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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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双向转诊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向转诊,是指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相互转移患者的一种医疗协作模式。

第三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分级诊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双向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急诊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包括制定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网络、协调转诊事宜等。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患者的转诊和治疗。

第三章转诊标准第七条上转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1. 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上级医院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2. 患者所患疾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的诊疗范围;3. 需要上级医院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

第八条下转标准:上级医院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1. 患者病情稳定,不需要上级医院的高级医疗资源;2. 患者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转诊流程第九条双向转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并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2. 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接收患者;3. 上级医院接收患者后,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做好下转准备;4.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接到上级医院的下转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接诊,并做好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康复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一、双向转诊制度概述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通过预约或协商的方式将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或专科治疗的医疗服务安排。

该制度旨在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率,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二、双向转诊操作流程1. 患者选择转诊: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就诊后,根据病情需要和医生建议,决定是否需要双向转诊。

患者需提供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等资料。

2. 初诊医生协商:初诊医生与目标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协商,讨论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方案,确定是否适宜转诊至目标医疗机构,并约定转诊时间和相关事宜。

3. 初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初诊医疗机构根据协商结果,办理转诊手续,开具转诊病历,并告知患者有关手续和注意事项。

4. 目标医疗机构接收:目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转诊病历和相关资料,安排专家或医生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治或专科治疗。

5. 目标医疗机构诊疗完成:目标医疗机构将诊疗结果记录于患者病历,同时将诊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初诊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病情跟踪和治疗。

6. 初诊医疗机构跟进:初诊医疗机构根据目标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和建议,为患者进行后续的治疗、康复或其他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1. 患者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双向转诊的目的、流程和风险,并主动参与决策过程。

2. 初诊医生和目标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诊疗的顺利进行。

3. 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转诊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4. 双向转诊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审计。

四、结语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卫生站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卫生站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站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双向转诊是指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以及从上一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医疗服务过程。

第四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二)合理转诊原则;(三)规范操作原则;(四)安全第一原则。

第二章转诊条件第五条患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双向转诊:(一)病情复杂,基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需进一步治疗的;(二)病情危重,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进行紧急救治的;(三)基层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转诊的患者。

第六条上一级医疗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接受患者转诊:(一)具有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二)具有接诊和救治该患者的能力;(三)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合作关系。

第三章转诊程序第七条双向转诊程序如下:(一)患者或家属向基层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二)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认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三)基层医疗机构将《双向转诊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提交给上一级医疗机构;(四)上一级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安排患者转诊;(五)患者按照通知要求前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

第八条双向转诊过程中,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和上一级医疗机构应保持沟通,确保转诊顺利进行。

第四章转诊责任第九条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转诊意见;(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医疗指导和心理疏导;(四)协助患者转诊至上一级医疗机构。

第十条上一级医疗机构负责:(一)审核基层医疗机构提交的转诊申请和病历资料;(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三)对患者进行接诊、诊断、治疗和康复;(四)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继续治疗。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1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一、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是指患者由一家医院向另一家医院转诊,目的是为了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还可以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双向转诊制度一般由医院管理部门或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制度中应包括转诊的条件、流程、责任和监督机制等要素。

1.转诊条件:医院应明确规定哪些病患可以进行双向转诊,并制定统一的转诊标准,如病情严重、医院无相应专科或设备等。

2.转诊流程:医院应规定整个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申请、审核、受理、安排、通知、接诊等环节。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通过医生的申请,经过医院专家组的评估和审核后才能进行转诊。

3.转诊责任:医院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包括发起转诊的医生需要提供转诊原因、既往病史、治疗过程等详细资料,接诊医院需要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治疗。

4.监督机制: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工作小组,负责对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转诊中的问题和难点。

二、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双向转诊工作流程是具体执行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流程。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双向转诊工作流程:1.转诊提起:患者向目前就诊的医院医生提出需要转诊的要求,并提供患者病历、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资料。

2.转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医院的专家会诊组提起转诊申请,提交患者资料,并解释转诊的原因和目的。

3.转诊评估:专家会诊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并确定目标医院和科室。

4.转诊安排:医院安排转诊患者到目标医院就诊,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需随患者一同送到目标医院。

5.转诊通知:源医院将转诊患者的资料和相关情况通知目标医院,确保目标医院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背景。

6.接诊和治疗:目标医院接诊转诊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措施。

7.返程复诊:患者在目标医院治疗完成后,由目标医院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源医院,患者返程后继续在源医院复诊。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是指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对于在本院不能得到更好医疗服务的患者转入上层医院。

简介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患双向转诊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机构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

其目标是为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

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

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制度简介“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

合理地利用资源,按照双向转诊社区人口密度,根据当地发病率,并根据当地的医疗资源条件来定,要保证社区医院有相当数量的病人转给对口医院。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概述1.1 目的该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更专业、更及时的医疗服务。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

1.3 术语定义(1)转入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

(2)转出医疗机构:将患者安排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

(3)双向转诊:指将已确诊或怀疑存在严重疾病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引荐至转入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诊断、治疗等,同时转入医疗机构也可以将有需要的患者转出至其他医疗机构。

(4)紧急双向转诊:指因患者病情危急而需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双向转诊的情况。

二、双向转诊原则2.1 双向转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医学必要性原则:双向转诊必须经过医师的判断,并明确转诊目的和内容。

(2)患者自主选择原则:患者有权自主选择转诊的医疗机构。

(3)连续性原则:转出医疗机构应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和治疗情况,以便进行连续的医疗服务。

(4)合理性原则:双向转诊必须在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医学必要性和患者需要合理安排。

2.2 信息共享转出医疗机构应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并按照规定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

2.3 双向转介协议签署转出医疗机构与转入医疗机构应当签署双向转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双向转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紧急双向转诊3.1 紧急双向转诊定义紧急双向转诊是指因患者病情危急而需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双向转诊的情况。

3.2 紧急双向转诊程序(1)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紧急双向转诊患者送往转入医疗机构,并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2)转入医疗机构应协调好相应专业科室,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4.1 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转诊需要,并根据医学必要性发出双向转诊申请。

4.2 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并按规定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

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双向转诊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是指通过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实现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需要在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向上转诊,需要在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向下转诊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患者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二)分级诊治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就近转诊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五)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负责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监督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立双向转诊服务部,负责医院双向转诊的具体实施工作。

双向转诊服务部设在急诊科,由急诊科负责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职能科室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双向转诊工作。

第三章双向转诊范围与标准第七条双向转诊范围:(一)上转标准:基层医疗机构难以诊断或治疗的病例,需要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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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

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

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

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

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

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
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

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

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

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

却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工作流程
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涡阳县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由双向转诊服务科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中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医共体内下转病人
(1)专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汇总报涡阳县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

(2)***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及时将双向转诊单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参合所在乡镇卫生院。

3、县外转诊病人经治医生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填写《***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经病人和科室同意,报县中医院审核同意后向外转诊。

(三)补偿管理
1、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一次诊疗过程住院并实现体内双向转诊的,在结算时仅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按照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患者应得补偿部分县域医共体足额补偿给患者。

2、参合患者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内县外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我县
《关于印发*****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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