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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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坚持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则与程序,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委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批特殊条件学生转专业申请等。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主要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少于2名教师。

师范类专业命题教师从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抽取而成,负责转专业笔试命题。

教务部统筹师范类专业封闭出卷等事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系)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申请条件第六条大学一年级或符合下列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之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学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的管理,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本科生的学习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建档第二条学籍是学生的重要身份证明,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建档。

第三条学籍材料包括学生入学申请表、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取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学籍档案存放在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五条每年新生入学时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未按时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籍注册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学校有权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因转专业、留级、退学、休学等情况需要进行学籍变更的,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作废,新专业重新建立学籍。

第九条学生因留级、退学等原因造成学籍变更的,学校有权作出相应决定,并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处理。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条学生的学籍信息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与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学校应提供相应服务并保证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与监控,发现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将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育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学籍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学籍权益,并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学籍管理和名誉的行为。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有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国际本科生等。

第三条学籍是本科生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习身份和学习记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注册。

第五条本科生入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等。

第六条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如逾期未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向其发放学生证。

第三章学籍动态管理第八条学籍动态管理包括学籍状态变更、学籍信息更新等。

第九条学生须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第十条学籍状态变更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二条学生须按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需参加学业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若未通过学业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补考者将被视为不合格学生。

第十五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如实验、实习等。

第五章奖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学生良好学习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有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毕业与学位授予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第七章违纪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05〕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05]75号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二)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三)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四)属于保送生、定向生、预科升本科、专转本等特殊类别的;(五)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的;(六)公共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及格的;(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特殊要求的;(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十)应作退学处理的;(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除新生可在入学报到后的两周内提出调整专业的申请、学校按程序集中办理外,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5月1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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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3-07-08 11:23来源:未知作者:成绩与学籍科点击: 483 次
西校〔2007〕5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该办法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权的通知》、《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
(三)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
(四)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
(五)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预科升本科、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六)基本修读年限的最后一学年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七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一)一年级学生于当年12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

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对一年级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对其他年级申请人于5月20日前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

学校审批工作为每年的6月6~10日、12月26~30日。

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

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学院,由转入转出学院分别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教务处通过学院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学校每年下半年只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上半年只办理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原所学专业在该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不及格课程累计门数或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的,应予退学,如学生申请试读且被批准的,只能在原专业试读。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

第十三条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五条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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