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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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安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许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明确诊断或确诊后因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其它医疗机构诊治的,可进行转诊转院。

转诊转院分为市内转院和市外转院。

(一)市内转院1、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需转上一级医院诊治时,由经治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许昌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请表》,经科主任签字,诊疗机构医保办批准后方可向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转诊转院。

2、参保人员因急诊或抢救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待病情缓解后需继续治疗的,三日内必须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否则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

3、市内转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市内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

由单位负责持《许昌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第一联)、出院证明信、急诊证明、住院病历(或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两次住院医疗机构统一有效收据和本人医疗IC卡,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一次起付段结算。

(二)市外转院1、市外转院原则是转上不转下。

所转医院必须是省级或省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

2、市外转院的条件。

参保人员因患疾病,在市内二甲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无效时,经过专家会诊难以确诊的疑难疾病或已明确诊断,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诊治的。

3、市外转院程序。

(1)符合市外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本市二甲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提出转诊理由,并填写《许昌市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审请表》(一式三联),经科主任签字,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2)参保人员持转诊转院审请表,由单位负责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开具转诊转院介绍信后方可转外诊治。

(3)外转病人因紧急情况无法办理手续,可先转诊转院。

但在三日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

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

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医保转院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办理医保转院需要哪些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住院患者转院流程住院期间的医保病人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须转往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非本人选定的也可以转诊)。

(1)转出院时由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节假日由住院处盖章)。

患者携带转诊单和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三个工作日可以取走)即可转出院。

(2)需要转出院的病人,主管医生或家属需提前为病人联系好转往医院的床位,以保证在转院后24小时内住院。

转院前后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不再另收起付金。

病房要及时办理当日转院手续,以免造成重复收费,影响病人费用结算。

(3)转入院的医保病人,办理转住院手续时需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和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处按医保转入院登记,嘱患者3日内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

医保办理转诊转院流程收费处购买转院转诊申请单(一式二份)→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注明申请理由→ 科室副主任医师(包括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 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 医院分管院长审批→ 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转诊转院须知:1、转院转诊理由应当是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不能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转诊制度1、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医保转诊管理规定------------

医保转诊管理规定------------

医保转诊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医保转诊工作,特规定如下:
1、因我院医疗设备所限或因医疗技术达不到有关要求,需要转诊治疗的,由转诊专职医师会诊并签署会诊意见,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方可转院。

2、办理转诊时,需提供身份证、医疗证、相关病历、院内检查报告单等有效证件。

3、任何医生不得在患者出院后补开转诊申请;不得为未就诊患者违规开具转诊申请;不得跨科开具转诊申请;对违规操作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各科室认真做好双向转诊登记,以备检查核对。

转诊率严格控制在8%以内,每超1%对转诊医师及副院长经济处罚500元。

5、各科主任为转诊负责人,应加强转诊管理,严格落实好转诊规定,做好规范转诊,控制好转诊率,确保患者就诊报销畅通。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是指一种医疗保险政策,旨在鼓励患者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中就诊,避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院就诊,同时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实施意义。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

同时,患者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避免患者因为个人经济能力的限制而无法在更大的医院就诊,加强患者与医院间的协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增强了医疗服务的效率。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实施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医保政策的必选项。

以中国为例,自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以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实施。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行政效应显著,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同时,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实施也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升级和发展提供了依据。

然而,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实施需要政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配合,若政策信息不及时透明,可能会造成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困惑和不便,降低患者对政策的接受度。

其次,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过程中,要确保医疗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效果,避免因为医疗服务的瑕疵而导致患者的健康出现风险。

对于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建议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协同合作,完善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各项制度安排,加强对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的宣传和解释。

同时,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下的医疗服务评估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规范化保障。

总之,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也是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共同需要。

未来,我们需要在政策上进行持续的调整和补充,加强实施的监管措施,让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5篇(优质)

最新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5篇(优质)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缺乏,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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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篇一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络同意后,方可转科。

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根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顿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络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

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展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

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本卷须知。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伴随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医保转院办理流程

医保转院办理流程收费处购买转院转诊申请单(一式二份)→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注明申请理由→科室副主任医师(包括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转诊转院须知:1、转院转诊理由应当是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不能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2、转院转诊限于省内医疗机构,省外不再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3、市统筹区内就医:参保人员需到市区医疗机构住院时,需要持本人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不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4、农保转院转诊到省级医疗机构,仅限于: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排异、白血病。

其他病种患者只需要带好农保证到相关医院就诊住院,即可在相关医院得到农保补偿;或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回到本市医保中心进行补偿。

5、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及发票明细到医保处核报:住院病人在出院后一月内凭转诊手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医保处审核报销。

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增加10%,如转往非定点医院则分段自付比例再加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结报,特殊情况报销的分段自付比例则再加5%。

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异地转诊转院现金报销还需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非定点急症住院的需带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于每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各区将受理的有关费用单据进行录入,并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一处。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支付规定是: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医疗机构转诊转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转诊转诊管理制度一、转诊指南(一)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诊断、治疗需要和患者的意愿,合理地进行转诊。

(二)转诊的适应症:复杂疾病、病情不明确、需要借助高级技术设备、特殊检查或治疗手段等情况。

(三)转诊的原则:尊重患者意愿、确保安全、规范流程、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四)转诊需经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并由医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

二、转诊申请与办理流程(一)患者向医疗机构申请转诊,提供病例资料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与转诊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患者病情,核实转诊需求。

(三)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及时安排转诊,并将转诊结果告知转诊医疗机构。

(四)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和转诊结果反馈给转诊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后的随访工作。

三、转诊费用(一)转诊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收取,不得收取违规费用。

(二)转诊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但可根据患者的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助。

(三)转诊费用的结算应在转诊前与患者进行明确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转诊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医务部门应加强转诊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转诊经验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转诊工作的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转诊流程的优化(一)医疗机构应推行电子转诊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高转诊效率。

(二)医疗机构间应加强协作和沟通,建立互信机制,共同制定疾病诊治方案,提高转诊成功率。

(三)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宣教工作,提高患者对转诊的理解和配合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四)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转诊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转诊转诊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制度

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制度
1.参保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院的,首诊医院要及时提出转诊意见,填写《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市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处备案同意后,转城区内上一级别定点住院治疗。

确需转往城区外医院就医的,须由城区内三级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履行以上转院手续后实施。

因紧急抢救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行转院,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转院手续。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首诊定点医院和市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2.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由原经治医院、转往医院与市医保管理部门分别结算。

转往本省协议、非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本人需先分别自付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5%、1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

未经市医保处批准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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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
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

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

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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