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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合同法相关法律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一个月。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遂提出与甲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并承担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变更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首先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内容,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为每年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然而,由于丁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后续租金。
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丁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
合同法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某型号设备10台,单价为人民币10万元,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还约定了以下条款:1.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2020年8月1日前将设备交付甲方;2.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3.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设备在交货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4.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甲方未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二、案例事实1. 2020年7月15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交付甲方;2. 甲方在收到设备后,发现其中一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对该台设备进行维修;3. 2020年7月25日,乙方完成设备维修,甲方验收合格;4. 2020年8月1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多次催收无果;5. 2020年8月15日,乙方以甲方未按时付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在交货期限内完成了交货义务,但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当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法规案例合同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2021年5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100万元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100台电子产品。
2. 交货延迟:2021年6月30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以生产问题为由延迟交货。
3. 质量问题:2021年7月15日,乙方交付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但乙方拒绝履行。
4. 争议解决:甲方与乙方协商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履行原则。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未按期交货且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100台电子产品;(2)采取补救措施,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3)赔偿损失,即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未按期交货且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100台电子产品;2. 乙方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3.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法律案例文本答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乙方承诺在2021年8月1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
二、案情概述2021年7月15日,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部分设备,经检查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甲方立即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
然而,乙方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也未对甲方进行任何赔偿。
甲方在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1年9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 乙方的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四、案例分析1. 关于乙方提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方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1)继续履行合同,即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3)赔偿损失,包括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一、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1.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辆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在指定日期将汽车交付给甲方,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车辆证书。
然而,在约定日期到来时,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取得汽车。
2.法律问题•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汽车是否构成违约?•甲方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汽车,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解决方案甲方可以先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1.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一间房屋,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房屋。
然而,在约定期限到来时,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也未能按时退还房屋。
2.法律问题•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和退还房屋是否构成违约?•甲方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和退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解决方案甲方可以先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拒绝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并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生产延误。
因此,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三、结论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应在2018年6月底前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乙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更换、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甲公司能够正常使用。
(2)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
(3)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构成违约,并要求乙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2.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 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关于合同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开发的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18个月。
合同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至2020年1月,工程仅完成60%。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工程进度问题,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整改。
2020年2月,原告以被告严重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严重违约?2. 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主张是否成立?三、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构成严重违约: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已构成严重违约。
2.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主张:(1)关于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但考虑到工程已完成部分工程量,且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有利,故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2)关于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
(3)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律依据1. 《合同法》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2020年6月30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020年6月25日,A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B公司,但B公司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认为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三、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然而,B公司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可以认定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验收货物,并有权要求A公司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由于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B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B公司并未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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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本案例: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
