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件制作规范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1.目的为统一普通钢结构焊接件在工厂全过程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如顾客未对焊接件产品的加工及检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含规范和图纸)、或已给出的规定不全时,在技术文件编制、加工制作、性能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等环节须执行本规范的要求。
3.一般要求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3.2.1用于焊接件材料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3.2.2用于焊接件的材料(钢板型钢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进厂时应按照材料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2.3对于无牌号和无合格证书的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须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3.2.4原材料下料前的形状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否则应予以矫正或另作他用(矫正可下料前校正,也可下料后校正),使之达到要求。
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留有明显的损伤。
焊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形位公差3.3.1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手工气割的板材、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3.2.2.1板材零件表面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直线度应在被测面的全长上测量。
表2 mm3.2.2.2型材零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歪扭误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mm表4图1 L—边棱长度;t—直线度3.2.2.4板材零件边棱之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不得大于相应尺寸的公差之半(见图2)。
图23.2.2.5型材零件切割断面对其表面的垂直度以及型材零件切割断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型材零件切割断面之间的尺寸公差之半(见图3)。
图33.2.2.6弯曲成型的筒体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圆角和弯角,(≥5mm钢板)应符合表6规定。
焊接施工规范

焊接施工规范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与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5.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者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检验批5.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5.1.4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5.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5.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与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与烘焙记录5.2.2焊工务必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务必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5.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使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推断时应使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与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者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与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 K Y 形节点有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者射线探伤记录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5.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与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5.2.5a b c) 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者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5.2.5d) 且不应大于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 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5.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 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者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与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使用渗透或者磁粉探伤检查通常项目5.2.7关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者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者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者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 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 板厚1h 确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与工艺试验报告5.2.8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 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者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与钢尺检查5.2.9 