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管理办法
基层医院转诊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基层医院的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转诊申请第一节转诊条件1.患者需在基层医院接受治疗,且病情需要进一步诊断、治疗或手术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诊:–疾病需要高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或手术的;–基层医院无法供应所需的诊疗设备或药物的;–基层医院医生认为需要会诊、转诊的。
第二节转诊申请流程1.患者或家属向基层医院医生提出转诊申请;2.基层医生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需要转诊;3.基层医院医生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书面转诊申请,并填写完整的转诊申请表;4.上级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经医务处或转诊中心审核,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接受转诊;5.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看法,并告知基层医院及患者。
第三节转诊申请料子1.转诊申请表: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及治疗记录等;2.患者病历:包含病史、体检报告、辅佑襄助检查报告等;3.医生会诊看法:如有会诊需要,应供应相关会诊报告。
第三章转诊审核和布置第一节审核程序1.上级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处或转诊中心,负责转诊审核和布置工作;2.医务处或转诊中心审核转诊申请料子,包含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3.医务处或转诊中心组织专家会诊,核实病情,予以转诊看法;4.审核人员依据病情和转诊指南,决议是否接受转诊。
第二节转诊布置1.上级医疗机构接受转诊后,医务处或转诊中心会布置适当的医生和科室进行诊疗或手术;2.医务处或转诊中心将转诊布置通知基层医院,并告知患者转诊时间和地方。
第三节转诊衔接1.基层医院在患者转诊前,应向上级医疗机构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并与上级医院医生进行沟通,确保病情衔接顺利;2.上级医疗机构在接诊后,将诊疗情况及治疗计划及时反馈给基层医院。
第四章转诊费用管理第一节费用支出责任1.患者自己乐意申请转诊并经上级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转诊费用由基层医院和患者共同承当;2.上级医疗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负责核算和结算转诊费用。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转诊是指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情况下,由本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第三条转诊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患者的权益,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效率。
第四条转诊应明确转诊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和机制。
第五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及外部的转诊工作。
第六条本规章由本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并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转诊工作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八条转诊工作要加强与相邻医疗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建立起相互支持、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转诊条件及要求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可进行转诊:(一)病情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二)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患者;(三)被推荐转诊至何种医疗机构应符合患者病情需要。
第十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能够满足转诊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十一条首诊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转诊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病历,并说明转诊原因和要求。
第十二条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可以向其他专科医生或医疗机构推荐患者进行转诊。
第十三条患者应根据转诊医师的建议和安排,前往接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章转诊程序第十四条转诊医师应填写《转诊申请单》,明确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情况、转诊理由、推荐医疗机构等内容。
第十五条转诊申请单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并同时留存一份在首诊医疗机构,一份交由患者携带前往接诊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转诊医师应及时联系接诊医疗机构,说明患者的病情及转诊需求,并就患者的接诊时间、费用等问题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接诊医疗机构应收到转诊申请单后,及时安排患者的接诊事宜,并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制定相应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师提供转诊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效果报告,并及时沟通交流,共同为患者的康复做出努力。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内部监督
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 转诊转院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及 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转诊转院工作进行 监督,包括媒体、患者及其家属等 ,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方式
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 构的转诊转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02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医院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03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领导 审批后公布实施。
04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XXX医院所有 。
THANKS.
