:脑死亡就是人的死亡。

加拿大和瑞典的脑死亡法律强调,当人所有脑功能完全停止作用并无可挽救时,即被认为已经死亡。

此外,还有阿根廷、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西班牙等10多个国家制定了脑死亡法律,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

比利时、南非、新西兰、韩国、泰国等数十个国家虽然没有正式制定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上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

德国议会1997年通过了新的器官移植法案,首次承认脑死亡。

该国有关发言人指出,这样至少可保障医生不再在法律的真空中工作,始终让达摩克利丝利剑高悬在他们头上。

脑死亡法内容——严谨的临床实践规范和判断依据1979年,西班牙移植法规定:脑死亡除符合临床征象外,还必须符合脑电图呈平直线达30分钟,必须完成两次测试且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须在排除病人处于低温状态或使用了抑制脑功能药物的情况后作出判断。

1983年,美国医学会、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察会议以及美国医学和生物学及行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通过《统一死亡判定法案》(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UDDA),建议美国各州采纳以下条款:“一个人或①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停止,或②全脑,包括脑干一切功能不可逆停止,就是死人。

死亡的确定必须符合公认的医学标准。

”该条款实际上是让传统死亡概念、标准和脑死亡概念、标准同时存在,避免了人们对死亡定义可能产生的误会。

1997年,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脑死亡判定须有以下5项依据:(1)无呼吸试验(离开人工呼吸机即没有自主呼吸);(2)深昏迷;(3)平坦脑波;(4)瞳孔完全散大;(5)脑干反应消失。

上述须检查2次(相隔6小时)始能定论。

判定脑死亡的医生1979年,西班牙通过的移植法规定:脑死亡必须由3位与移植工作无关的医师确认,其中1位是神经外科医师或神经病学专科医师。

美国负责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神经内科或外科医师,并需要两位医师同时在场时进行定。

英国标准规定:由具有经验的急救中心医生来判断,有疑问时还要与神经内科或神经科医生会诊。

台湾标准规定:由二名接受过专门训练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急救中心医生担当,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精通脑干机能试验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诊断脑死亡。

日本厚生省脑死亡研究班标准规定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①具有丰富的诊断脑死亡经验,但与移植无关;②由两人以上完成;③两次以上检查时不必由同一医生来进行,但这一医生必须参加过脑死亡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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