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二)已学课程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三)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四)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第二条下列情况不受上述第一条所列条件限制,但高考类别需一致。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根据情况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上述所列情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本校对口招生、专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养等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转专业流程:新生入校第一学期放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将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研究。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始申请办理转专业。
具体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黄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两个专业,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学生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筛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
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数学,申请转入其他文科类专业(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所办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语文,考试大纲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适用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本校入学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说明理由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校徽。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即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医治,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适用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本校入学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信息以招生数据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说明理由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即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医治,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学校转专业制度

一、总则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本转专业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转专业流程,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三、转专业条件1. 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要求。
2. 学生所学专业与本人兴趣、特长和发展方向不相符。
3. 学生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
4. 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 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四、转专业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
4. 学校组织转专业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转专业。
5. 教务处根据体检结果,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6. 学生所在学院为学生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学生档案转至转入学院。
7. 学生转入学院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安排课程学习和住宿等相关事宜。
五、转专业时间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2.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转专业工作。
六、转专业费用1.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 学生转专业产生的住宿、教材等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1. 学生转专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学费。
2. 学生转专业后,如发现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学校有权撤销其转专业资格。
3.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年级学生或按大类录取培养学生;(二)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大类。
(四)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专业,原则上在校学生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预科升本科学生、技能高考类考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五)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六)根据教学资源或专业的特殊要求而限制转出专业的学生;(七)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六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七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一)特长类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1.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1.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2.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2.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3.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4.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5.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7.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1.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3.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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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
(二)已学课程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
(三)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
(四)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第二条下列情况不受上述第一条所列条件限制,但高考类别需一致。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根据情况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上述所列情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本校对口招生、专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养等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转专业流程:
新生入校第一学期放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将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研究。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始申请办理转专业。
具体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黄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两个专业,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学生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筛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
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数学,申请转入其他文科类专业(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所办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语文,考试大纲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教务处提出拟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下达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生处、后勤集团等有关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通知安排相关工作。
(五)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申请专业学习的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需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课程,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
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公共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函授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转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适用2017级及以后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