转院管理
03
转院条件
病情需要
患者病情复杂、严重或需要特殊检查和治疗,超 出本院诊疗能力。
患者意愿
患者或其家属主动要求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间协议
本院与接收医疗机构间有转诊协议或合作关系。
转院流程
提出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转院审批表,科 主任签字同意。
审核批准
医务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院条 件的,报请医院领导批准。
分级诊疗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和医疗机构的诊 疗能力,实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 度。
资源共享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 ,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和流程, 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转诊转院的规 范有序进行。
转诊管理
02
转诊条件
病情需要
患者病情复杂、严重或需要特殊检查、治疗 ,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3
目录
• 总则 • 转诊管理 • 转院管理 • 监督与考核 • 信息化管理 • 合作与协同 • 附则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1. 转诊(转院)定义:转诊(转院)是指在初步诊断下,由一名医生(转诊者)将患者推荐给另一名医生(接诊者)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或专科治疗的过程。
2. 转诊(转院)准则:转诊(转院)应符合以下准则:
a. 转诊必须基于患者的医疗需求,且由转诊者经过充分的医学判断进行。
b. 转诊应在确诊或有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情况下进行。
c. 转诊应符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3. 转诊(转院)流程:
a. 患者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转诊者)被初步诊断后,医生可以决定是否将患者推荐给另一医疗机构(接诊者)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或专科治疗。
b. 转诊者应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目的和可能的效果,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告知患者接诊者的相关信息。
c. 转诊者应向接诊者提供必要的病历、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与接诊者进行沟通,以确保患者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d. 接诊者在接到转诊患者后,应及时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并在完成后将诊断结果和治疗计划反馈给转诊者。
4. 转诊(转院)管理:
a. 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流程、责任和各环节的配合。
b.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转诊(转院)质量评估,分析转诊的原因、效果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c. 医疗机构应保护转诊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并确保转诊过程的连续性和顺畅性。
此为一种可能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具体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国家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医院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XXXXX医院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管理
办法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大型检验检查的绿色通道。
保证患者安全及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及满意的就医体验。
二、内容:
1 .原则
1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感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1.2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1.3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1.4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2.转诊流程
2.1转入患者:患者经乡镇卫生院首诊后,确需转往亳州市中医院继续治疗的,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填写就诊卡并登记,由亳州市中医院派车接回,或患者自行前往亳州市中医院就诊。
2 .2下转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主治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
同意后,给予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携带亳州市中医院转诊卡和相关资料,可到所在地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康复。
3 .双向转诊条件
3.1上转条件: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医师在疑难、危重等特殊患者的临床诊疗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须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上级医院、专科医院等)继续治疗。
3.2下转条件:或经治疗后患者病情稳定后或处于康复期,可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继续治疗。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一、引言转诊(转院)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诊治后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和治疗的情况。
转诊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转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二、转诊的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转诊,医生应当充分告知患者转诊的必要性和风险,并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转诊。
2. 合理转诊原则:转诊应基于临床需要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避免无谓转诊和过度转诊。
3. 协同管理原则:转诊医院应积极与转诊前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和协商,确保患者病情的顺利过渡。
三、转诊管理流程1. 申请转诊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后,如需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需经医生评估确认后填写转诊申请单,注明转诊原因、目的、患者基本信息等。
2. 审批转诊转诊申请单由初级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批,确保转诊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审批通过后,初级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信息传达给转诊医院。
3. 安排转诊转诊医院收到患者转诊信息后,安排转诊患者的接诊事宜,包括床位安排、医生安排、检查安排等。
4. 实施转诊患者到达转诊医院后,由接诊医生进行详细检查和诊断,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初级医疗机构提供转诊患者的病史、检查资料等相关信息。
5. 资料返读转诊医院完成诊疗后,将诊疗结果、治疗方案等资料返读至初级医疗机构,有需要时可进行方式沟通或会诊。
四、转诊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转诊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转诊流程的合规和顺利实施。
2. 评估效果:制定转诊效果评估指标,对转诊的临床效果、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评估,为不断优化转诊管理提供依据。
五、总结转诊管理是医疗服务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规范的转诊流程和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转诊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以上是关于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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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合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病人,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有效控制基金流向,依据省新农合管理中心2014年新农合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合患者在县内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参合患者因病转至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所患疾病在县内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三)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需要转院治疗的;
(四)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
(五)其他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
第四条转外就诊(转至县外就医)程序:
(一)符合转诊转院条件需要转入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所)出具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附件一),并附首诊医院的住院首页复印件或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在转出医疗机构的合管科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方可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急诊患者无法进行正常转诊转院的,应在所诊治的定点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到医院合管科办理住院及电子转诊转院手续。
急诊证明应与首次病程记录相吻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急诊入院条件而随意出具急诊证明的,其新农合补偿费用的10%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因务工、上学或其他原因在市外居住的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持务工单位或居住地、学校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报销材料(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结算发票、费用总清单)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办理报销。
第五条未经转诊转院申请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六条转市外就医的病人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七条定点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县级医疗机构要对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得因转诊转院延误患者病情。
(二)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三)县外医疗机构对未出示转诊转院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首先到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无转诊转院证明的将降低10%报销。
参合人员仍
坚持直接住院的,应要求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相关栏目签字,医院合管科方可为其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待病情好转稳定后转入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接受康复治疗。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
2.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登记表
3.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