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
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价格上接近。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
而本案中服装厂既没有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商场不履行合同是因为服装的滞销。
根据以上事实,标的物和样品相符,双方对标的物都产生了重大误解。
(1)双方当事在缔约时,商场在向服装厂携带的样品中一致认为是买卖尼龙哔叽裤子;(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购买尼龙哔叽,商场将样品封存,待货到按样品验收,可见双方表示仍是尼龙哔叽裤子,样品应该是尼龙哔叽裤子;(3)双方对样品是认可的,但对封存的样品和合同中规定的样品存在误解,误把涤纶当成尼龙哔叽,从而导致样品与实物不符的矛盾。
因此这个不是样品的样品就不能作为衡量到货的依据,认定这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看货物是否与双方真实意思相符合。
本案情况属于错封样品,是重大误解行为。
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根据本案提供的情况,本案应做如下处理:(1)未履行的合同将终止履行(2)已履行合同做如下变更,因为双方对造成重大误解均有过错,且双方认为均同意降价处理,则在双方提出的降价幅度中取中间值处理(3)因为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四:建筑工人某甲为合同工,共花去医药费5800元,甲又无正当理由反悔,但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在甲复原后继续留用甲。
试问甲是否有权向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为什么?答:甲有权向A市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
因为劳动用工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免费条款,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同时也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案例五:红桥商场将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承包。
法院查明承包组无支付能力,判决红桥商场支付货款,法院的判决正确吗?为什么?答:法院的判决正确。
判决红桥商场支付货款的根据,10万件服装的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服装厂,一方为红桥商场。
红桥商场承包合同的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该规定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和公章,就是同意承包组为红桥商场的合法代理人。
至于承包公司所言“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红桥商场无关”是违背《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无效条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现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红桥商场同意各承包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即同意以红桥商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依法则应承担各承包组的代理后果。
案例六:2000年1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元,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问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作为救济?行使该权利需满足哪些条件?答:本案中债权人乙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维护其债权。
因为某甲与其友某丙的行为已经在客观上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
债务人某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并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给其友某丙。
(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某甲与某乙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成立,且某乙在债务到期后向某甲索要的,所以债权是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
(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债务人甲在借乙6万元后,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申请强制甲执行的财产时,已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其友某丙,已严重危害了债权人某乙的6万元债权,使其债权难以实现。
所以,某乙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某甲与某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们之间的赠与合同,返还甲的贵重财产,以其清偿某乙的6万元债权。
案例七:服装公司与织布厂签订棉布购销合同,织布厂拒不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诉之法院。
试问此时织布厂是否有拒绝发货的权利?为什么?答:织布厂有拒绝发货的权利。
此权来源于织布厂的不安抗辩权。
织布厂与服装公司之间成立棉布购销合同。
织布厂是棉布供货方,即出卖人,服装公司是棉布购买方,即买受人。
合同约定服装公司收到货物3日之内付款,存在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织布厂,因对方当事人服装公司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资信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会的情形时,在服装公司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织布厂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即织布厂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
1案例八:某年3月14日,原告G市某贸易公司和被告Y省某新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贸易公司供给新联可以将电视机数量减至2500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
为此,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贸易公司与新联公司的购销合同有效成立。
在合同尚未履行之前,新联公司因经费紧张,致函贸易公司要求变更合同,贸易公司收函后业务科长同意变更,但具体事宜应请示公司总经理,表明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未协商一致,视为未变更。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未变更。
”后来双方又协商将电视机数量减至2500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
合同未变更,合同当事人就应按原合同履行,新联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构成实际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九:某市百货商场与该市第一服装厂签订了服装供应合同,约定于当年9月底以前,由服装厂一次供应给百货商场羽绒服1000件,其中男服400件,女服600件,合同总价款20万元。
百货商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属合同义务的转让争议。
百货商场是债权人,外地服装厂为第三人,第一服装厂为债务人。
百货商场与第一服装厂签订的服装供应合同合法有效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第一服装厂与外地服装厂签订的合同义务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亦即债务移转,是指第三人为承担债务而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故称之为债务的承担。
本案中的合同义务转让属于免责的合同义务转让,是指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即脱离了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担人就成了新的债务人。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让须具备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
2)须以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合同。
如果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本案中第一服装厂将供应给百货商场羽绒服1000件的债务转让给外地服装厂,但百货商场做为债权人并不承认债务人第一服装厂债务转让行为。
因此,债务转让合同无效,百货商场拒收有理,法院应当支持,第一服装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10%违约金,如商场要求继续履行的,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如有损害,违约金不足的,还可请求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案例十:1995年8月,某县石宇有限责任公司与开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个转让经营权的合同。
1997年11月,玉龙公司突然拒绝继续按原约定低价格向石宇公司出售石料。
因此,石宇公司遂以玉龙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玉龙公司和开达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由权益和责任两个方面组成。
对玉龙公司而言,它享有对采石场的经营权,即除供应给石宇公司50万吨石料外可以自行销售剩余石料,同时,玉龙公司承担了相应负担,即每年向石宇公司依原定低价供应50万吨石料。
本案核心是开达公司把与石宇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玉龙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实质是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构成条件:1)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只有双务合同中才有权利义务同时存在。
3)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须与承受人达成有效协议。
4)合同承受须得到被承受的合同的相对人的同意。
本案中,开达公司与石宇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做为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达公司,把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给玉龙公司,开始并未得到原合同即被承受的合同相对人石宇公司书面同意,本该开达公司与玉龙公司签订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合同无效。
但由于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石宇公司接受了合同承受人第三人玉龙公司的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即本案承受的合同因玉龙公司履行义务,石宇公司接受履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
本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玉龙公司突然拒绝继续按原约定低价格向石宇公司出售石料,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应当支持石宇公司的诉讼请求,玉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石宇公司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