焊缝尺寸同意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2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 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5.2.10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与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 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7.1.2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者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检验批7.2切割I主控项目7.2.1钢材切割面或者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与大于1mm 的缺棱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者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者超声波探伤检查通常项目7.2.2气割的同意偏差应符合表7.2.2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者用钢尺塞尺检查表7.2.2 气割的同意偏差(mm)7.2.3机械剪切的同意偏差应符合表7.2.3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者用钢尺塞尺检查7.3矫正与成型I主控项目7.3.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 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 时不应进行冷矫正与冷弯曲碳素结构钢与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与施工记录7.3.2当零件使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操纵在900 1000 碳素结构钢与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 与800 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与施工记录Ⅱ通常项目7.3矫正与成型I主控项目7.3.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 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 时不应进行冷矫正与冷弯曲碳素结构钢与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与施工记录7.3.2当零件使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操纵在900 1000 碳素结构钢与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 与800 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与施工记录7.3.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者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 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同意偏差的1/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检查7.3.4冷矫正与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与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冷矫正与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 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检查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者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 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同意偏差的1/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检查。
焊接技术规范

焊接技术规范1.规程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素钢、低合金钢及不锈钢槽体焊接的要求和焊缝检验的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母材含碳≤0.25%的碳素钢、σs≤400N/mm的普通低合金钢、SS304不锈钢、1Cr18Ni9Ti不锈钢、SS304L不锈钢;工作压力≤10MPa的焊件的手工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接。
2.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GB/T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6-19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2649~2655-1989 焊接接头试验方法GB/T2656-1981 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2469-1990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GB/T12605-1990 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5830-1995 钢制管道对接环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分级JB/T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6963-1993 钢制件焊熔化焊工艺评定JB/T7949-1995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3.焊接要求:3.1一般要求:3.1.1 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3.1.2 焊工和焊接检验、试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承担相应的工作;3.2焊接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要求:3.2.1用于焊接的母材(钢板、型钢、钢管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应有生产厂家质量保准书。
其材质、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材料代用,应办理代用手续。
