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关于对温庄煤业5.15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通报0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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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追究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为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对瓦斯管理工作应从严要求,本着瓦斯超限就是重大事故的理念。

特制定瓦斯超限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超限浓度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采掘工作面为1.0%,瓦斯浓度超过1.0%,即是瓦斯超限。

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浓度按规程规定。

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查明原因,必要时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三、如发生瓦斯超限,要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是矿井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为矿井瓦斯防治提供依据、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四、瓦斯超限的自然因素有:高瓦斯区域、地质构造带附近,地应力集中区域,采空区老顶来压,地面气压变化等。

五、瓦斯超限的人为因素有:矿井总风量不足;矿井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部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完善或设置不合理或人为的造成风流短路;工作面没按要求及时放顶,造成放顶距过大;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风筒跑、漏风严重,风筒距迎头距离过大,或人为的造成风筒脱节以及刮破风
筒;放炮间隔时间过短;矿井产量集中造成短时间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和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未跟上;瓦斯超前释放钻孔密度不够或深度不够;瓦斯抽放工作不符合规定等。

六、针对上述造成瓦斯超限的种种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在查明事故真象,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前提下,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矿井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严虚处理,并在全矿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八、该项工作由安全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该事故追查会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矿安综〔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相关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统计,2021年1月至3月,全国共有1385处煤矿累计显示瓦斯超限报警信息37608条、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信息105831条,少数煤矿高频率、高浓度、高时长超限报警。

3月下旬以来,山西华阳集团石港煤业、贵州省毕节市东风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被困。

为切实加强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治理,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及时有效处置瓦斯超限等报警的重要意义。

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是造成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主要灾害。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将防范瓦斯超限作为遏制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倒逼煤矿企业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加大瓦斯等灾害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立完善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开展“互联网+监管监察执法”。

潞安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专项辨识报告

潞安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专项辨识报告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10.20”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要求,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专项辨识。

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我矿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事故经过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1208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密闭墙附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已升井,伤者体征平稳,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左权阜生煤业是山西潞安集团下属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针对此次事故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队组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开展了针对性的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及各相关队组负责人(二)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审定辨识的危险源,对于评估出重大风险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查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风险管控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辨识评估专题会议。

副组长:协助组长统筹安排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的收集,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代表我矿全体员工,就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向领导和广大职工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深刻反思事故原因,认真检讨,以期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警示。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X月X日,我矿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我矿在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监测和通风,导致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引发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工作不到位。

2. 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矿在瓦斯监测、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瓦斯监测和通风设施方面,我矿存在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不理想。

4. 安全培训教育不足。

我矿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技能和意识不强,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 应急预案不完善。

我矿的应急预案在应对瓦斯超限事故时,存在应急响应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

三、事故教训1. 事故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2. 事故暴露出我矿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我们要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3. 事故教训告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

加大投入,更新设备,提高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背景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安全问题之一。

因此发展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持续改进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煤矿生产中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并解决问题,确保煤矿安全。

瓦斯超限报告报告流程当煤矿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安全浓度时,则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后,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进行限制堵截、通风等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尽快向煤矿部门负责人报告瓦斯超限情况。

2.煤矿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瓦斯超限情况的具体情况,核实是否开展了必要的处理措施。

根据瓦斯浓度超限的程度和影响,判断是否需要上报煤矿运营企业的相关领导。

3.煤矿运营企业负责人受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和处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报告内容瓦斯超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瓦斯浓度等相关情况。

2.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及处理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3.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处理的时间等信息。

瓦斯超限反馈和追究制度瓦斯超限反馈和追究制度是指对因瓦斯超限引起的相关影响进行及时反馈和追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制度包括反馈机制和追究机制。

瓦斯超限反馈机制瓦斯超限反馈机制主要包括瓦斯超限信息的共享与传递机制、超限预警机制、超限事故处理机制等。

具体体现为:1.煤矿主管部门应建立瓦斯超限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及时向上级煤矿企业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2.煤矿应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并提示工作人员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应建立超限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瓦斯超限追究机制瓦斯超限追究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处罚、问责和纠正操作等。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近期由于气温上升,全省煤矿瓦斯超限次数明显增多,接连发生煤矿长时超限、高值超限等事件,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现对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进行警示通报,并提出相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坚决确保不发生煤矿瓦斯事故。

一、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通报一是6月23日22时57分,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糯东煤矿北翼运输巷综掘工作面因裂隙带瓦斯涌出导致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10分34秒,最大值2.34%,且现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故意移动探头,使T1传感器数据降为0。

二是7月24日11时59分,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发耳矿井胶带大巷延伸段工作面(已停掘,施工钻孔)因风筒脱节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41分13秒,最大值6.66%。

三是8月6日5时38分,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5921风巷掘进回风甲烷掘进过程中遇到构造带,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2持续报警时间5分38秒,最大值1.16%。

四是8月6日16时32分,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绿塘煤矿6109回风巷(无人作业)因局扇故障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8分2秒,最大值3.8%。

