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双向转诊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向转诊,是指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相互转移患者的一种医疗协作模式。
第三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分级诊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双向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急诊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包括制定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网络、协调转诊事宜等。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患者的转诊和治疗。
第三章转诊标准第七条上转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1. 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上级医院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2. 患者所患疾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的诊疗范围;3. 需要上级医院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
第八条下转标准:上级医院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1. 患者病情稳定,不需要上级医院的高级医疗资源;2. 患者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转诊流程第九条双向转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并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2. 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接收患者;3. 上级医院接收患者后,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做好下转准备;4.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接到上级医院的下转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接诊,并做好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康复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一、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是指患者由一家医院向另一家医院转诊,目的是为了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还可以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双向转诊制度一般由医院管理部门或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制度中应包括转诊的条件、流程、责任和监督机制等要素。
1.转诊条件:医院应明确规定哪些病患可以进行双向转诊,并制定统一的转诊标准,如病情严重、医院无相应专科或设备等。
2.转诊流程:医院应规定整个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申请、审核、受理、安排、通知、接诊等环节。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通过医生的申请,经过医院专家组的评估和审核后才能进行转诊。
3.转诊责任:医院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包括发起转诊的医生需要提供转诊原因、既往病史、治疗过程等详细资料,接诊医院需要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治疗。
4.监督机制: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工作小组,负责对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转诊中的问题和难点。
二、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双向转诊工作流程是具体执行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流程。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双向转诊工作流程:1.转诊提起:患者向目前就诊的医院医生提出需要转诊的要求,并提供患者病历、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资料。
2.转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医院的专家会诊组提起转诊申请,提交患者资料,并解释转诊的原因和目的。
3.转诊评估:专家会诊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并确定目标医院和科室。
4.转诊安排:医院安排转诊患者到目标医院就诊,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需随患者一同送到目标医院。
5.转诊通知:源医院将转诊患者的资料和相关情况通知目标医院,确保目标医院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背景。
6.接诊和治疗:目标医院接诊转诊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措施。
7.返程复诊:患者在目标医院治疗完成后,由目标医院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源医院,患者返程后继续在源医院复诊。
2021年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2021年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病人转科制度
⑴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而病人病情允许转运,经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持会诊单联系好床位,住院处办妥转科手续后转科。
⑵转入科对转科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
⑶如系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室应按急诊要求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应待病人稳定后,由原科室医护人员护送至转入科,并向接收科医生当面交代病情及治疗情况,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并写好接受记录。
⑷转科前转出科住院医生应写好转科记录。
⑸如病情需要两科共管者,应以转入科为主,共同负责协商处理,转出科室应定期按时查房。
(二)病人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各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属享受医保的病人,还需经院医保办审核各案。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死亡者。
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稍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转科、转院、出院制度

转科、转院、出院制度
一、转科:
1、转科的病人须经本科主任同意并邀请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后方能转科。
2、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由值班护士携带有关医疗文书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室,并负责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应有接诊记录。
3、如转科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出现生命危险时,暂不准转科,要与有关科室共同救治,待病情允许时方可转科。
二、转院:
1、病人需要转院时,需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核,转往指定医院。
医保病人按医保规定审核转院。
2、转院的危重病人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时,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3、转院过程中病人需要继续治疗时,转出科室应有医护人员陪同。
同时准备必要抢救器械和药品以备用。
到达目的地后需向接诊医师交待途中病情。
三、出院:
1、医师应将决定的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家属。
2、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办理出院手续。
3、取得出院结算清单后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收回医院用物,将出院带药交给病人,并讲明服法。
4、做好出院前的卫生宣传,告知注意事项,征求病人对医院的意见。
5、清理病床单元用物并消毒,注销各种卡片,并整理病历。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1、工作原则(1)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2)分级诊治原则(3)专科特色原则(4)资源共享原则(5)连续治疗管理原则2、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①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②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④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⑤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⑥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⑦其他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条件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④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⑤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⑥自愿要求转回村卫生室后续治疗或康复者;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⑧医院与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3、双向转诊程序(1)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2)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村卫生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4、工作职责(1)医院职责①医务科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
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②医院负责接诊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村卫生室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对村卫生室送检的样本可直接为其提供相关检查服务。
④实行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⑤定期到村卫生室巡诊,开展健康教育。
(2)村卫生室职责①负责协助或指导患者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
②认真填写《双向转诊上转记录单》,写明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情况。
医院转院、转科、出院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转院、转科、出院管理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
转人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二、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
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四、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五、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下达医嘱。
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六、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5种,由经治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至住院药房取回交给患者。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转诊服务工作的引导看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患者。
2.本管理制度对于急危重患者的转诊和转院事宜可作相应调整。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三条转诊标准1.患者在本医院就诊,经科室评估与医生讨论,如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手术治疗,可布置转诊。
2.转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病情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或评估的;–需要进一步专科治疗的;–本医院无法供应相应治疗手段或技术的;–患有特殊疾病需要特地医院或专科医生治疗的。
第四条转诊程序1.患者需向本医院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料子。
2.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将其病历纳入转诊讨论会议,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议转诊的必需性。
3.转诊讨论会议一般由临床科室负责人主持,在会议上进行病情讨论、医疗资源调配及转诊看法的形成。
4.转诊看法形成后,医生将其告知患者并供应转诊看法书。
第五条转诊看法书内容1.转诊看法书内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转诊的目的、科室及医生的建议;–转诊的必需性及紧迫程度;–需要患者供应的料子和检查;–转诊后的随访要求和建议。
2.转诊看法书由转诊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六条转诊协作1.本医院将与目标医院建立转诊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业务流程。
2.本医院将定期与目标医院进行沟通沟通,共享患者的医疗信息。
3.目标医院应依照本医院的转诊看法书,及时布置患者的就诊。
第七条转诊监督和评估1.本医院将建立转诊监督和评估机制,监测转诊的时效性和质量。
2.监督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转诊看法书的完成情况;–转诊后的患者随访情况;–目标医院的转诊接收情况;–转诊后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等。
3.监督和评估结果将作为科室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转科制度 转院制度 转诊制度

转科制度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并同意转科后,主管医师应向医疗组长、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二、主管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三、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四、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
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五、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六、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
转院制度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二、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
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四、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
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
双向转诊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合理分流病人,我院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一、向上级医院转送:1、基层医院因限于技术及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员转入我院者,按诊医生应按首诊负责制认真接诊,不得推诿,需住院者应尽快住院,对急、危、重病员接诊医生应护送至病房,对疑难病人,应组织会诊,一般应在三日内确诊,七日内修正诊断。
2、因我院技术及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写出病情摘要,报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可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二、向下级医院转送:1、对手术后或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及正在康复中的病员,可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建议转回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或厂矿医院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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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
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
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
定)
1、双向转诊原则。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
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
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2、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双向转诊制度
我院医务科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与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介绍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遵循“检查单通用”原则,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符合惠民对象条件的按惠民优惠政策给予相关经费减免;指导并配合对口支援医院和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下转病人后续治疗、病案管理、恢复期病情监测等工作,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
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要主动加强与我院的信息沟通,及时追踪上转病人的转诊过程,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
的跟踪服务工作。
对转回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我院和对口支援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转诊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紧密配合,按转诊常规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病人交接、病情介绍、责任划分、医疗文书的送达等,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