焊接母材和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如下:表1Q235A碳素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表2不锈钢的化学成分表3 不锈钢焊接材料焊缝金属的主要成分3.2.2焊接材料的选用:依据材料类型和机械性能,对于碳素结构钢Q235A焊接材料选用焊条牌号为J422;对于SS304、1Cr18Ni9Ti不锈钢焊接材料选用焊条牌号为A132;对于SS304L不锈钢焊接材料选用焊条牌号为A002;3.2.3CO2的纯度应≥99.5%(体积法),含水量≤0.005%(重量法),当气体压力低于1MPa时,不能继续使用;3.2.4焊接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防止污染锈蚀。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关键焊缝
普通焊缝
对接焊缝
h≤1+0.10C
h≤1+0.15C
角焊缝
h≤1+0.10k
h≤1+0.14k
但不得大于 4
但不得大于 5
未焊 2 满及
凹坑 q
δ
δ
q
q≤0.2±0.02δ; q≤0.2±0.04δ,但不
但不得大于 0.5; 得大于 1.0;
累计长度不超过焊 累计长度不超过焊缝全
缝全长的 10%
L±ΔL
3.6.9 焊接变形的矫正:热状态下的矫正,一般不准在兰脆温度(250~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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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质钢除外);冷状态下的矫正不准在冷脆温度(-20℃)进行。 采用火焰矫正时,严禁在同一部位重复加热,防止钢材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变化。
重要件,严禁使用水冷、风冷等急速冷却的方法,也不允许在同一部位进行造成拉、压 应力的反复矫正。矫正后焊接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溶坑及其他影响焊接件强度和外观的 缺陷。
3.5.2 装对时的定位焊采用的焊条和焊接规范以及对焊工要求,应与正式焊接时
相同。
3.5.3 对于最终发货状态为点焊要求的,点焊的焊角高度不得小于最薄的板厚、
且不得大于最薄板厚+2mm,焊点分布应均匀,每一点焊接长度不得大于 5mm,焊缝外观
要求与正常产品焊缝一致。
3.5.4 首次采用的新钢种、新焊条和焊丝的焊接工艺,必须在正式施焊前做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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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圆和圆弧时,刻痕的深度允许加大 0.5mm。刻痕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气割边长的 10%。
刻痕内允许有氧化皮存在。
表7
零件厚度
刻痕深度(t)不大于 手工气割 气割机气割
铆焊结构件制作要求

通用铆焊制作规范编制:日期:批准:日期铆焊件、钣金件自由状态下长度尺寸和形位公差一、长度尺寸公差F级(适用于自由公差)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如外部尺寸、内部尺寸、台阶尺寸、宽度和中心距尺寸等。
二、角度偏差F级(适用于自由公差)焊接结构件角度偏差的公称尺寸以短边为基准边x型钢端双向角度尺寸≤1框架形高度h垂直允许公差△th≤1500≤2500建中心垂直距及水平距对应等距对角线差绝对值应≤5垂直允许公差△t1234三、 焊接结构件的形位公差F 级(适用于自由公差)焊接结构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应符合如下(平面度等以短边为基准) 公称尺寸 >30 ≤120>120 ≤400>400 ≤1000>1000 ≤2000>2000 ≤4000 >4000 ≤8000 >8000 ≤12000 >12000 ≤16000 >16000≤20000 >20000公差1.0 1.5 3.0 4.56.08.010.012.014.016.0属不全加工底面,但需依底面作基准的其他位置加工时,则底面平面度应为零位。
紧固件结合面间隙≤0.8;一般连接板平面度≤1;一般焊接结构件平面度≤3(金加工件); 区域局部波浪形任何位置每米内允许公差≤3; 边缘轮廓直线度≤、弯曲度≤,属切割和装配轮廓,可整形达图纸要求。
四、 气割的允许偏差,需保证外型轮角完整。
(以数控切割带锯切割等级评足)切割面平面度允许偏差,≤0.04t 且不大于1.5; 割纹深度≤0.15;局部切口深度≤0.5,且可利用区域打磨,≥0.5补焊打磨(表面损伤同); 切割表面应去除毛刺及熔渣。
(注:手工割规,气割圆,椭圆度≤1,轮廓同上但属不金加工的轮廓)五、钻孔直径允许公差:3<D≤10 允许公差+0.3;10<D≤30 允许公差+0.4;30<D≤50 允许公差+0.5;50<D≤100 允许公差+0.8;100<D 允许公差+1.0。
焊接件通用技术标准

目录
1、钢材和焊接材料的一般要求
2、钢材的初步矫正
3、钢材下料要求和焊接件的加工余量
4、钢材的成型弯曲
5、装配的点焊
6、焊缝
7、焊缝质量
8、焊接件变形的矫正
9、焊接件的热处理
10、焊接件的防锈处理和涂底漆
11、焊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和形状位置公差
12、检查与试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也适用于产品装配中的焊接。
如执行其他焊接件标准,须经技术人员签字认定。
1、钢材和焊接材料的一般要求
1.1、钢材及焊接材料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器材检查站的复验合格证明书方可入库使用。
严禁使用排号不明、未经检查部门验收的各种钢材。
2、钢材的初步矫正
2.1型钢在划线前的各种变形如超过下列各种规定,必须经过矫正后方可划线:
2.1.1、局部波状凹凸不平及挠度、歪扭,在每米长度内不超过2mm。
2.2、钢材的初步矫正,一般在冷状态(不低于0°C)下进行,板材不允许锤击矫正,型材用平锤矫正,矫正产生的凹坑不得大于0.5mm。
2.3、对于弯曲度较大的,在冷状态下无法矫正的钢材,应加热矫正。
3.钢材下料要求和焊接件的加工余量
3.1、钢材下料应充分考虑利用数控切割和光电跟踪切割。
3.2、机械剪切一般用于厚度小于12mm的板材,剪切后,边棱与表。
焊接操作规范

钣金焊接操作规程一、依据标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04-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
二、具体要求(一)钣金件焊前要求1、所有原材料不得低于图纸要求,否则不得下料制作。
2、要求焊接型钢平整度不超过2/1000,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
3、钣金件焊接前,变形的零配件必须校直、校平后再焊接。
4、在进行焊接前,应根据零件大小、材料厚度、焊缝要求的大小等不同选用粗细规格不等的焊丝。
(二)焊接过程的要求1、按图纸、技术、工艺要求制作焊接,因看图纸有误,导致工件焊错,需重新焊割的,该件按次品处理。
2、焊接时,要求该坡口的地方必须坡口,加工件没有坡口的、或者焊接型材等,应根据情况用磨光机进行坡口,需机加工坡口的应进行加工坡口处理,并把问题上报给部门主管。
3、焊接时应保证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非加工面形位公差按IT15级执行。
4、焊接时需要代料的,板料厚度达不到图纸要求,未经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不能代料。
5、焊接时的焊缝严格按图纸要求,该连续焊的连续焊,该断续焊的一定要断续焊。
如图纸没有要求的断续焊尺寸长度,则每间隔50mm焊8~10mm,各焊点距离必须均匀一致。
6、连续焊缝要求平直光滑,不能有明显的高低不平现象,不能有焊穿、焊偏、焊疤、气孔、咬边等现象。
焊缝的焊角以图纸要求为准,无要求的保证焊角为相临件的最小厚度。