五是8月7日4时52分,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21606综采工作面因顶板初次来压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2持续报警时间2小时51分钟,最大值3.12%。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坚持“瓦斯零超限”目标。

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引领,制定瓦斯“零超限”奖罚政策,严打瓦斯超限各类隐报、瞒报行为,高值瓦斯超限事故要与“帽子”“票子”挂钩,严厉追责问责,高压态势严控高值瓦斯超限,通过综合防治手段有效降低瓦斯超限次数。

(二)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8]119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11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22日16时50分,山西省盂县万隆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

处于基建阶段,建设规模15万吨/年。

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是井底车场回风绕道积水,导致通风系统堵塞,引起瓦斯积聚,井下人员吸烟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5月25日23时24分,湖南省涟源市新岩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被困。

该矿为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扩至6万吨/年。

初步调查,该矿在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均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违法生产,没有进行瓦斯抽放,防突措施不落实,在放炮掘进后出煤支护过程中发生突出事故。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5月26日4时13分,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侯寨振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

该矿原为乡镇煤矿, 2005年11月30日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将该矿和原郑州市二七区龙岗煤矿整合重组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岗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改为国有,为高瓦斯矿井。

事故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技改设计能力30万吨/年。

初步调查,该矿307采面回风巷有一向斜构造,在进行巷道扩修时发生了突出事故。

关于xxx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的通知

关于xxx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的通知

关于xxx煤矿“10.30”瓦斯超限的处理意见
2012年10月30日17:00,xxx煤矿1303采煤工作面里段启封密闭时,由于未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致使1303回风巷瓦斯超限。

2012年10月31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通防部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了xxx煤矿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经调查组研究决定,对“10.30”瓦斯超限处理如下:
一、对xxx煤矿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矿长xxx为化竹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给予辞退;
2、总工程师xxx负技术管理责任,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给予辞退;
3、生产副矿长xxx、安全副矿长xxx,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瓦斯超限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辞退。

4、辅助救护队员xxx、xxx,瓦检员xxx现场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导致1303回风巷瓦斯超限,分别罚款1500元。

二、防范措施
1、在今后的瓦斯排放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
斯排放,并严格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2、加强井下各作业点的瓦斯检查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开展各级管理人员、瓦检员及辅助救护队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Xxx集团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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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公司
潞矿安便字〔2014〕159号
潞安集团关于对温庄煤业“ 5.15”瓦斯超限
事故追查处理的通报
公司各矿:
2014年5月15日八点班,温庄煤业3101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瓦斯传感器报警持续3分钟,瓦斯最高浓度达2.06%。

根据集团公司指示,集团公司安监一局、机电处、通风处、技术中心、瓦斯研究院相关处室人员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追查,现将该起事故追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庄煤业3#煤层3101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支护,现已掘进377m,该工作面采用两台FBD/2*45KW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机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工作面供风量430m³/min。

该工作面于5月7日掘进至疑似2#煤层采空区边界时停止掘进,停工期间工作面瓦斯浓度为0.06%,回风巷瓦斯浓度0.08%。

5月9日至11日在工作面正头打设了5个探放水孔,孔径φ75mm,孔深40米,经测量探孔内瓦斯最高为10.6%、其余4孔分别为10.4%、10.2%、10.2%、9.8%。

二、事故经过
温庄煤业为拆除地面瓦斯泵站临时电源线,按计划定于5月15日上午11点至12点,对1502采区变电所18#高开停电,停电范围为3#煤层所有主局扇电源、主斜井皮带电源、主斜井地面上生活用电。

11点20分,调度台指挥部人员通知机电队开始停电作业,拆除瓦斯抽放泵站临时电源线。

期间于11点25分至11点28分3101皮带顺槽工作面瓦斯浓度报警,11点28分,瓦斯浓度达到最大值2.06%。

后经现场落实在实行断电作业期间3101皮顺主风机未能及时切换至副风机运行。

三、原因分析
1、3101皮带顺槽工作面主风机未能及时切换至副风机运行,导致工作面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报警的直接原因。

2、现场风机看护工操作不熟练,在风机自动切换装臵失效时,不能及时手动切换至副风机运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温庄煤业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及切换装臵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四、处理决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潞安集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试行)》(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文件要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范燕飞,温庄煤业机电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10000元。

2、张琰东,温庄煤业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通风、地质及技术改造,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5000元。

3、蔺华锋,温庄煤业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的安全工作,本次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3000元。

4、刘静,温庄煤业总经理,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领导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3000元。

5、温庄煤业应对该起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对相关业务部门及队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将防范措施及处理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安监一局。

五、防范措施
1、温庄煤业要加强对井下通风设备的管理和风机切换开关的维护工作,确保风机能自动切换; 加强对矿井监控系统的维护,确保数据传输准确、可靠;同时要加大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局部通风机司机能熟练操作风机切换开关;
2、温庄煤业要强化单项工程、重点工程变化环节的管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3、集团公司各矿要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风机能正常、及时切换,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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