7、焊接完成后:每道焊缝应打磨处理,清除焊渣,去掉周边毛刺。
8、图纸上要求折弯的零件,没有技术部的书面同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
9、钣金件在焊接过程中,需要敲击的部分可以用小型手工锤轻轻锤到要求尺寸,不得在钣金平面上以铁锤敲打。
(四)焊接公差要求1、线性尺寸公差见下表一所示。
表一、焊接件线性尺寸公差(IT15级)单位mm 基本尺寸 2~30 >30~120 >120~400 >1000~2000 >2000~4000公差要求±0.5 ±0.8 ±1.0 ±2 ±4.02、角度尺寸公差见下表二所示。
手工焊接技术要求规范

手工焊接技术要求规范1、目的规范在制品加工中手工焊接操作,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生产车间需进行手工焊接的工序及补焊等操作。
3、手工焊接使用的工具及要求3.1焊锡丝的选择:直径为0.8mm或1.0mm的焊锡丝,用于电子或电类焊接;直径为0.6mm或0.7mm的焊锡丝,用于超小型电子元件焊接。
3.2烙铁的选用及要求:3.2.1电烙铁的功率选用原则:1)焊接集成电路、晶体管及其它受热易损件的元器件时,考虑选用20W内热式电烙铁。
2)焊接较粗导线及同轴电缆时,考虑选用50W内热式电烙铁。
3)焊接较大元器件时,如金属底盘接地焊片,应选100W 以上的电烙铁。
3.2.2电烙铁铁温度及焊接时间控制要求:1)有铅恒温烙铁温度一般控制在280~360℃之间,缺省设置为330±10℃,焊接时间需小于3秒。
焊接时烙铁头同时接触在焊盘和元件引脚上,加热后送锡丝焊接。
部分元件的特殊焊接要求:SMD器件:焊接时烙铁头温度为:320±10℃;焊接时间:每个焊点1~3秒。
拆除元件时烙铁头温度:310~350℃(注:根据CHIP件尺寸不同请使用不同的烙铁嘴。
)DIP器件:焊接时烙铁头温度为:330±5℃;焊接时间:2~3秒注:当焊接大功率(TO-220、TO-247、TO-264等封装)或焊点与大铜箔相连,上述温度无法焊接时,烙铁温度可升高至360℃,当焊接敏感怕热零件(LED、CCD、传感器等)温度控制在260~300℃。
2)无铅制程无铅恒温烙铁温度一般控制在340~380℃之间,缺省设置为360±10℃,焊接时间小于3秒,要求烙铁的回温每秒钟就可将所失的温度拉回至设定温度。
3.2.3电烙铁使用注意事项:1)电烙铁不宜长时间通电而不使用,这样容易使烙铁芯加速氧化而烧断,缩短其寿命,同时也会使烙铁头因长时间加热而氧化,甚至被严重氧化后很难再上锡。
2)手工焊接使用的电烙铁需带防静电接地线,焊接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防静电恒温电烙铁插头的接地端必须可靠接交流电源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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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制作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抛丸清理产品所有焊接件外观的质量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JB/T7949-199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JB/T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5117-1995 碳钢焊条
HB/Z5134-1979 结构钢和不锈钢熔焊工艺
3、质量标准
3.1焊件的质量要求
3.1.1所用组焊料必须符合图纸规定的规格、型号。
下料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若发现下料尺寸与组焊件尺寸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或检验部门,由车间负责人或检验部门及时与设计部门进行联系处理。
3.1.2组焊成型
组焊前组焊料必须按图纸要求进行整形,各面必须达到平整,并去除组焊料的飞边、毛刺,表面氧化皮及加工后的毛刺,气割件要加工或打磨掉锯齿纹,保证表面光滑,棱角及直角要打磨,保证达到圆滑过渡。
需打坡口焊接的组件,必须按图纸要求尺寸打坡口。
组焊时,应根据组焊件所用材料选择合适的焊条焊料,根据组焊件的壁厚及材料及时调整焊机,选择合适的的焊接电流强度。
3.1.2焊缝的表观要求
3.1.3..1焊接件焊缝外观应均匀、平滑、波纹度小于0.5mm。
焊道与焊道、焊道
与基本金属之间应平滑过渡,不得有气孔、裂纹、弧坑和夹渣等缺陷。
3.1.3.2角焊缝焊角高度应达到图纸要求,且两侧要均匀、美观,无内部缺陷,无缺焊、漏焊、缺焊肉等缺陷。
3.1.3.3焊接完工必须全部清除焊渣与内外飞溅物,并对焊道进行修磨。
外观焊道原则上达到不扎手、不粘连棉纱为准。
3.1.4焊缝的外形尺寸控制
3.1.
4.1焊缝最大宽度Cmax与最小宽度Cmin的差值,在任意50mm焊缝长度范围内不得大于1mm,整个焊缝长度范围内不得大于2mm。
3.1.
4.2焊缝边缘直线度f:在任意300mm连续焊缝内,焊缝边缘沿焊缝轴向的直线度f如图1所示其值控制在<1mm内。
3.1.
4.3焊缝余高h应控制在0~1mm范围内。
焊缝表面凹凸,在焊缝任意25mm长度范围内,焊缝余高hmax、hmin的差值(及波度)不得大于0.8mm,见图2.
3.1.
4.4角焊的焊角尺寸k值应严格按图样执行,其k值的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
4.5焊缝咬边尺寸△δ的值小于0.05δ但不得大于0.5mm,累计长度不得超
过每条焊缝全长的10%,见图3
3.1.
4.6焊缝外形尺寸经检验超出上述规定时,应进行修磨或按有关工艺进行补焊,返修后应符合规定要求且补焊的焊缝应与原焊缝保持圆滑。
3.1.5焊接件的整体要求
3.1.5.1组焊后的焊接件整体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且要控制焊接变形在规定的范围内。
3.1.5.2 整个焊接件非加工面棱角要打磨光滑或圆弧过渡,端面不得有毛刺或锯齿状态存在。
3.2清理与表观修饰
组焊完成后,操作者应自己检测所焊部件的各尺寸、焊缝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若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应进行修整、补焊。
若符合图纸要求时,应进行清理、去除组件表面的药皮、飞溅、焊豆、焊渣,对焊缝进行修磨达到3.1.3-3.1.5条款的要求。
对确实无法清磨又影响表观的焊缝应进行打腻子补救处理并磨平。
清理原则上是谁组焊谁负责清理。
3.3、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
○1一般公差是指在车间通常加工条件下可保证的公差。
采用一般公差的尺寸,在该尺寸后不需注出其极限偏差数值。
标准中规定了未注出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的一般公差的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数值,粗糙C适用于铆焊件加工的尺寸,也适用于一般的冲压加工的尺寸。
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注: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的含义参见GB/T6403.4
3.4检验:组焊后的部件,必须经检验人员对部件的尺寸、表观进行检验,对经检验的部件,检验人员应作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只有经检验合格后的组件,方可进行下工序的组装或拼接。
本规定由质检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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